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注:本期推文所涉及的所有案件仅代表凶手个人,请谨慎发表评论。若感兴趣,可通过引擎搜索了解更多案件详情,谢谢!
根据今年厚生劳动省的《人口动态统计》报告显示,1947-2019年日本全国杀人案件总量呈整体下降趋势,其中以1995年的2119件为高峰,直到2019年杀人案件数量已减少到273件。
2017年,日本的杀人案发生率在世界各国排名第168位,相当于每10万人就有24人被杀害。虽说他杀案件的数量非常低,但这其中许多案件的凶残程度却超乎人的想象。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日本近现代「最凶残案件Top10」——深夜阅读的朋友们,请先把脚缩进被子里哦…
10 神户连续儿童杀伤事件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案发时间:1997年2月-6月28日
案发地点:兵库县须磨区
罪犯:少年A
罪行:14岁男初中生用铁锤攻击四年级女童脸部致死;持刀捅刺外国女童腹部致重伤;用绳子将男童勒死弃尸而逃,第二天回到犯罪现场割下其头颅带回家后弃于校门口(先带回家玩弄了一番再扔到了男童的学校门口)
向头颅 *** ,喝男童血…这名14岁中学生犯下的非人罪行一经爆出便轰动全国。1997年6月28日警方抓到了凶手,但因未成年无法公开姓名,故大家称他为「少年A」。
2015年6月28日,一本名为《绝歌:日本神户连续儿童杀伤事件》的回忆录问世,这本书的作者便是32岁的少年A。他在书中完全坦白了自己当年的罪行及所有详细的杀人经过,甚至提到了大量因杀人和尸体而“ *** ”的情节…
9 广岛LINE杀人事件
案发时间:2013年6月28日
案发地点:广岛县吴市灰之峰
罪犯:包括唯一成人濑户大平在内的8名男女(未公开姓名)
罪行:16岁女高中生在line上说凶手坏话惨遭集体暴力致死并被弃尸于山崖。
此事件的凶手及共犯共涉及8人,包括21岁的濑户大平和其余7名未成年男女。8人在2013年6月28日密谋对犯人A(16岁)的原密友黒濑惠理华(16岁)实施暴行,最终抢走了受害者的现金和银行卡并将其杀害弃尸。而这一切残忍的罪行仅仅源于受害者对犯人A的一句辱骂。
经法医尸检,受害者身上除了多处殴打瘀伤,耳朵内和大片皮肤还残留着被香烟烫伤的痕迹。
经警方调查,这群青年犯罪团体在实施暴行当天还在line上进行了全程直播,40多人的群组聊天记录通篇充斥着“杀了她!干得好!”等触目惊心的话语…
8 相模原残疾人疗养院杀伤事件
(7·26日本疗养院砍人事件)
案发时间:2016年7月26日
案发地点:神奈川县相模原市「津久井山百合园」
罪犯:植松圣
罪行:深夜持刀闯入疗养院刺杀残疾人,致19名残疾人死亡,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26人重轻伤。
「人类已经进入第三次世界大战,再这样下去日本要灭亡,我必须要拯救日本!拯救世界!——2016年上旬,犯人植松圣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这样一段话。
据警方提供陈词,犯人原本在此疗养院工作,某天看到一个残疾人大小便失禁,一气之下起了杀心,再加上2月19日被疗养院解雇,最终犯下了如此罪行。
植松圣认为,残疾人包括他们的后代不该活在这个世界上,他们不配拥有人权,全都该死!
