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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脚手架安全施工要点)

一、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施工

(1)脚手架底面底座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100mm。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二、脚手架的搭设

(1)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运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4)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砖砌体窗门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6)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7)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

(4)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应小于3跨;

(5)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离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倍的两节点的中心长度,且不应大于500mm。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7)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3种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深处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9)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要符合规定。

(10)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结构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每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1)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m。

(12)对高度24m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钢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只有钢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3)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两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14)剪刀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设置,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三、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4)拆除的构配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四、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1、下列阶段须检查验收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或遇有六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5)停用超过一个月。

2、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3、严禁将支撑架体、防护架体与起重机械、其他作业脚手架等相连接。

4、作业脚手架、支撑脚手架及防护脚手架等在使用过程中,非经构造设计更改和安全性验算,严禁拆除任何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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