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情人”,是一个不被法律、法规和婚姻制度体系所容纳的名词,身在其中的人,要么像过街的老鼠一样,偷偷摸摸与自己所爱的人“交往”着,怕被“万人所指”,要么就是抛弃了自己现在的或者是曾经从前的婚姻和爱人,成也了被人指指点点,茶余饭后的谈资。
情人之间,之所以这样不被法律法规所容忍,之所以要偷偷摸摸进行,是因为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说,我们不能因为情感问题而引起社会的骚乱,并且我们也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的精神,要弘扬传统文化,引领、引导舆论正能量。
然而,万事都不能太绝对。我们的法律、法规和婚姻制度体系所不能容纳的是一种滥情的,打着“情人”的招牌,四处如同 *** 的公猪一般,只是为了解决自己的欲望释放,为了那点动物本能舒服的人和行为,并不是反对真正的爱情——如果情人之间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是真正的爱情,如果可以做夫妻,那么法律、法规和婚姻制度体系从来没有拒绝这样相爱的人在婚姻之外。
因此,我们是否接纳情人这种现象,取决于情人之间是否是真爱。
关于情人之间有没有真爱这个话题,则又首先延伸出“情人之间有没有真爱”这个话题。
既然谈情人之间有没有真爱,必然是从情感的角度去剖析这个话题。从情感的角度,我们来看待情人之爱与夫妻之爱的区别——如果我们可以公正的客观的,不带有任何色彩眼光去看待情人之间的感情的话,情人之间的感情,在某种程度上与夫妻之间的感情几乎是一样的。
或许,这样说,对于那些持世俗观念的人来说有些无法接受,但是事实就是事实。
情人之爱虽然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许所认可,但是情人之爱在感情发生和两个人交往的时间节点内,所产生的感情也是真的。只不过这种感情因为不被法律保护,不被道德所认可,相爱的两个人心里都清楚这份感情没有结果,所以没有夫妻之间的那份爱那么持久而已(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一辈子的情人)。但是,时间的长短并不能证明一份感情是真是假。比如某些没有爱情的夫妻,虽然终身待在一起,但是并没有爱情。而有些人虽然只是见了一面,然而却一生思念。
有些人说情人之间就是为了一份 *** 和新鲜,追求的是肉体的狂欢。诚然,不假,对于一部分情人来说,甚至是对于一大部分情人来说,确实追求的是新鲜和 *** 以及一场肉体的狂欢。
然而,我们不能以偏概全,我们不能窥一点而推测全貌——一部分人的追求肉体的狂欢,并不能代表所有的情人都不具有真情。
再者,夫妻之间的爱,难道都是真的吗?或许,对曾经的人来说,夫妻之间的爱是真的,情人之间的爱很少有真的。
然而,对于活在当下的我们来说,对于身处在这个唯金钱至上的大社会背景之下的我们来说,夫妻之间的爱比情人之间的爱,真的就好许多吗?
写到这里,我首先声明,我也是反对情人现象的,我也是不赞成情人之间的这种关系的。但是,我们要站到客观的角度去分析和看待问题,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就没有了判断客观的能力和不承认事实。
对于现代人的夫妻来说,又有多少人是因为情感而结合在一起呢?又有多少人是因为爱情而走进婚姻的呢?有多少婚姻是因为看在金钱的面上而嫁给或者是娶了不爱的人?又有多少人一边呆在自己的婚姻里,一边心里还住着一个人?
或许我们想想这些,就会清楚,我们当代人的婚姻跟情人有什么区别——无非就是一张结婚证的问题。
假如时光可以倒转,假如人的出场顺序改变了,现在的情人出场顺序要早于现代的爱人,你觉着谁是情人,谁是爱人?
或许现在的情人是真正的爱人,而现在的爱人有可能连情人都不是——因为现在的情人是因情而爱,如果出场顺序早了,顺理成章要成为合法的爱人。而现在的爱人并不是所爱之人,所以没有资格排列到情人的行列里面。
这就是事实,这就是客观,这就是真相。
所以,对于爱情而言,情人之爱和夫妻之爱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是一个出场顺序不同的问题,一个被法律、法规和婚姻制度认可不认可的问题。所以,情人之间,也有真爱,只不过是错误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