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法与情是冲突的,这个命题本身就有问题。
法是什么?是立法者制定的,是民主正统性的体现,换言之,法,一定是带有价值判断的。
再看情。
情是什么?是个体的价值判断的感性流露。
可以说:
法是具有民主正统性的价值判断;
情是个体难自抑的价值判断。
一条法规的背后,正是无数情的积累。
杀人越货、偷鸡摸狗,为民情所不耻,故而立法约束之。
《我不是药神》的原型案件,最后检察院不予起诉。(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网上搜一下,应该很容易找到)
释法说明书除了在销售和盈利这个法律适用层面否定了犯罪性,还有一条很有力的说明即是:
“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法与情从来不相背,而相依。
法律是冰冷的,让人不至化身野兽;
而有情的是法律人,严守着不沦为机器的底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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