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文 | 樊秀娣(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连日来,常看到高校女生把控诉学校男教师对其行为不轨的帖子发到网上。发帖人往往强调她们是在向学校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而校方也的确是在事件上网后才回应处理。
笔者以为,对于这类触及教师师德师风底线的问题,校方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形成初步结论。事实上,校方就内部人员作风问题接受社会监督本就是义务,而且校方的及时回应也能阻止事件的无序“发酵”。然而,可能是因为“师生恋”问题本身较为复杂,校方对此的处置往往不够果断。
对于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公众大多能就事论事地理性看待。但如果高校刻意隐瞒回避,反而会将公众注意力引向网上传言,甚至以为校园内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不可否认,此类问题的性质的确较难界定,这就更有必要从观念到言行上加以规范。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很关注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国外高校也达成了一些校园师生关系规制共识。我国除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颁布过一些条例,这些都能保证高校处置此类问题有章可循。面对近年来经常出现的女生指控男教师性骚扰事件,校方从紧从严处置,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为高校师生员工厘清师生情感尺度和界限提供了鲜活教材。
首先,校园“师生恋”不被允许,出现问题要追责教师。教育部在2021年公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的条款。国外也均将禁止师生恋规则纳入高校校规。
国内高校师生男女关系问题不少源于“师生恋”。现实中,也不乏女学生因爱慕男教师而“投怀送抱”,但男教师必须明确拒绝和回避。当然,类似情况换作女教师和男学生也一样。
总之,“师生恋”出现问题的后果必须由教师承担。那种同情教师“被学生牵着鼻子走”的说辞,是因为没有认识到教师作为教育者的身份和地位,把师生恋当成了一般男女关系问题来评判。
其次,禁止师生间关系暧昧,保护学生不受伤害。在国内高校,教师逼迫学生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很少,但导师和研究生(包括部分本科生)保持超出正常师生情感关系(即暧昧关系)的情况却不少。有导师以自己为学生带来资源“居功自傲”,要求学生鞍前马后伺候自己,也有导师与学生的话语过于亲昵。
这种情况会加剧学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造成学生把自身发展的可能性寄托在导师身上,从而忽视潜能的挖掘和心理的强大。如此,学生一旦与导师关系破裂或认为导师帮不到自己,就会因看不到自身力量而陷入无助境地,甚至走上绝路。
再者,倡导大学生自尊自强,学会自我防护技能。虽说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教师,但作为成年人,大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也极为重要。
校内思政课程要让学生懂得,只有自尊自强才是自己长远发展、人生美好的根本,靠男女关系得到的资源、荣誉和机会既不合法也不道德,而且这种情感或利益背后的风险极高、代价极大。国内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不当师生男女关系中,一蹶不振甚至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往往是学生。
为此,在新生入学之初,高校就要郑重告诫学生不要发生师生恋以及其他暧昧关系。同时,高校还要向学生传授防范性骚扰、性侵犯等技能。比如,当老师说出带有性暗示的试探、挑逗言语时,学生要勇敢地明确拒绝;要避免和异性老师长时间独处一室等。总之,高校需要对学生进行性安全方面的正确引导和防护培训。
最后,要提醒教师遵纪守法,触犯“防线”者必严惩。在世界范围内,国外高校防范师生发生不当关系的规制正在升级。国外许多大学都明文禁止一切师生恋以及师生间的性行为,相关规则会被写进员工聘用合同条款中。教师一旦被发现违背上述条款,就将面临解雇或开除,高校还会将相关教师的行径告知业界同行,避免其他学校录用该教师。
严格的校规和惩罚措施也使教师时刻绷紧反性骚扰这根弦。国外老师遇到学生来办公室谈事情,都会把门敞开,这已经成为教师自觉的行为守则。
必须承认,国内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对师生不当关系中涉事教师的处置不够公开、透明,有时还会因情面原因袒护教师,甚至不留任何档案记录,导致他们逃脱了法规、校规的严惩。总之,要严惩犯规教师,否则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出现校园师生男女关系问题,校方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置,国内外莫不如此。当下校园师生男女关系事件容易受到网络围观,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倒逼学校重视问题,并提醒校园师生和全社会对此保持警觉。问题上网是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引导并产生正向效果,考验着高校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