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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凶杀案(苏州11月凶杀案)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查案例选编4》

1981年2月26日22时,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接到纺织第一医院(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保卫处的报告,称有一个人年轻妇女被路过的群众送来医院,送来时发现她的左胸有一处锐器伤,鲜血已经渗透了内衣,还未抢救就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宣告不治身亡。普陀区分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纺一医院了解情况。

今日的普陀区人民医院/纺一医院

今日的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正门

死者名叫庄某莉,时年32岁,家住新闸路920弄62支弄X号,是上海化纤十一厂聚纺车间甲班的党支部书记,根据随后接到消息赶到纺一医院的庄某莉爱人陈某仕反映,妻子晚饭后大约20时左右骑车离家去化纤十一厂上夜班,然后在22时10分接到纺一医院的电话说妻子已经被害,赶到医院后清点妻子的遗物,发现妻子的手表、钱包等有价值的物品都在,没有任何缺失。

根据第一个发现庄某莉的上棉四厂职工吴某生反映,当晚他骑车去上夜班,在21时15分路过长寿路桥向南时,看到前面几十米处的西苏州路上有个妇女跪伏在自行车的低车架上,自行车横躺倒地,车头朝北、车尾朝南。当他近前一看,发现该妇女已经蜷伏在倒地的自行车上,当时吴某生怀疑她可能是在骑车途中突发疾病或者被车撞伤才成了这样。自己一个人贸然去救,万一被家属讹上说不清楚,因此就向附近的普陀区环卫所一分站(现为上海市市容苏州河管理站)求援,然后和环卫所职工一起前去查看妇女状况,这才发现这名妇女的左侧胸口已经鲜血淋漓,意识到她可能是被人捅了,因此迅速将她送往距离现场最近的纺一医院。

长寿路桥

长寿路桥

上海市市容苏州河管理站

根据吴某生的指引,警方赶往庄某莉出事的现场。

现场位于普陀区长寿路桥南90米处的西苏州路上,西苏州路是一条路宽不过6米的小马路,路灯昏暗、行人稀少,一面是苏州河的河堤、另一面是电动机械厂的后围墙。庄某莉倒地的位置是在第39518号和第39519号路灯柱之间的马路中心处,现场除了倒地的自行车和一滩血迹外警方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和物证。

今日的西苏州路,远处就是长寿路桥,当年的案发现场应该就在这附近

根据上海化纤十一厂党委提供的情况,时任聚纺车间甲班党支部书记的庄某莉是在粉碎“四人帮”后入的党,入党后表现一贯良好,工作认真积极,作风正派。和爱人陈某仕结婚多年,夫妻感情融洽,没吵过嘴,没红过脸,完全是一对模范夫妻。

根据庄某莉的尸检查明,庄某莉遗体全身上仅有一处位于左侧胸部第三根肋肌处的锐器伤,创口长1.5厘米,宽0.15厘米,呈一边锋利、一边钝形,创深达到胸腔,刺穿主动脉,致死的直接原因是主动脉破裂导致的大量内出血。通过创口倒模得到的凶器模型判断,凶器应该是一柄刃宽1.5厘米、刃厚0.15厘米的单刃刀或者匕首。

一种单刃猎刀

案发后,在普陀区公安分局党组和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的统筹下,普陀公安分局刑侦队,经文保科和市局刑侦一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直接向时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的端木宏峪负责。

端木宏峪(前排左一)一家

通过案情分析,专案组初步统一了如下共识:

1、凶犯只捅了死者一刀,在案发现场能见度低下的情况下不像是蓄谋杀人,如果是蓄谋杀人,为确保杀死,至少还应该补捅一刀。

2、死者衣着整齐,不像是拦路侮辱行凶犯罪。

3、死者平时作风正派,行为端正,不像是因为和他人有矛盾而导致的报复仇杀。

4、死者身上的有价值的物品一样没少,不像是一般的拦路抢劫杀人。

一些专案组成员给这个案情分析起了个形象的绰号——“四不像”。

不过,在经过慎重的案情分析后,专案组还是做出了可能是拦路抢劫或者拦路侮辱妇女未遂而导致的 *** 行凶杀人的案情判断。理由如下:案发现场是偏僻路段,时间又是冬末春初的严寒季节,时间又在来往行人稀少的夜里,这正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分子拦路抢劫、拦路侮辱妇女活动的高发时期。此案极大可能是罪犯试图侮辱庄某莉,结果遭到庄某莉的反抗,罪犯惊慌失措外加恼羞成怒,慌忙用凶器刺了庄某莉一下后来不及抢东西就逃之夭夭。在将案情上报后,端木宏峪副处长在审阅这份案情分析后认为普陀分局的同志们的分析是有道理的,批准以这个分析制定接下来的侦查工作方向。

随即,专案组在全普陀区范围内,在区委、区 *** 等各级部门的配合下召开了全区400多家工厂、财贸、文教单位保卫干部会议,布置提供线索的工作;同时印发了2000多份协查通报交给全区范围各街道的治保组织,发动群众查找线索;翻阅近两年来发生在现场周围地区的治安案件记录调查曾经在现场附近违法犯罪并被处理过的可疑人员,从中筛查出可疑情况。结果查了两天两夜,过筛嫌疑对象126名,结果全部排除嫌疑,案子毫无进展。

