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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 张放 |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导读】近年来,“抢红包”这一线上活动,经历了从大流行到逐渐平缓的过程。“微信红包”作为红包电子化的代表,对中国人的生活与人际关系有怎样的影响?
本文指出:微信红包不同于传统春节红包,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传统中国社会、家庭关系造成深远影响。传统春节红包是一种家庭关系的仪式代表,以家族“金字塔”结构为依托,有“以慈促孝”、“礼尚往来”的含义。而“微信红包”不仅打破了时间和家庭关系的限制,将联系范围扩大到了常态化的社交领域,更是打破了“红包”在春节期间家庭中的一般流向,显露出一种“去顶金字塔”结构。从其性质上来说,它可能更倾向于一种不局限于家庭内部的社交游戏,但也可能触动以“慈-孝”的纵轴关系为主的家庭关系,消融家庭与社交的边界,解构家庭节庆的神圣空间,使得传统家庭更加扁平化、开放化。当然,微信红包作为一种“游戏”,还不具备像传统春节红包那样不可替代的地位;需要持续观察的,是它对家庭、社会关系会产生何种影响。
本文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原题为《微信春节红包在中国人家庭关系中的运作模式研究》,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微信春节红包在中国人家庭关系中的运作模式研究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红包作为一种新兴移动应用进入了大众的日常生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微信红包,因操作便利、互动性强赢得了巨大的用户黏性。学界目前对微信红包的研究主要围绕商业价值(广告价值)、人际传播(人际关系)和相关法律与伦理问题等几个主题展开,但其作为一种社会交换的新形态,势必会涉及中国人所处的独特文化背景,仅仅从传播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显然无法挖掘出其丰富内涵。特别是对于微信红包大行其道的传统民俗节日———春节而言,微信红包能否取代传统红包?它的出现对中国人的家庭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值得回答的问题。因此,笔者试图从媒介人类学的视角入手,通过与传统春节红包的比较,对微信春节红包在中国人家庭关系中的运作模式展开分析。
▍作为参照框架的传统春节红包运作
欲对微信春节红包的运作及其对中国人家庭关系的影响进行微观层面的考察,则首先要确定考察的参照框架。考虑到传统春节红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能够较为准确、完整地反映家庭关系的载体,故不妨从其入手来建立一个参照框架。
(一) 流动范围:家庭内部的礼物流动
在大多数情况下,礼物流动出现在非亲属的社会关系之中,作为维护社会关系的一种交换形式。这其中当然也有红包形式的馈赠。但春节属于时历仪礼(岁时仪礼),其传统红包是局限于具有亲属关系的双方之间的一种礼物流动形式———甚至严格来说,“正宗”的春节红包只有一种,即家中长辈向幼辈发放压岁钱时所采用的用红纸包裹的礼物形式。这表明其必然与中国人的家庭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属于中国人家庭内部的礼物流动。家庭对于中国人的重要性历来学者多有指出,例如张东荪说过,“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而套着多层的无数小家庭。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层系’(a hierarchical system of families)”。而林语堂的总结则更为全面:“家庭制度是中国社会的根基,由此而生发出各种社会特点,这个家庭制度以及乡村制度———家庭制度的更高一级阶段———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社会中的所有问题。……从家庭制度中生发出家庭观念,从家庭观念中生发出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那么,作为家庭内部礼物流动形式的传统春节红包,一定在家庭关系(亲属关系)的背后担负着某种社会功能;而且这种功能,必然有利于中国人家庭制度和秩序的维护传承。
