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杜广纯案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最高法组成特殊综合法庭(三审合一),首先最高检将冒名顶替刑事案与两个枉法追诉裁判刑事案并案移送审查起诉,行政申诉再审案在三个刑事案件审判的同时恢复中止审理前的状态直接恢复审理程序作出判决,行政申诉再审案之所以是恢复诉讼是因为之前已经审理中结,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移送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如果行政案件的审判事实需要以该案件的审判结果为法律依据的应当中止诉讼,等待该案件处理结束再恢复诉讼程序,按正常程序推算应该在9月份开庭审判,没有任何拖延的理由了。
为什么我认为杜广纯案的冒名顶替刑事案与两个刑事枉法追诉裁判案和行政申诉再审案必须要合并审理呢?因为这四个案件相辅相成,存在因果关系,判决的事实与理由都是互相作为证据依据使用。另外四个案件的受害人只有一个,四个案件的案情事实相同,实际上还是一个案件升级版。如果分开审理审判必然会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冲突,比如哪个案件先开庭都没有合法性,行政再审案件先开庭没有刑事案件作证据会事实不清,刑事案件先判决会与行政案件终审生效判决直接发生冲突,也会让人看不清案件来龙去脉,让人感觉突然冒出一个谜案,另外也会浪费司法资源。古时候有“三法司会审”制度,现在不能一个案子弄个“三法司分审”,那不是法律的倒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