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危房改造:
1.建设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 *** 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0.8万元。
教育扶贫:
学前教育1.免除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的保教费(1000元),建档立卡户每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年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的,按实际收费免除。
义务教育2.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3.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农村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农村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
4.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复读生、借读生、择校生除外)。
中等职业教育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职学生免学费,每年每生发放助学金2000元。
本专科及以上教育6.在省内就读高职(大专)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免除4500元的学杂费和500元的书本费。
7.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职(专科)、本科院校学生每生每年解决不高于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贴息。健康扶贫(医疗部分):
1.25种大病集中救治病种: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2.我省纳入大病集中救治的地方病病种:我省重点地方病所涉病种为5种,分别是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砷中毒,其中碘缺乏病根据病情危害又分为Ⅱ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克汀病,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病种。
3.“门诊慢特病”的标准:符合《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甘医改办发〔2017〕8号)规定的4大类45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健康扶贫(医保部分):
1.参保缴费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①农村居民;
②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③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④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⑤户籍在 *** 市行政区域外,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 *** 补助两部分组成,每年下半年开始征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
2.基本医保政策
(1)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零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度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2)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实行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 ***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四大类45种。
以上45种特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病种报销范围。相关病种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申请长期门诊后患者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并打印《 ***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 否则将无法报销。
(3)“两病”门诊办理流程。本地参保人员需要申请“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的,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半年内住院病历或体检报告、诊疗计划单,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办标准的经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由申请人送往选定的购药医院(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选定医院将申请人申报资料报送县医疗保障局由专家审核后,并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领取《“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审批单》,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4)住院部分。2019年4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 8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重大疾病支付限额70%;分级诊疗病种县级70%、乡级80%;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2019年7月31日起,取消了各类人员提高比例和免起付线的优惠政策,由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患者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标准的50%。
分级诊疗病种不设起付线,执行定额报销,患者住院自付部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但需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对于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结算标准的三甲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0%报销,三乙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50%报销。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参保患者自主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
对参保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和他方赔偿的;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以下情况可以不予执行分级诊疗:
①因病情特殊需要,患者在市域内同级别医院转诊不需要《转诊转院审批表》;
②对于法定传染病、儿科(满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含))、血液病、恶性肿瘤等特殊专业病人,乡(镇)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和县级医疗机构同等的县域外转诊权,可越级转诊;
③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65岁以上的老年人(含65岁)、7岁以下的儿童(含7岁)、重度残疾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孕产妇、急危重症患者、精神病患者等,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首诊,不需要转诊;
④对已明确的51种重大疾病患者,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异地就医政策。因外出务工、探亲、上学等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需按相关规定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相关政策,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只支付个人承担费用。自办理异地备案之日起,一年后才可终止备案或变更 。若在备案期内回兰住院,住院费用进入统筹自付10%后进行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或异地备案手续在异地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进入统筹自付30%后,按照三甲医院标准进行报销。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的优惠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扩大“先看病后付费”覆盖面。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一二类人群、特困人群和孤儿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
(3)推行“一站式”结算。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付费用。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平均保险比例不低于85%。
4.大病保险政策
(1)全省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 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 8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500元(不含25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 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
5.医疗救助政策
(1)城乡贫困人口(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困、孤儿、建档立卡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等)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孤儿、低保对象,住院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一般性疾病4万元、重特大疾病8万元年度救助限额,特困、孤儿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户80%的比例予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的比例予以救助。
(3)通过村、镇申请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一般低收入家庭,可提交相关资料至县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6.2019年(2018年缴纳)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一般户按220元/人标准缴纳,低保户按60元/人标准缴纳,一、二类低保,五保孤儿全额资助,三、四类低保个人交30元,资助30元。
2020年(2019年缴纳)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城乡居民低保一类、五保、孤儿全额资助,按250元/人标准代缴,低保二三四类差额资助,按200元/人标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元/人标准资助。
就业扶贫:
1.“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学历教育补助。主要是以农村“两后生”为对象,通过2-3年的中职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学制教育,培养持有毕业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
※补助范围: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补助流程:在校学生从村委会领取《皋兰县“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学员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将学校在校证明(原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家庭“一卡通”复印件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镇扶贫站,经镇 *** 初核公示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同年10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
社保扶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特困人员、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等贫困人员〔除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参军、服刑及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含失地保)等人员〕,由县 *** 为每人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在此基础上,其本人也可以自愿再增加缴费金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兜底保障:
2019年低保分类补助标准
①一类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35元;
②二类由每人每月29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18元;
③三类每人每月100元;
④四类每人每月60元;
⑤所有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年享受120元的取暖补助。
2020年低保分类补助标准
①一类由每人每月3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9元;
②二类由每人每月31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
③三类每人每月100元;
④四类每人每月60元;
⑤所有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年享受120元的取暖补助。
特困户补助标准?
①2018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47.96元;
2019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全自理每人每年6426元;半失能每人每年7626元;全失能8826元。
2020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757元;
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补贴;
③所有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享受120元的取暖补助。
孤儿补助标准
①2018年每人每月640元;
②2019年每人每月1160元;
③2020年每人每月1160元。
残疾人救助政策: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执行;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确定,标准过低的地方要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和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执行,残疾等级和类别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执行。
残疾人扶贫:
1.70岁以上贫困老年残疾人补助:现皋兰县户籍,70周岁以上,持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贫困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2.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困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
①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资助600元;
②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
③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每年资助2000元助学金;
④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年资助2000元助学金;
⑤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每年资助3000元助学金;
⑥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由区县给予一次性的学费补助,补助标准由区县 *** 确定。同等学历的补助只能享受一次。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补贴对象为城乡以燃油为动力的机动轮椅车、摩托车和小三马子等小型代步机动车车主。车主必须是皋兰县籍户口,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适宜驾驶代步车的肢体残疾人(即:轻度、重度肢体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和以代步为目的小三马子等小型代步车,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规定,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登记领取牌照者。补贴标准为每年补贴260元。
4.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补贴:补贴对象为 *** 市户籍16岁以上,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三类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5.托养补助:
①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智力、精神一级的残疾人,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②具有现皋兰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岁)有服务需求(且适宜)的精神一级(稳定期)、智力一级、重度肢体一级残疾人和同时存有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通过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进行托养照护。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机构庇护照料(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补贴用于购买托养服务(社会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金:
非一次性补助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960元/年/人(男女达到55岁、两女户、独生子女户)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2400元/年
3.农村两户(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参合补贴:30元/人(参合几人补几人)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60元/人/年(发给父母,从办证当年算起发至孩子满16岁止)
一次性补助
1.计划生育特困救助:1000元/户/年(患病1000元,单亲死亡2000元/户)
2.两户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奖励:本科2000月/人,大专1000元/人。
到户产业扶贫:
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人均按0.5万元标准进行帮扶,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原则上一半用于产业发展,一半用于入股、配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金额和入股配股金额比例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可以有所调整。
生态扶贫:
1.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5年累计现金补助1200元、300元的苗木补助。
2.落实草原奖补政策,从2016年起,草原禁牧每亩补助4.62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67元。
3.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发放劳务报酬8000元。
4.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草管员,每人每年发放劳务报酬2000元。
5.发放天保二期工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每年每亩1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