(二)流动方式:“赏赐”与“金字塔”结构的礼物流动
《孝经》有云:“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因此,孝道应该是中国家庭观念的核心。而与之对应的,最能体现孝道的家庭成员间礼物流动则是所谓的“孝敬”。严复翻译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著作《法意》在谈到孝敬时曾经说过:“彼惟孝敬其所生,而一切有近于所生表其年德者,将皆为孝敬之所存。”故此“孝敬”时至今日都在中国人的社会关系中广泛存在,更遑论其最原始的状态———家庭内部的“孝敬”。例如,前几年曾红极一时的商业广告“孝敬爸妈脑白金”就是这一礼物流动形式在中国社会依然普遍存在的明证。而传统春节红包最典型的流动方式是由家中长辈向幼辈发放,这是一种跨辈单向性的礼物流动。
如果说“孝敬”式的礼物流动指向是体现了家庭长幼关系的正序的话,那么传统春节红包恰恰属于与之相对的长辈向幼辈馈赠的礼物流动形式,带有“赏赐”的性质,因而具有与“孝敬”完全相反的指向性。
但实际上,这种单向的“赏赐”性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按照春节民俗传统,家中长辈向幼辈发放红包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一个前提的,即幼辈必须在大年初一向长辈行拜年礼。这种拜年礼在过去家族式大家庭的情况下,可能只是一套形式化的虚礼(如跪拜、致拜年辞等),不伴随任何物质流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在当代中国的城市还是农村,聚居的家族式大家庭已经几不可见,成年子女一般都会离开父母而以核心家庭的形式独立居住,如此一来,春节拜年就必须“上门”到长辈家(最为典型的是祖父母家、外祖父母家、父母家、岳父母家四种情况),所谓行拜年礼也就不可能再保持虚礼的形式,而是必须进行实物性的礼物馈赠了。换言之,在春节要获得长辈馈赠的红包,幼辈必须首先上门送上“孝敬”。这说明,所谓传统春节红包的单向性,内里还是礼物双向交换结构中的“半边天”,拥有“以慈促孝”的内涵和功能。
不过,跨辈流动也仅仅只是传统春节红包的表面特征。一般而言,当代家庭的拜年活动形式有两种:一是第二代成年子女携各自的第三代子女(包括成年与未成年)到第一代老年父母家中拜年,以第二代成年子女的核心家庭为单位向第一代老年父母呈上“孝敬”,后者收下孝敬之后,会以红包的形式将压岁钱发给第三代子女;二是第三代成年子女携各自配偶到父母或岳父母也即第二代成年子女家中拜年并呈上“孝敬”,后者收下孝敬之后再给前者发放红包。这两种情况当然均属春节红包的跨辈流动。然而,不能忽略的是,第二代成年子女之间,还会互相给对方的第三代未成年子女发放红包。这一红包流动环节表面上看似乎也是跨辈的,但与前面一种红包流动不同,它并非是在直系亲属关系之间流动,而是在跨辈的同时也跨越了小家庭(核心家庭)。这一过程可以称之为春节红包的跨核心家庭流动。
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看,显然后面这一种红包流动的“账”应当以第二代核心家庭为单位来计算。而由于双方家庭属于同辈,为了不欠下对方的人情,双方家庭给予对方第三代幼年子女的红包就会在数量上大致持平。如此可以发现,在传统春节红包的流动轨迹中,并不止存在一个跨辈(垂直)维度,而是同时存在同辈(水平)维度。这意味着,在春节红包的整个流动体系中,将部分呈现通常礼物流动的互惠原则和不可让渡性(inalienable)。所以,从运作模式上来看,传统春节红包的流动其实包含了两个相互嵌套的运作环节:一是成年长辈(包括第一代老年父母和第二代成年子女)与第三代子女之间通过红包“以慈促孝”的环节;二是第二代成年子女核心家庭之间通过红包“礼尚往来”的环节。这样的运作模式使得三代家庭成员在春节这一礼节域中得以通过红包流动形成多个“三角形”叠加的结构,从而强化了对整个大家庭也即核心血缘关系的整合。
(三)流动的性质与功能:传统家庭关系(孝—慈关系)再生产的仪式
