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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逃出烟瘾 保护全民❤戒烟就赢 爱的决定❤️无烟天府 健康添福@罕见病友临行疾呼MS您献血我捐书 拒烟舒服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版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工作原则〕
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实行限定区域、分类管理、单位负责、个人自律、 *** 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用语含义〕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组织领导〕
市和区(市)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财政投入,推进相关工作的制度建设。
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爱卫会职责〕
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 *** 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七条〔机构职责〕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机场、铁路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限制、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含物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相关要求。
第八条〔禁止吸烟场所〕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场所除外。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三)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四)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人民 *** 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九条〔限制吸烟场所〕
下列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
(一)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本款所指小餐饮店的界定参照《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认定;
(二)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 *** 、洗浴(包括 *** 、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
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的上述场所按第八条规定执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做好控制吸烟的宣传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并保持标识的完整清晰,标识可以包括以下几部分警示标语、违法吸烟的法律责任、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不在场所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四)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不听劝阻者,报告相关控烟监管部门处理;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六)写字楼、商住楼等禁止吸烟场所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入驻单位完善并落实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劝阻和报告义务,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第十一条〔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义务〕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吸烟区;
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本场所设置为禁止吸烟场所。
第十二条〔公民权利义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自觉听从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引导和劝阻;在其他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有权向相关控烟监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烟草广告〕
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冠名、促销等活动。
第十四条〔对烟草销售的限制〕
在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和服务的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第十五条〔全社会参与〕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和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公务员、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支持志愿者、社会团体等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控烟服务。
“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相关行业监管热线受理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投诉举报。控烟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鼓励各单位设立室外禁烟区域〕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条例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室外场所为禁止吸烟区域,设立控烟监督员,做好相关引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全面禁烟。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控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遵循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十八条〔保护未成年人〕
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烟草制品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学生吸烟行为。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禁止提供烟草制品〕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条〔控烟监管部门职责划分〕
控烟监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负责本行业或者领域内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二)文旅部门负责文化、旅游、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体育部门负责运动、健身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和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车站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商品批发零售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七)公安机关负责经营性住宿、洗浴、足浴、 *** 保健等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八)公园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公园、园林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九)城市管理、住建、商务部门负责写字楼、商住楼等办公区域及其职责范围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对其所管理的办公以及公共服务场所加控制吸烟工作;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上述部门负责区域以外的其他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十二)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机场、铁路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十三)市人民 *** 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有关部门控制吸烟的职责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文明办应当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评价考核内容;鼓励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定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个人处罚〕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处罚〕
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与本条例有关的其他事项,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控烟监管部门未切实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
控烟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控制吸烟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5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chengdu.gov.cn) 互动 > 意见征集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5 11:42:01" data-url="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w/yjzjxl/2019-06/05/content_e1fa4e548bf04b24b17ab3199da191b0.shtml" data-numero="1" data-draft-node="inline" data-draft-type="reference" data-tooltip="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首页 > 互动 > 意见征集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5 11:42:01 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w/yjzjxl/2019-06/05/content_e1fa4e548bf04b24b17ab3199da191b0.shtml" data-tooltip-preset="white" data-tooltip-classname="ztext-referene-tooltip">[1]
互动 > 意见征集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5 11:42:01 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w/yjzjxl/2019-06/05/content_e1fa4e548bf04b24b17ab3199da191b0.shtml" class="LinkCard new css-1wr1m8" data-za-detail-view-id="172">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首页 > 互动 > 意见征集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5 11:42:01 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w/yjzjxl/2019-06/05/content_e1fa4e548bf04b24b17ab3199da191b0.shtmlcdwjw.chengdu.gov.cn/cdwjw/yjzjxl/2019-06/05/content_e1fa4e548bf04b24b17ab3199da191b0.shtml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现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3日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2023.1.1正式版期待中!
为何拒烟?
