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依法使用武器,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民警使用武器尤其是使用枪械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民众的质疑。
警察用枪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是 :现场执法过程中,民警依法用枪意识不强,执法时随意拔枪,引发群众不满和负面炒作。此外,对法律规定掌握不清,该用枪的时候不用,不该用的时候,随意乱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要使用武器,使用武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规范要求,①只有当公民或民警面临危及生命安全的现实紧迫危险,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才可以使用武器;②使用武器前,应该发出警告并命令无关人员躲避,但是对正在进行的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危害后果的,可直接开枪制服;③发现实施犯罪的人是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情况除外;④发现犯罪行为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民警命令或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通常应遵循拔枪、警告、射击、戒备、收枪五个规范程序;使用武器时,应该合理站位,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防止武器被抢夺;现场未完全被控制,危险尚未消除前,应该随时持枪戒备;确认危险消除、对犯罪嫌疑人上铐、搜身、控制后,应关闭枪支保险,手枪放回枪套,长枪呈挂枪或背枪。现场有人员伤亡的,立即通知"120"到场救治;民警使用武器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规范要求民警使用武器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随意拔枪的问题。民警拔枪示警,应当是面临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况时。
二是警告方式选择的问题。
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鸣枪警告。一、处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或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二、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三、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什么时候可以鸣枪,鸣枪的时候一般规定都是用空旷的场所,或者是松驰的地面,这时候鸣枪是有条件的。那么再有棚盖的地方,人群比较多的时候,鸣枪的时候会有危险。只要有条件允许的话一定要口头警告,这个是必经程序。
三是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使用枪支问题。当嫌疑车辆危及民警及他人生命安全时,民警可以使用武器。但为防止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严重事故或伤及车内无辜人员,民警应避免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开枪。
四是对拒捕、逃跑的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枪支问题。民警要注意,不得对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开枪。但实施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