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农村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
扶持对象
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原则上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为准。
(二)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原则上应注册正式学籍。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退学、休学学生家庭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三
补助标准
符合享受“雨露计划”的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其家庭每学期均可申请补助资金。雨露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当年秋季学期补助 1500元、次年春季学期补助1500元)。
四
申报时间
春季学期:核实(申报)时间为3月至5月,6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核实,6月底前补助到位;
秋季学期:核实(申报)时间为 9月至11月,12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核实,12月底前补助到位。
当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按规定程序报审报批、随增随补。
五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持户口簿、户主和学生身份证、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并填写《什邡市“雨露计划”申请表》,按照“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初审、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市乡村振兴局审批、“一卡通”直补到户”等程序报审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