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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军校报考条件(2021年军校报名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招生条件

面试、体检事项

报考流程

体检标准

近几年报考军校热一直居高不下,有幸被军校录取的考生,大学四年的学费会被免除,包括各种学杂费,而且每个月会有生活补贴,毕业后还可以包分配,很多家长都非常看重这一点。

对于学生们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好的机会,能够体验部队生活,还能让自己得到锻炼,职业方面也能获得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所以,想报考军校的考生,就需要提前了解军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尤其是身体要求等。

一、军校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 *** ,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三)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四)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身体健康,未婚。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

(五)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考生注意事项

面试、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面试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

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战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种单项体格检查结论和“不合格”结论。

三、政治考核填表说明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字样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表中正文字体均为小4号仿宋_GB2312体字,“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字样为黑体字。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 *** 数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可以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或手工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手工填写的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

四、“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五、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六、“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七、“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八、“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四、军校报考流程

1  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于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

2  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展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

3  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

4  体格检查

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会同有关军队院校和空军军医大学所属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所在高中出具的高中阶段体质测试及格证明、政治考核表、面试表。

5  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A段。在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6  复查复试

考生按院校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后,需参加政治复审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 162cm 以上,女性身高 160cm以上,合格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 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 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 168cm 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 170cm以上(休格条件优秀的 165cm 以上 ),女性身高 165cm 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的 30%、不低于标准休重的 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11I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膜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 *** 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白,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结性骨折,治金1年后,X 片显示骨折线消失,

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 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 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问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问距离超过 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 1cm的良性肿梅、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 *** 部位长径超过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0.8cm 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 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0.5cm 以下。

(五)包芝、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 1cm 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疲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 *** 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 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 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田(指、趾)癣,花斑痹;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 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 50-59 次/分或者 101-110 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肤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 1.5cm,剑突下不超过 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

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级下未触及脾脏,无分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 5m、另侧不低于 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癌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 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塞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隆专业不合格。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 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 或矫正度数超过 600 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 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田、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隆、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脸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15 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餐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品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品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超过 0.5cm,开超过 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反骀,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 0.3cm 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验,无其他体征:

(五)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慢性腰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癌,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官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霉菌性 *** 炎,滴虫性 *** 炎,不合格。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 4.3-5.8x1012/L,女性 3.8-5.1x10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x10°/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x10°/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氢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 45-84umol/L:***速率法:男性 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u/dl(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 0-偶见/高倍镜,女性 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第五十八条尿液 *** 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电、血吸中、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中。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 50-59 次/分,或者 101-110 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 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III、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 ORS 电轴偏移在-30 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 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 R 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 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 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 ST 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 0.05mV(aVL、Il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 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 1/10 R 波,aVF 低平,III倒置:

10,TVV大于TVV(TVV大于I/10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i、V2导联出现高 R 波,但是肢体导联 ORS 波电压无变化,ORS 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 ST-T 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 ORS 波(V:呈rsr’型,r>r’,I、Vs导联无 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出现前款第二项第 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 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 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lcm 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 3cm 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lcm 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 个以下且长径 lcm 以下:

(八)双肾错构痛数量 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 lcm以下:

(九)肾孟宽不超过 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 10cm 以下,厚度 4.5cm 以下:脾脏长径超过 10cm 或者厚径超过 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x长径x厚径)

38cm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 3cm。

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cm,容积不超过 5ml 的,合格。

第九章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目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 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 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 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旅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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