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3·15”期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年度打假 *** 案例、年度消费投诉热点等消费 *** 重点信息,披露消费侵权多发的重点领域和消费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
●海鲜以次充好被罚1.15万
2018年12月,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某海鲜行以死海鲜充当活海鲜进行销售。经查,消费者在该海鲜行购买了龙虾1只、螃蟹10只打包装箱,共花费720元。销售者当时承诺海鲜保证是鲜活的,但消费者当即开箱验货发现,10只螃蟹有8只是死的。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罚款1.15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注册商标持有人来连打假
2018年1月,Under Armour(安德玛)注册商标持有人举报某购物广场内一商铺销售假冒的Under Armour系列商品。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立即对商铺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扣假冒该品牌的服装、鞋、包等运动商品千余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本案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目前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网络传销案非法获利150余万元
非法获利150余万元。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160万元。
●自带3瓶红酒被收300元服务费
2018年1月,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一行7人在某餐饮有限公司就餐时被收取开瓶费。经查,该饭店为增加利润,从年初起开始收取开瓶服务费。投诉人就餐消费自带红酒3瓶,按每瓶100元被收取300元服务费。该饭店因违规收取开瓶费被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投诉人。
●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案
2018年1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批次成品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市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加油站罚款5.78万元。
●品牌专卖店误导消费案
2018年7月,消费者举报,在某木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黑胡桃随意拼”地板经苏州昌欣木业有限公司确认,非其生产的产品,涉嫌欺诈销售。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罚款4千余元。
●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8年4月,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某供销合作社销售的两批次掺混肥料进行了质量抽检。经检验,两批次肥料的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氯离子等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养分含量不足是其主要问题。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不合格肥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
●网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8年12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刘某租用甘井子区某处房屋用于经营淘宝网店。网店销售进口“资生堂”化妆品,但商品上无中文标签、无限用日期,且经营者提供不出相关进口和进货渠道证明。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没收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化妆品616件,没收销售货款2.7万元,罚款2.2万元。
●羊奶粉宣传疗效案
2018年8月,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发现甘井子区某个体经营者以会议营销的方式每场组织百余名消费者听课,推销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奶粉。讲课过程中宣称,羊奶粉能够“治疗胃溃疡,对心脑血管疾病有很好的作用,其中的生物活新因子能够防癌抗癌”。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对其罚款3万元。
●烤鸭用“金箔”原来是色素
的烤鸭产品,广告宣称,烤鸭的烤制方法结合了高端食材可食用性金箔精心烤制而成。经调查,酒店实际的烤制过程并没有使用可食用性金箔,而是一种可食用色素。广告内容虚假。市局依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酒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20万元。
文:大连晚报记者仰山
编辑:一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