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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通报四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4月15日,记者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1月党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今年4月14日,全市法院共受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55人,一审审结2件31人,二审审结2件31人,已生效2件31人;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31件151人,一审审结22件95人,二审审结4件41人,已生效18件84人。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报了四起较为典型的案件

黔西县杜飞鹏等十七人涉黑案

杜飞鹏案由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3月29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2013年1月18日,杜飞鹏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闲散人员,并利用其敢打敢杀的恶名将以刑满释放人员为首的“兄弟会”“新西门帮”人员纳入其麾下。

2014年,杜飞鹏采用金钱引诱、提供交通工具等手段拉拢以刑满释放人员何斌为首的替他人非法暴力讨债、挡债的“地下出警队”加入后,逐步衍变成以杜飞鹏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杜飞鹏等人通过有组织地采用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替他人摆平事端,帮他人非法讨债、挡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聚敛钱财,不断壮大组织势力和经济实力。

为确立该犯罪组织在黔西县的强势地位和维护其组织的非法利益,杜飞鹏及其组织成员与其他帮派相互聚众斗殴,炫耀武力,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黔西县城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杜飞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15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十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同时,该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对其违法犯罪所得继续追缴。

赫章县胡占奎等14人涉黑案

△ 赫章县胡占奎等14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胡占奎案由赫章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13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胡占奎等人利用宗族势力,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手段确立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以胡占奎为首、以宗族血源为纽带的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 、非法采矿等方式非法敛财,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组织活动。该组织在赫章县德卓乡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操纵、扰乱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胡占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其中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人被并处罚金共人民币八十余万元。

纳雍县龙德江等12人恶势力案

△纳雍县龙德江等12人恶势力案二审公开宣判

龙德江案由纳雍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2月12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龙德江自1958年以来担任纳雍县厍东关彝族白族苗族乡大坡村村委干部,历任生产队长、大队长、支部书记,其利用在大坡村长期担任村支书和管理、控制村民用水形成的控制力,在村务管理中实行“家长制”,搞“一言堂”。

其子龙文艺利用在厍东关乡党委 *** 工作的影响力,其子龙文懂利用任大坡村村干部的影响力,其子龙涛利用“混社会”的威慑力,在大坡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控制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形成了以龙德江为首,其子龙文艺、龙文懂、龙涛及龙氏人员龙吕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在大坡村一带大肆实施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聚敛钱财,严重扰乱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德江因犯贪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因犯贪污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其中4人被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

大方县张迁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张迁案由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2018年12月29日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17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以张迁为首,以李朝杰、彭青、余磊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在贵阳市乌当区奶牛场一带,大方县东关乡收费站至杭瑞高速遵义方向匝道路段一带,多次“碰瓷”过往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通过言语威胁、恐吓以及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索要钱财,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乌当区奶牛场辖区及大方县东关乡杭瑞高速公路辖区人民群众及过往车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迁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来源:看见毕节

毕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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