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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十三宗误杀(有没有命案十三宗)

前些日子,写了一篇《一个案子律师可以每天收费68万元?律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

有网友对文章评论:"小时候听老人说,做律师和做棺材的后代不发。不知道有没有人也听说过这话。"

我没听过这句话,但是,我知道很多人不理解律师这个职业。

原因之一就是很多人认为,律师不是好人,因为律师总帮恶人辩护。

律师为什么要帮恶人辩护?

我先讲三个案例。

一个杀妻的恶人

杀妻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荆门市吕冲村的一个水塘边,发现一具腐烂的尸体。经公安侦查,死者系张某。很快,公安机关找到了死者张某的丈夫佘某,经审讯交待,佘某自认曾有外遇,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某日跟妻子张某为琐事吵架,后来错手杀害妻子。

四年后,湖北省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其间,死者张某的亲属 *** 并组织了两百余名村民,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佘某从速处决。

佘某杀妻,天理不容,这种杀人犯,居然也有律师为其辩护,说佘某无罪!

死人复活

2005年,被佘某杀害的妻子张某突然回家了,原来,张某并没有死。

结局

在监狱已经服刑快11年的佘某被无罪释放,佘某真名佘祥林。

佘祥林

一个杀妻杀警察的恶人

杀妻杀警

1998年4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圆通北路上,发现一辆昌河微型警车,车上有一男一女两名尸体,死者分别是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和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

两个月后,公安机关抓捕了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杜某,经审讯,杜培武承认是其怀疑其妻子王晓湘和王俊波有不正当关系,怀恨在心,所以杀害二人。

一年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杜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杜某杀害妻子,杀害公安,难道不是恶人吗?

这种杀人犯,居然还有律师为其辩护,说杜某无罪!

真凶出现

2000年,昆明警方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发现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是杨天勇等3人。

结局

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某被无罪释放,杜某真名杜培武。

杜培武

一个奸杀妇女的流氓

猥亵杀人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名女尸杨某。两天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呼某,呼某承认是在女厕所碰到杨某,然后对杨某起了邪念,猥亵时遭到杨某反抗,然后掐死了杨某。

两个月后,呼某被执行死刑。

真凶出现

2005年,公安机关抓获了一个叫赵志红的嫌疑人,后查明赵志红 *** 妇女10人、 *** 2人,杀死6人,其中包括被呼某杀掉的被害人杨某。

结局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呼某无罪。

但是,这个叫呼格吉勒图的年轻人的生命永久定格在了17岁那一年。

呼格吉勒图

这三个案例曾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佘祥林、杜培武、呼格吉勒图是恶人吗?

类似的案例其实还有很多。

律师为什么总是替"恶人"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生效之前,所有的恶人,都只能叫"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不是坏人。他们有权利获得律师的辩护,争取应有的合法权利。

你眼中的恶人未必是真的坏人?

前面说的三个案例,有个共同点,三个人都认罪了,法院也作出了有罪判决,可以说是"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恶人,这些事件放到现在的任何一个自媒体平台,吃瓜群众都会评论——罪大恶极,该死!

但是,即使这些已被盖棺定论的案件,也会经历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复活的反转。

更何况那些正在审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案件,那些被戴上手铐的被告人,谁敢说他们一定是坏人、恶人?

律师并不是为罪恶本身辩护

一个杀人犯躺在病床上,医生尽力医治,只是为了挽救罪犯的生命,而并不是希望救活他让他继续犯罪。

一个律师为罪犯辩护,是为了罪犯的权利辩护,按照法律赋予的规则,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并不是认可或者支持他的犯罪行为。

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通过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完善司法程序,避免错误裁判,最终达到维护人权、彰显法治的目的。

结论

为"恶人"辩护,是律师的价值与使命,也是律师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方式。

你能理解律师为坏人辩护吗?欢迎留言讨论。

作者:黄俊,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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