传统春节红包的流动作为一种只在民俗节庆期间发生的行动体系,其性质首先会让人联想到有可能是一种仪式。正如彭兆荣所指出的那样,尽管仪式研究被“视为人类学学术传统和知识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其也是“一个从内涵到外延都不易界定的巨大的话语包容”。但近年来吴乔以其田野个案为例,对仪式要素进行探讨后提出:所谓仪式性并不是按照当代人的“技术性/神秘性”、“世俗/神圣”、“非象征/象征”等一系列二元划分所界定出来的,而是依据两个标准来加以判断:一是是否具有深层文化意义;二是是否模式化。这里所说的深层文化意义是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所特有的也即具有排他性(exclusive)的意义。因此吴乔对仪式给出了一个相对精确的定义———“仪式是蕴含有深层文化意义的模式化的人类活动”,这可以作为本文界定仪式的标准。
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礼物流动既有与仪式有关的,也有与仪式无关的。在一些特殊的重要仪式上,礼物流动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婚礼、诞礼、寿礼、葬礼、贺礼(庆典)等生命仪礼。而此时的礼物流动不仅附着了仪式本身所具有的深层文化意义,同时自身也作为模式化的整个仪式的一部分而成为模式化的,从而具备了仪式性。如前文所述,春节属于岁时仪礼,因此其间发生的红包馈赠,显然也属于具有仪式性的礼物流动:一则传统春节红包起源于“压岁钱”,已被赋予“压祟”这样一种极具中华文化特色的象征意义;二则其必须在幼辈向长辈致拜年礼之后发放,也属于模式化礼仪的一部分。故就其本身而言,的确具备了仪式的基本要素,从而具有表达参与者情感和规范参与者行为的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仪式有时(甚至在大多数时候)所谓的“情感表达”并非是指参与者个体对实然状态下真实情感的表达,而是在进行一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规范性的应然状态的“情感表达”。具体到传统春节红包的馈赠过程,其附着的就是幼辈对长辈的尊敬,及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孝顺,还有长辈对幼辈的慈爱,及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权威。这里的尊敬、慈爱,乃至孝顺、权威,都未必是具体的某个幼辈或者长辈实际具有并希图表达的情感,而是社会规范对处于幼辈或长辈角色的人的行为准则要求。在此基础上,传统的家庭关系得以不断地再生产并延续下去。这说明,传统春节红包作为仪式性的礼物流动,具有突出的规范和引导功能。如果按照哈鲁米·贝夫(Harumi Befu)礼物交换的表达性功能/工具性功能二分法来划分,可以看到传统春节红包所具有的是不创造新社会关系的表达性功能,而正是通过这种表达性功能,使其得以实现对家庭关系的强化和对家庭结构的整合。
▍中国人家庭关系中的微信春节红包运作
根据对传统春节红包的考察建立起来的参照框架,可以从微信春节红包的流动范围、流动方式以及流动的意义与功能展开分析。
(一)流动范围:家庭与社交
微信春节红包甫一问世便表现出与传统春节红包在流动范围上的不同。首先引起大众注意的微信春节红包,就是由部分商家向移动互联网用户所大规模派发的。从性质上来说,这更像是一种公共关系促销手段而非人际间的礼物流动。而如果将眼光放到人际关系上,则可以看到微信春节红包至少涉及两种类型:一是家庭关系(亲属关系),二是社会交往关系。其中前者既有类似于传统春节红包,由家中长辈向幼辈发放的带有压岁钱内涵的微信红包,也有不同于传统春节红包的家庭同辈之间互相发放的微信红包。而后者则与传统红包不同,即便是在春节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民俗节日,其也经常在好友、同事、同学等家庭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中发放。这有可能是一种提示,即微信春节红包的社会功能并不仅仅指向中国人的家庭。当然,囿于本文的主题,笔者的讨论重点只能放在家庭关系范畴之内,但不能忽略的是,微信春节红包在社交关系中的流动与运作完全有可能为我们理解家庭关系中的微信春节红包运作提供颇具价值的启示。
(二)流动方式:“抢红包”与“去顶金字塔”结构的非礼物流动