不仅口出狂言,被警方逮捕那天,他在警车内的嚣张表情也强烈激怒了日本国民。
本来案发当年大家以为他会被立即判处死刑,没想到被告方以“手续复杂”为由将公审一拖再拖,直到今年1月8日才迎来第一次公审开庭。庭审途中,植松圣突然用手捂住面部发出嘶吼声并伴随全身发癫,最后被狱警制服在地带出了法庭,公审中断。
2020年3月16日,横滨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等罪行判处植松圣死刑,而他本人到最后也没有一丝悔过之意。
7 附属池田小学杀伤事件
案发时间:2001年6月8日
案发地点:大阪府池田市池田小学
罪犯:宅间守
罪行:无差别持刀砍杀小学生,致8名小学生死亡,包括教师在内的18人重轻伤。
犯人名宅间守,曾任职于某小学,期间在同事水里下药遭逮捕后假借精神问题逃脱责任。而后便是持刀进入池田小学,以眼前的小学生为目标逐个杀害,当场遭警方逮捕,被捕当时他一直跟警察重复「我是精神病患者」…
以下是他的供词之一:
「当我坦白罪行的时候,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我不是因为杀了人而后悔流泪,我是恨自己为什么没有坚持把精神病装到最后。既然撒谎没用,那就没必要再装下去了。」
被问到为什么要在小学犯罪,他说「在其他地方大量杀人的话,前妻知道了应该会后悔认识我。我只是想让更多的人明白我的苦衷,反正已经做好死的觉悟了,那就只有杀了他们。」
初审庭上,宅间守(37岁)态度恶劣地狂言「老子才不怕死!」。
2004年9月14日,宅间守(40岁)被执行死刑,与上文的植松圣一样,他到最后都没有任何谢罪之意。
6 名古屋情侣杀人事件
案发时间:1988年2月23日-25日
案发地点:爱知县名古屋市绿区大高绿地公园停车场(主要)
罪犯:6名未成年男女(未公开姓名)
罪行:6名罪犯在停车场将一对男女情侣(统称A与B)的车辆劫持,男罪犯将A拖出车外用木刀狂砍其身,后于某公园墓地用水管将其勒死。B则被女罪犯命令裸跪在地并遭烟头烫肤,后两次遭男罪犯 *** 并被勒死杀害。
A与B遭杀害后被埋在了一个土坑里——男方尸体朝上,女方趴在男方身上全身仅剩一条 *** ,双方以互相张开双臂拥抱对方的姿势被警方发现。
「不是情侣嘛?觉得好玩就让他们抱着了。」
「香烟吸完前给我往死里勒!」
陈述供词时,所有人都认为自己做了件有趣的事情。
1989年6月28日,名古屋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主犯C(当时19岁)死刑,案发当时未成年的杀人犯D(当时17岁)受《少年法》保护获无期徒刑,其他4名共犯因有悔过之意获有期徒刑。事后C与D不服一审判决二次上诉,C甚至嚣张放话「老子有法律保护怎么可能死刑?」。
1996年12月6日,名古屋高级法院推翻一审判决结果,以「有改过自新的可能」为由改判C无期徒刑,D有期徒刑13年。虽然罪犯没有得到大快人心的惩罚,但这起案件也因未成年集体犯罪的残暴性,直接推动了日本《少年法》的修改。
5 大津市中学二年级霸凌自杀事件
案发时间:2011年10月中旬
案发地点:滋贺县大津市市立中学
罪犯:山田晃也;木村束麿吕;小罔健智;森山进(班主任)
罪行:3、4名男生对同年级受害者男生长期实施霸凌致其跳楼自杀。
2011年9月29日,加害者们将受害者A手脚绑住,用胶布封住其嘴巴实施虐待。10月8日,加害者前往A家中盗取贵重金属和钱包;三天后的10月11日,A从自家公寓一跃而下当成死亡。
据其他学生的目击证词,A被围殴已是常态,加害者们还经常用其他残忍的手段欺负A:
让A吃死掉的蜜蜂;
把死麻雀放在A嘴里;
每天午休在天台或用绳子使唤A练习自杀;
拍下A的 *** ;
在A的运动服上撒尿;
在A的午餐中吐痰/口水;
强迫A吃纸;
撕掉A的成绩单;
在A的 *** 上涂辛辣物看着A痛苦的样子嘲笑;
用打火机烧A的 *** 当作“今日发型”;
逼A *** 强制 *** ;
与A玩「模拟葬礼」的“游戏”;
班主任边笑边看着A被霸凌;
大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班主任、加害者家属…谁都没有认错,无一人承认任何霸凌行为,声称只是同学间的吵架,A的自杀很大程度与其家庭环境有关。最终加害者被劝退,涉事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也只是被减薪辞退。
大津市市立中学校长
受害者班主任森山进
4 北九州监禁杀人事件
案发时间:1983-2002年
案发地点:北九州
罪犯:松永太
罪行:监禁妻子和两个儿子、威胁妻子一家打钱、 *** 准岳母和小姨子、强迫生意合伙人虎谷食其大小便并要挟10岁小孩参与肢解亲夫、指使妻子一家弑父、将妻子一家碎尸弃于大海等…犯人松永太所犯下的罪行可谓罄竹难书。
1983年开始虐待、电击员工,期间不断摧残崩解周围人的意志,直到2002年虎谷的17岁女儿逃离家中才向警方曝光松永太的数不清的恶迹。
曾被松永太电击100次以上的原员工腿上的电击痕迹
2005年9月28日,福冈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松永太及其妻绪方纯子死刑。妻子在法庭上承认了所有罪行,松永太不满上诉。2007年9月26日二审判决绪方纯子死刑转无期徒刑,松永太保持死刑判决。最终2011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对松永太以死刑定罪。
