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刘新明律师现任内蒙古天原律师事务所主任、包头律师监事会副主席、内蒙古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1997年成立律所至今,刘新明主任积极组织律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被九原区人民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荣获1995年度“包头市优秀律师”、2005年度“包头市十佳律师”、2016年度“优秀公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师”、2022年度“全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1998年办理的内蒙古民政福利企业总公司驻包头分公司上诉天津开发区泛华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财产一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1998年-1999年度自治区优秀案例。2002年代理被告李石柱债务纠纷一案中,通过一审、二审胜诉,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作为经典案例采用。
为改善110国道三道沙河平交道口来往车辆常年拥堵问题,撰写了《关于改善包头市九原区三道沙河包环铁路线与110国道平交道口基础设施的建议》,该提案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社情民意提案,包头市 *** 采纳该意见并施工建设,现在已正式通车。
包头供水公司常年拖欠包头首创公司水费约7500万元,2020年刘新明作为法律顾问介入双方达成调解,供水公司将7500万元给付首创公司,为顾问单位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内蒙古天原律师事务所开展“千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刘新明带领所内律师与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哈业胡同村村委会进行法律服务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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