流动于家庭关系之中的微信春节红包在发放形态上与传统春节红包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其通常以“抢红包”的形式出现。而且,“抢红包”并不发生于物理空间之中,而通常是在被定性为“虚拟空间”的微信群中进行的。那么,厘清家庭微信群中的“抢红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便成为分析微信春节红包运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必须注意的是,家庭微信群的成员相比于传统的家族式大家庭成员在结构上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后者由家庭中的三代人或更多代人组成,而前者由于第一代长辈在年龄及媒介使用习惯上的限制,往往仅包含第二代子女和第三代子女。这就使得传统家族式大家庭中最为传统的春节红包流动模式———由第一代长辈向第三代子女发放春节红包的模式无法在家庭微信群中复制。故微信春节红包的流动就只能发生在第二代子女和第三代子女的两代人结构之中。这一结构相比于传统春节红包的完整“金字塔”结构少了整个家庭“金字塔”的顶端(第一代老年父母),因此是一个“去顶金字塔”型的结构。尽管相对于原“金字塔”结构而言这是一个局部的改变,但却改变了整个家庭红包流动结构的性质。一方面,原有的“金字塔”结构包含的两个相互嵌套的运作环节———第二代成年子女与第三代子女之间通过红包“以慈促孝”的环节和第二代成年子女核心家庭之间通过红包“礼尚往来”的环节———均荡然无存;另一方面,尽管结构上缺失了一块,但红包的流动环节反而多了一个原本没有的部分,即第三代子女之间通过红包进行互动的环节。
这就是说,微信春节红包在“去顶金字塔”结构中的流动路径理论上存在三种可能,即第二代与第三代之间、第二代相互之间和第三代相互之间。诚然,由于“抢红包”与传统春节红包的发放方式有着极大的不同,上述三种流动路径在事实上未必能够各自单独成立,但仍不妨先按照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视角予以各自分析,再依照现实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首先来看与传统春节红包流动结构中有着对应部分的第二代和第三代之间的红包流动。若是传统春节红包,第二代成年子女对于特定的某个非本人子女的第三代子女只会发放一次,而且对放置其中的压岁钱金额,会根据经济实力、子女年龄等条件谨慎权衡,以免因过多或过少而导致两个核心家庭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关系紧张;对于拟发给本家子女及配偶的春节红包,其数额也会有所考虑。而在通过微信群发放红包的时候,不仅时常会针对包括自己子女在内的全部第三代子女多次发放,而且还在红包金额的设定上较为随意,有时会相对较多,有时则相对较少,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均远远小于传统红包的数额。这种随意性使得第二代成年子女对自己所发放的微信红包总额通常都不会记得十分清楚,更遑论考虑核心家庭之间的金额平衡了———其背后的潜台词是“微信红包不够分量”。这其实意味着微信春节红包某种程度上并未被视作馈赠对方的礼物,或者说,微信春节红包已经丧失了在传统节日礼仪中所具有的礼物属性。这样一来,就会在两个方面产生相应的后果:一方面,从水平流动结构上来看,第二代成年子女向其他核心家庭第三代未成年子女发放微信红包的行为对于各自所属的两个核心家庭而言很难再称得上是“礼尚往来”;另一方面,从垂直流动结构上来看,传统春节红包“以慈促孝”的内涵已经变得非常淡薄:一是微信春节红包的发放并不以拜年“孝敬”为前提,无论第三代子女是否在春节拜年时送上“孝敬”,都能够参与微信群中的“抢红包”活动,这使得传统春节红包所表达的以“孝敬”换得“慈爱”示范性效应在某种程度上被消解了;二是发放春节红包的第二代子女与接收红包的第三代子女之间主要是旁系亲属关系,这与传统“孝”观念所要求的“孝悌”均指向“父母”、“兄长”等直系亲属的情况并不一致,故而也不可能产生典型的“孝敬”关系。
而除此之外的其他两种流动路径,都为传统春节红包之所无。如第二代相互之间的直接微信红包流动,由于发放者和接收者一般均为长期工作的成年人,并不存在需要“照顾”的尚在学校就读而不具备独立经济能力的“弟弟妹妹”,故相互之间也并不存在一种足以彰显“慈爱”或是“孝敬”的典型长幼关系。不难发现,第三代相互之间的微信红包流动也与此相似。不仅如此,与前文所分析的第二代与第三代之间的微信红包流动难以归为“礼尚往来”类似,此时的两种情况也很难将其界定为相互之间带有人 *** 彩的礼物交换行为。