电子烟真相,您了解多少?四川日报电子版[2]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11版健康周刊大图 (scdaily.cn)[3]
电子烟真相,您了解多少?---四川日报电子版https://epaper.scdaily.cn/shtml/scrb/20210609/255832.shtmlepaper.scdaily.cn/shtml/scrb/20210609/255832.shtml四川日报数字版 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11版健康周刊今年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国家卫健委和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共同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人,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0.5%。
近年来,随着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吸烟带来的危害,与此同时也有了许多手拿电子烟的“新烟民”。
电子烟的危害和传统香烟相比究竟如何?吸电子烟真的能实现渐进式戒烟吗?对此,记者近日进行走访调查。□白华宇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石小宏
现象:电子烟吸烟者增多,实体店无未成年人禁售告示
刘进是成都一家活动策划公司职员,有10多年烟龄。最近一年多来,他手里的纸烟变成了电子烟,他告诉记者,起初吸电子烟是听别人说电子烟毒害比纸烟小,而且能渐进戒烟,“都是在网上搜索,然后按照网上指引在线下门店购买的。”
记者在3家大型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电子烟”,均没有结果,但搜索具体品牌便能找到官方旗舰店,店内销售滤嘴、陈列架等电子烟配件和周边商品,还提供附近门店的名单。
6月5日,记者探访了成都市锦江区某电子烟品牌的一家线下门店,店内整齐摆放着不同规格的电子烟和配件,并未张贴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的告示。店员告诉记者,这几年购买电子烟的消费者不断增多,以中老年男性为主,所以并没有刻意询问顾客是不是未成年。
去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禁止在线上销售电子烟。但包括上述记者采访的品牌在内,通过在官方线上店公布线下门店地址来引导顾客前往门店消费等现象,是否属于违规或“擦边球”行为,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
另外,在公共场合是否要禁电子烟,也困扰着相关部门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记者在成都建设路、新南路等几家大型餐厅里发现,餐厅里贴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标志,凡有抽纸烟的,服务人员也会提醒,但对抽电子烟的却不知该如何管理。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吸电子烟的人通常都会用电子烟不是烟为由拒绝管理,“我们也没有办法。”
真相:电子烟有害性不低,帮助戒烟不靠谱
记者在另一家电子烟体验店走访时,店员告诉记者,该店售卖的电子烟产品主打“低毒害”卖点:“这个产品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比传统烟草少很多,对人体的伤害也很小。”而问到能否帮助吸食者戒烟,店员的回答是“或许可以,您可以试试”。
电子烟真的是“低毒害”甚至可以辅助戒烟吗?
四川省肿瘤医院科普部副研究员王霄介绍,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多数电子烟产品主要由盛放含尼古丁溶液的烟袋、蒸发装置和电池组成,“使用电子烟时通过蒸发器产生的高温将含尼古丁的溶液蒸发后喷出,喷出后的气体在大气中冷凝形成微小雾滴,在使用过程中可产生类似传统烟草的含尼古丁烟雾,带来类似吸烟的满足感。”
王霄强调,电子烟液中含有烟草特有的亚硝胺,以及随着烟液温度升高释放的甲醛、乙醛等致癌物质,其气溶胶烟雾还含有砷、铬、镍等有害物质,“电子烟电池也有安全隐患,包括使用过程中电池短路,长时间充电导致保护电路失效等原因引起的爆炸与起火等。”
对于吸食电子烟是否能戒烟,王霄予以否定:“许多人选择吸电子烟的初衷是觉得电子烟液含尼古丁少,能减少尼古丁对身体的危害。电子烟的尼古丁浓度一般为0-36mg/ml,其最大值已经相当于一根传统香烟尼古丁浓度的3倍。”他表示,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使用电子烟可以提高戒烟率,反而是大多数电子烟使用者会同时使用传统香烟或其他烟草制品,出现两种或多种烟草制品导致的健康危害叠加效应。
刘进告诉记者,他通过吸电子烟来戒烟的计划也基本宣告失败:“抽了那么久的电子烟,没什么明显的感觉,同时觉得吸电子烟操作麻烦,又回去抽卷烟了。”
尚亮也是一位烟龄较长的烟民,他告诉记者,知道电子烟也有害,但相比纸烟会减轻依赖性,想以此过渡,渐渐戒烟,殊不知,两年下来,电子烟要抽、纸烟也恢复了,“其实通过电子烟戒烟,只是托词。”
趋势:电子烟有望纳入传统烟草管理范围
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南宁和杭州等地都已经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立法管控,重庆、深圳等城市也针对电子烟陆续进入控烟立法(修法)进程。“但国家层面及国内的绝大多数城市对电子烟行业仍然缺乏有效监管,如线下高调开设专卖店、向青少年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等,致使电子烟行业已经完全背离了初衷。”王霄呼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
今年3月,工信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电子烟称为“新型烟草”,或准备将其纳入传统烟草管理范围。
王霄提醒,在电子烟管理尚未全面成熟的时候,公众应该自觉认识电子烟的危害。“电子烟并没有改变尼古丁进入人体的方式,理论上仍然具有成瘾性。吸食电子烟的人同样可以到戒烟门诊进行治疗。”
近日,在成都东开往北京西的列车上开展了以“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胡志强摄(视觉四川)四川日报检索方式: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site:epaper.scdaily.cn_百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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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镜像2022.10.11部分搜索结果(已裁去违规结果)'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site:edu.cn_百度[7]
