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经常会看到一些专业名词,例如深基础,浅基础?这两个词只有一字之差,但概念和意义却是天差地别。埋深大于等于5米的基础称为深基础;埋深在0.5米~5米之间的基础称为浅基础。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基础埋深由其他条件和最小埋深确定。基础高度主要由抗冲切要求确定,同时考虑柱纵筋的锚固和其它构造要求。基础埋深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计算,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影响基础埋深的因素:
①、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②、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④、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⑤、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注意事项: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做持力层。小桥涵基础埋深还应考虑,冲刷深度和冰冻深度。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