以上仅仅是针对微信春节红包流动的理想类型展开的分析,而在实际操作当中,无论红包发出者是谁,都几乎不会专门地指明自己在微信里发出的红包是特地发放给某一代对象的。这就使得前述三种微信春节红包流动路径的理想类型往往是相互伴随的,如某一第二代子女在群里发放红包,其他第二代子女会和第三代子女同时进行“抢夺”;而某一第三代子女在群里发放的红包,在被其他第三代子女“抢夺”的同时也会遭遇第二代子女的“觊觎”。其中后一种情况甚至在传统春节红包运作过程中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其完全打破了红包作为长辈对幼辈的“赏赐”的运作“规矩”。这一现象表明,家庭微信群中的红包发放在实际效果上恐怕无法像传统红包发放一样进行清晰的“点对点”划分,而是始终处于一种“混合”状态。这种混合状态显然无法体现传统中国家庭的辈分等级,相反却呈现出一种所有家庭成员均具有“平等参与”权利的内涵。如此一来,就不得不重新思考春节期间微信红包在中国人家庭关系中流动的意义与功能。
(三)流动的性质与功能:家庭关系扁平化互动游戏及其仪式性
直观而言,微信春节红包具有“抢红包”、“拼手气”等特质,可以将之视为一种并不局限于家庭内部的互动游戏。按照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在《游戏的人》(Homo Ludens)一书中的经典界定,游戏具有自主参与、不涉功利以及进程独立等三个主要特征。这些特征,微信春节红包也恰好具有:第一,“抢红包”完全自主参与。家庭成员在微信群中是否发放红包,什么时候发放红包,是否“抢夺”红包,抑或是否这一轮“不抢”而下一轮“抢”,等等这些问题均由个人自行决定,而不带有任何强制性。这与传统春节红包的发放和收取过程完全不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强制性的———如果某一家庭成员没有过硬的理由(如身体抱恙)而不参与其中,极有可能会被视为“不孝”而遭到整个家庭的“蔑视”甚至“唾弃”。第二,“抢红包”以家庭成员的参与本身为乐趣。如果谁抱有“抢钱”的动机参与其中是非常不现实的,因为微信红包金额的上限为200元,并不算多,更何况大多数时候发送红包的金额远远低于这一上限;其最主要的乐趣在于“看谁的手快”以及“手气如何”,是典型的为了娱乐而娱乐(only for fun)。正如有学者所说:“‘抢’的动作在增添游戏性的同时使用户对这场‘抢钱’游戏产生群体性麻痹。随机算法也巧妙地避开了‘包多少钱合适’的心理障碍,更让趣味性超越了功利性趋向,更容易获得传播。”相比之下,传统春节红包的工具性意义是较为明显的,担负着“以慈促孝”并借此实现传统家庭关系再生产的社会功能。第三,“抢红包”的整个过程从某一家庭成员在群中发放红包开始,至所有红包被抢完或是收回为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进程,时间和空间也相对封闭。当然,尽管此刻的空间并非物理空间而是网络虚拟空间,但其仍然是相对封闭的———参与者不可能跳出微信群来完成这一过程。
以上三者中的前两者是微信春节红包区别于传统春节红包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过程的自主参与和不涉功利,才使微信春节红包具有与传统家庭中辈分等级秩序相反的特质,即去权威化。而且,只有在微信群“抢红包”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出现第二代长辈反过来“抢夺”第三代幼辈的红包的情况。在这一过程中只有游戏的参与者(包括红包的发放者和“抢夺”者),而不存在传统家庭关系中长辈/幼辈的等级划分。不仅如此,由于第一代长辈无法参与到微信春节红包流动中,还使得原三代家庭成员在春节这一礼节域中得以通过传统红包流动形成的多个“三角形”叠加的“金字塔”整体结构缺少了最重要的仪式角色(最大的“孝”所指向的对象),从而形成了一个缺少顶端的“去顶金字塔”结构。辈分等级的消弭和参与代际层级的减少,导致整个家庭关系呈现扁平化的趋势。
如果说传统春节红包流动是典型的仪式,那么微信春节红包是否也具有仪式性?尽管微信春节红包在家庭关系中运作的功能已与传统春节红包完全不同,然而就此断定其不具有仪式性则是有问题的。下文中我们仍然以吴乔的仪式二要件作为判断标准进行分析。
从模式化这一要素来看,传统春节红包发放程序中幼辈向长辈致拜年礼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较为正式的跪拜、作揖等形式变为了通过微信这一移动互联网平台致以言语(文字或语音)问候,缺少了整个身体的在场,也缺少了互动社会语言学意义上的社交线索(social cues),其传统程序的意义似乎已变得较为薄弱。但必须警惕的是,我们不能因为程序空间的变换而直接否定其作为程序的属性。