百度搜索 '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site:edu.cn 2022.10.11结果[新华社]公共场所随意“吞云吐雾” 控烟到底难在哪儿?2021-05-31来源:新华社 -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网 | NEWS of RUC媒体人大[新华社]公共场所随意“吞云吐雾” 控烟到底难在哪儿? 2021-05-31 08:07:36来源:新华社" data-url="https://news.ruc.edu.cn/archives/327249" data-numero="8" data-draft-node="inline" data-draft-type="reference" data-tooltip="人大新闻网>媒体人大[新华社]公共场所随意“吞云吐雾” 控烟到底难在哪儿? 2021-05-31 08:07:36来源:新华社 https://news.ruc.edu.cn/archives/327249" data-tooltip-preset="white" data-tooltip-classname="ztext-referene-tooltip">[8]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不少人仍然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理所当然”,二手烟暴露对孕妇及儿童健康的危害严重。虽然全国多地立法控烟已经实施多年,但控烟成效不容乐观,有的地方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甚至“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
公共场所吸烟者“吞云吐雾” 二手烟暴露威胁健康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不少人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理所当然”。“我自己抽根烟,又没碍着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在成都一家茶馆里,记者随机问了几位正在“吞云吐雾”的抽烟者,他们大多觉得室内公共场所抽烟很正常。
“二手烟危害很大,长期吸入二手烟的儿童比同龄人更易患感冒、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体格发育也相对迟缓。”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呼吸内科医生唐勇军说。
“烟草中含有一氧化碳、尼古丁、焦油等有害元素,长期大量吸烟,容易损伤支气管和肺泡壁,导致机体免疫力下降,容易引起慢阻肺、冠心病等多种疾病。”湖南省胸科医院院长唐细良告诉记者,二手烟对女性的伤害也很大,长期暴露在二手烟下可使女性月经紊乱、雌激素低下、骨质疏松等,危及妊娠期妇女及胎儿的健康,严重的还可引发宫颈癌、子宫癌等多种疾病。
法律缺、落实难、执行弱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任重道远
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全国多地立法控烟已经实施多年,但控烟成效不容乐观,有的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形同虚设”,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正遭受二手烟的伤害。
——顶层设计仍不完善。记者了解到,2011年3月,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按照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当前顶层设计仍不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至今还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全国性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法规,法律上仍然没有完全实现对公共场所吸烟者说“不”。
——地方性控烟禁烟法规落实难。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城市出台了地方性的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法规,但执行力度很难保证;很多城市的控烟禁烟地方法规仍然还在路上。例如,《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 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但这份控制吸烟条例从2019年5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至今仍没有正式实施。
“如果地方缺乏有效性探索,全国性法律也难以出台。”刘俊海说。
——基层执法主体不明,执法力度弱。“目前很多地方都没有明确到底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属于哪个部门管,谁有权执法,怎么处理,基层也很难办。”成都一位基层执法人员坦言,很多时候,出现类似纠纷也只能靠调解解决。
呼吁国家层面禁烟立法 全面控烟需提速
唐细良建议,随着大众健康意识的提升,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亟待全方位加强控烟。
刘俊海呼吁,应尽快实施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加大烟草危害健康的宣传, *** 部门可以设立违反控烟条例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来自个人、单位举报的控烟投诉事项,建立专业的监督检查队伍,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和具体的惩处细则,确保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公众严格遵守禁止在公众场合吸烟的法规和规定。
同时,控烟也是一项全民行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科副主任陈锋认为,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烟草危害的科普教育,让更多人意识到吸二手烟的坏处,能够主动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不仅规范个人的吸烟行为,更要加强对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
此外,加快建立基层可操作的常态化控烟监督检查机制也势在必行。“可以探索定期对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情况进行监督曝光,建立公开透明的举报机制等,并尽快出台一些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陈锋说。
原文链接:[新华社]公共场所随意“吞云吐雾” 控烟到底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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