主犯 松永太
共犯 绪方纯子(主犯妻/被逼迫犯罪)
3 东京埼玉连续女童诱拐杀人事件
案发时间:1988-1989年
案发地点:东京埼玉县
罪犯:宫崎勤
罪行:严重 *** 癖,诱拐并杀害4名女童,将受害者死状和 *** 尸体的过程拍成录像带,并将受害者遗骨与「犯罪声明」一同送给死者家属。法庭上概不承认任何罪行。
根据某位电视台工作人员回忆,「有天我在某部 *** 里看到了男主正在舔舐女主的胯当,镜头有那么一瞬间扫到了男主的脸,在他的舌头上有个黑点,包括那只颤抖的手,我一下就认出他是宫崎勤。」——据说警方当时就是根据舌头的黑点和颤抖的病手抓到的宫崎勤。
犯人 宫崎勤
犯人被抓后,警方从宫崎勤家中搜出了5793部 *** ,其中编号为「宫1」「宫2」的录像带主人公正是宫崎勤本人。
2008年6月17日,宫崎勤被执行死刑。
2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案发时间:1995年3月20日
案发地点:东京都营团地铁(现东京地铁)丸之内线/千代田线/日比谷线等5班列车。
罪犯:麻原彰晃(「奥姆真理教」教主)及14名教徒共15人
罪行:在地铁里散布沙林毒气造成13人死亡,超过6300人重轻伤。
此事件由「奥姆真理教」发动,是二战后日本国内较为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之一。
事件策划者麻原彰晃及井上嘉浩、中川智正、远藤诚一、土谷正实、新实智光6人于2018年7月6日先后被处以死刑,其余4人(林泰男、丰田亨、横山真人、广濑健一)则于同年7月26日伏法;另5名共犯被判无期徒刑。期间曾有3名教徒 *** ,后全被逮捕。
主犯 麻原彰晃(「奥姆真理教」教主)
1 女高中生水泥藏尸杀人事件
(绫濑水泥杀人案)
案发时间:1988年11月-1989年1月
案发地点:日本东京都足立区绫濑
罪犯:四名 16-18岁高中辍学生。主犯A宮野裕史(旧姓/当时18岁);B小倉譲(旧姓/当时17岁);C湊伸治(旧姓/当时16岁);D渡边恭史(旧姓/当时17岁)
罪行:对17岁女高中生古田顺子进行绑票、禁锢41天,期间施以 *** 、殴打、焚烧等暴行,最终将受害者尸体以水泥密封在圆柱油桶内。
1988年11月25日,18岁的A在埼玉县三乡市内把17岁的受害人强行拖到宾馆进行 *** 。11月28日,包括A在内的B、C、D四人把受害人监禁在C的家里,此外加入E(17岁)与F(16岁)共六人对受害人实施 *** ,之后还对受害人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的监禁、 *** 、殴打等虐待行为。
由于凶手均未成年,故当时未公开姓名。此案件也被称作「平成少年犯罪第一案」。
1990年5月21日,检察官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公审上论告求刑时,说出了在过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见的重话:「本案是我国犯罪史上罕见重大凶恶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动机」「 *** 的手段完全超乎想象」。
据说旁听这次公审的记者事后表示:「好像过去全部的刑事审判时用到的词句全部用上了」。
1990年7月19日,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宣判A有期徒刑17年;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C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D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但检方认为刑期过轻故采取上诉。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等法院宣判A有期徒刑20年;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C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D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本案不能因为被告未成年就从轻量刑」
私以为,对于这些将受害者当动物一样驯服的野兽,不管处于哪个年龄,都不该用「被告有悔改之意/鉴于未成年…」等原则来从宽处理。
正常人所犯的错大多能从反省中避免,有的东西一犯错,就没有所谓的「回头是岸」,这是对人权极端嚣张的挑衅宣战。
我们对这些受害者感到痛心,所包含的不仅是对罪犯的极度唾弃,还有对司法机关量罪定刑时不够手软的愤恨。大众只能使用舆论对犯人及司法施压,而这些野兽是否能获得应有的惩罚,关键砝码还是掌握在用法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