什么是程序?笔者认为,人们遵循规则设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规则设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的一系列行为就是程序。按照这一标准,在微信“抢红包”的过程中,从红包金额、类别的设定,红包说明的填写,到红包的发放,再到群中家庭成员依次点击红包得到相应的份额,无论是参与的时限还是进行的时序,无论是参与方式还是参与者之间的关系,都遵循着微信平台所设定的相对稳定的规则;而且每一次“抢红包”均完全按照这一流程进行,周而复始,不曾发生变更。这就表明其完全符合程序的定义,是具备模式化要素的。
从具有深层文化意义这一要素来看,虽然微信春节红包并未继承传统春节红包最早所具有的“压岁(祟)”以及后来出现的维护传统家庭“孝—慈”关系的文化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者就不具备自身独特的深层文化意义。就“抢红包”本身而言,如前文所述,它并不仅仅存在于春节这一节庆期间,也并不局限于发生在家庭内部,而是更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之中。除了作为日常转账的工具之外,其典型作用通常是用于活跃微信群的气氛———不少微信群在一段时间无人发言陷入冷寂之后,会忽然有人放出一个红包,众人在抢过红包之后纷纷发言,或感谢、或遗憾、或打趣、或调侃,于是群里氛围又复归热络。这至少表明,微信“抢红包”在维持社会交往热度方面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也因此而被赋予了延续社会交往关系的特殊意义。而与以“孝—慈”为基础的中国人家庭关系一样,含有长久延续期待的社会交往关系在中国社会中被尤为看重,因而也在中国文化特质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可见,就维护和延续也即再生产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社会关系这一功能而言,微信春节红包和传统春节红包可谓如出一辙。
这就足以说明,微信春节红包同样具有仪式性。但就仪式的性质而言,其与传统春节红包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后者仅在春节节庆期间发生并完成是开辟了一个相对独立于日常生活的神圣空间,那么前者则是直接将反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体系挪移到了一个原本具有神圣性的非日常生活空间之中,可能对之形成一定的“剥蚀”,致使其神圣性逐渐消解而变得世俗化,继而对中国人的家庭关系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
▍微信春节红包对中国人家庭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对微信春节红包的分析表明,微信春节红包尽管具有仪式性,但却无助于实现传统家庭关系的再生产,相反还具有一些与传统家庭伦理指向完全不同的属性,如对权威的隔离和消解,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家庭关系扁平化等,故其出现对于中国人的家庭关系而言也许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笔者认为,这种可能的影响将会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触动以纵轴为中心的传统家庭关系。传统家庭的“孝—慈”关系凸显出以纵轴为中心的结构,这一结构不仅包括代际关系(孝),也包括同辈当中的长幼关系(悌)。但微信春节红包的运作模式显然与此相悖,其作为一种通过游戏平等参与促使家庭关系扁平化的机制趋向于重新建立一种以横轴为中心的家庭关系,在潜移默化中可能对传统家庭的纵轴中心结构产生影响。