专案组再度开会讨论,会后一致认为之前的侦查方向并没有错,而是调查面还不够细致,漏掉了最为重要的凶器来源这一要素。根据法医倒模出来的凶器模样——刃宽1.5厘米、刃厚0.15厘米的单刃刀或者匕首这一重要线索,专案组派出2名精干的侦查员走访了整个上海市的五金公司和刀剪生产厂家和销售店铺,总共收集了和凶器倒模类似的单刃刀14个种类品牌(每种各取1柄)经和凶器倒模逐一仔细比对后发现一种上海产的单刃猎刀与凶器倒模最为相似。不过,这种猎刀产量较大,销售量也大,确定猎刀的主人的工作量之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为此,在市局的协调下,普陀分局和临近的静安分局和闸北分局以三个分局交界区域内的7个街道为重点,每个分局各成立一个凶器清查小组,在街道治保组织的配合下深入发动群众,号召检举揭发。在随后的三天时间里召开大、小群众会议200多次,走访和接待群众来访50000余人次。同时做好上述七个街道内前科人员,特别是前科青年的工作,逐人谈话,宣讲政策,动员检举立功。目的只有一个。找到拥有单刃猎刀,且有过拦路抢劫、侮辱妇女行为的违法人员。3月3日,1名静安区海防中学的教师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海防中学学生张荣根曾经因为手持单刃猎刀在校内打架伤了人而受过留校察看的校纪处分。因为张荣根当时未成年,专案组不能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张荣根,因此没有立即接触他,而是要等待适当的时机。

今日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撤销前的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这个时机很快就到来了,简直就是要打瞌睡马上就有人来送枕头!

3月5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八天上午,海防中学(今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学生张荣根和张云因为偷窃一箱手帕厂的手帕成品被发现,被手帕厂保卫处的人扭送到江宁路派出所,当时正在江宁路派出所进行查找工作的专案组侦查员立即请来两名学生的班主任,在班主任的见证下对两人进行询问。张云因为没有猎刀,也不知道猎刀的事,走过场后就交给家长领回(回去必然是被他老爹“吃生活”——吴语区方言“父母揍孩子”的意思,当然校纪处分也跑不掉),张荣根则被重点询问单刃猎刀的事。根据张荣根的交代:这把单刃猎刀是他从同学XXX处买的,但是在用猎刀打架伤了人挨了校纪处分后他觉得这把刀晦气,就在2月25日在玉佛寺对面将猎刀以15支三五牌香烟的价格换给了家住西康路895弄内患口吃的青年仇银根。

今日的江宁路派出所

今日的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原海防中学

玉佛寺

经查,仇银根原来住在西苏州路,对现场地形十分熟悉,其人又是个曾多次持刀拦路行凶侮辱妇女的流氓,曾因为流氓罪被收容审查,2个月前才刚刚解除收审。另有群众揭发说,仇银根在2月22日就开始四处向别人借刀,并有人证实在玉佛寺对面看到仇银根用15支香烟从一个背着书包的男孩处换了一把猎刀。至此,专案组认为仇银根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了坐实仇银根的犯罪证据,专案组决定对他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由仇银根现居住地的管段民警摸清他在2月26日晚上的活动轨迹;其次打算通过仇银根的一个朋友的帮忙将他的猎刀借了出来进行比对;最后布置力量对仇银根进行24小时监视控制。

但由于负责监控仇银根的侦查员行事不密露出了破绽让仇银根发觉,为了防止他逃跑,专案组经市局批准提前收网、依法传讯仇银根并对仇家进行依法搜查,当场缴获了单刃猎刀一把,经检验,猎刀上提取到了微量的,但已经干涸结痂的血迹,但也不妨碍查血型,经查该干涸血迹的血型和死者庄某莉的血型一致。另外,仇银根的邻居证实在2月26日下午在家门口用水磨石磨他的那把猎刀,磨完后还试了试刀锋,晚饭后就揣着刀出了门,快到半夜才见他神色匆匆的回来,此后就再也没见到仇银根带刀,而且整个人显得魂不守舍,心惊胆战的样子。

根据掌握的人证和物证,专案组对仇银根进行了突审,原本以为仇银根会死不承认并预先做好了预案,哪里知道仇银根此时已经是惊弓之鸟,根本没让预审员废多大功夫就主动承认了自己在2月26日晚拦路抢劫并杀害庄某莉的犯罪事实。

2月26日他磨了刀,于晚饭后携刀出门先到曹家渡周围伺机拦路抢劫,但因为路人较多找不到机会下手,只好一边往他原来居住的西苏州路方向溜达一边找机会,结果在21时左右溜达到长寿路桥下的西苏州路段时正好看见庄某莉骑车前来,当时四周正好没有行人,随即他从庄某莉身后窜上拉住庄某莉自行车的后车架,迫使庄某莉停下车。庄某莉看他不怀好意就厉声对他呵斥指责,党支部书记出身的庄某莉训起人来自然是连珠炮式的一套一套,说得本来就有口吃的仇银根根本没有还嘴的余地,当庄某莉一轮连珠炮训斥完后喝令仇银根跟她到派出所去时,“派出所”三个字 *** 到了仇银根的神经,他实在害怕那个地方。

随即,失去理智的仇银根用猎刀照着庄某莉的左前胸猛刺一刀,庄某莉捂着胸口不支倒下,趁这个档口,仇银根夺路而逃。

至此,这起拦路行凶杀人案经过八天八夜的侦办后案情大白。凶手仇银根以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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