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情景再现
叶某系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
2021年1月18日,叶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单上注明离职日期为2021年2月17日。
2021年2月5日,公司通知叶某离职并在五天后办理离职手续。
叶某认为,他辞职后至少还应当在公司工作一个月,现在公司提前要他离职,剥夺了他作为劳动者继续劳动及获取报酬的权利,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马上就过年了,有些员工想着过年前提辞职,三十天后离职,也就是过完年回来后离职,这样就可以享受完假期再离职,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当然是精美的算盘,但面对这样的员工,企业该怎么办呢?
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合同法》 虽然规定劳动者应提前30天辞职, 但这是给辞职劳动者规定的义务, 同时也是给接受辞职的用人单位提供的权利。因为,这一提前通知期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辞职劳动者的工作, 并合理地调整生产和工作任务, 保持离职员工所在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也就是说, 当劳动者提出辞职时,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辞职劳动者必须继续工作满30天, 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 劳动者无权置喙。
因此,员工提出一个月后离职,单位可以要求提前走人。
当然也有与之相反的情况。
有员工离职后往往一走了之,现实中,员工不交接工作就离职可能会公司造成不可计算的损失,对于公司运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一旦员工成了甩手掌柜,企业应该怎么办呢?
实际上,法律对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除《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外,针对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还有更明确的专门立法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如《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可见,法律对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是有明确规定的。
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屡屡发生的离职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情形,实务中,用人单位将需要更多的“杀手锏”,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必要时刻能够尽可能地促使员工配合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律义务。
01
员工不交接工作离职,公司有权不发放工资吗?
答案是否定的。
现实中,员工不完成交接工作,用人单位则以不办理工作交接就不支付工资来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
就工资的概念和支付条件来看,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和工作成绩的货币对价。因此,当劳动者已经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条件就已成就。从工资的支付条件中,我们没有看到法律上有任何规定将此与离职工作交接进行了关联,所以企业无权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工作交接为由缓付或不付工资。
02
如何避免员工离职因工作交接产生的纠纷
①把离职工作交接的制度、约束性写到员工手册中,写到劳动合同中;
②离职交接要有具体、明确的内容,且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可量化性。比如;客户数据、电脑、工牌等等,越是细化越好;
③签订免责声明书,大概意思就是:离职后,若因为未交接清楚或者交接带来的损失,由员工承担,但要合法;
④尽可能的搜集、保存证据,证明因为没交接、或者没交接清楚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可根据这些损失向法院、仲裁委主张权益;
⑤人性化管理,企业与员工之间尽量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