第二,消融家庭与社交的边界。在考察微信春节红包的流动范围时即已提到,其运作并不仅仅限于家庭内部,而是更多地出现在社会交往的范畴。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处于远距离物理空间的人际关系依赖微信红包游戏而得以保持相当的活跃度———这在各种微信群中并不少见;而在春节这样对于家庭而言有着特殊意义的岁时仪礼期间,会出现人们同时与亲、友两种不同的群体进行同一种游戏娱乐的情形,从而可能产生淡化节庆的家庭意义的效果。而传统的春节娱乐方式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则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例如除非因加班或未买到机票/车票而未能及时赶回家中等特殊原因,几乎不会有人在春节期间不与家人共同观看春节联欢晚会电视直播而选择与朋友一起观看。
第三,解构家庭节庆的神圣空间。以家庭为中心的春节,其意义之一在于通过传统春节红包流动以及类似活动的仪式性运作而建构出一个神圣空间;在这个有着时空边界的神圣空间中,一切都因与日常生活相异而能够起到强化也即再生产家庭伦理传统的作用。但本身即作为带有世俗仪式性的微信红包不但无法承担起建构甚至仅仅只是维持这一神圣空间的功能,反而还会因日常生活化的特征对家庭节庆期间既有的神圣空间进行解构,使其失去神圣性而逐步退化为与日常生活无异的世俗空间。而随着类似微信红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对民俗节庆越来越多地介入,所谓的“春节新民俗”很有可能变得越来越庸常化,从而成为一种“伪存在”。
▍结语
从以上对传统春节红包运作模式和微信春节红包运作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二者虽均名为“春节红包”,但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与功能。因此,微信春节红包和传统春节红包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作为中国人与家庭有关的四大传统民俗节日之一的春节,其仪式性和娱乐性都是不可或缺的:从家庭的意义上而言,需要一种仪式来进行传统家庭关系(“孝—慈”关系)的再生产,从而完成文化血脉的传承;从节庆的意义上而言,也需要一种游戏来促进和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从而实现佳节欢庆的共享。二者同时在满足着中国人家庭的不同需要,故而都具有自身的存在价值。但总体而言,传统春节红包的可替代性还是要远远低于微信春节红包。这是因为,对于前者而言,毕竟很难找到能实现其相同社会功能的其他春节仪式;对于后者而言,其本质上和春节期间一大家子在一起打麻将或是观看春节联欢晚会电视直播并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并不是那么不可或缺。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传统春节红包将会持续存在,而微信春节红包反而有可能被其他共享性和互动性更强的娱乐方式所替代。
尽管以微信春节红包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正在越来越多地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然而从本文的论述可以看到,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巨大,笔者也只能使用“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样谨慎的措辞来表达———也许传播学传统上的“有限效果”反而是一个更为恰当的概括。毕竟,日常生活世界中有太多的因素在推动着我们的文化变迁,很难直陈某种变化确定是由某个因素导致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介效果研究常用的量化研究方法难有用武之地,这就为本研究最终选择媒介人类学的范式在本文开头所述理论视角维度的正当性之外又提供了方法论维度的正当性支持。
本文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原载《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原题为《微信春节红包在中国人家庭关系中的运作模式研究》。 文章仅代表 作者本人观点,欢迎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