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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刽子手叫什么(古代欧洲刽子手)

在欧洲中世纪,对于犯法的人,当时的习惯是交由地方耆老来发落,地方耆老根据当地的习惯来处以私刑,对轻犯者打一顿,偷窃惯犯则是被流放,情节更严重者,比如杀人犯或女巫,则是打死或火刑。

就算领主有雇用刽子手,刽子手也是 *** 的;他们论件计酬,并没有执法者的身分,在执行刑法时如果围观民众觉得看不爽,会冲上去攻击刽子手。比如刽子手功夫不好,没办法一刀砍下死刑犯的脑袋,围观民众嘘声四起,把刽子手拖下来活活打死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许多刽子手的底并不乾淨,他们的黑历史,并没有比死在手手上的犯罪好多少。

所以刽子手是一种卑贱的职业,如同某些受到"低贱"的行业,如屠户、殡葬业、制革匠,这些人备受歧视。邻居不愿意跟他们来往,他们不能进入酒馆或澡堂,也不能进入教堂,当它们将死之际,大部分的神父不愿意进入他们的住家去进行临终祝祷,产婆也不愿帮他们的小孩接生。

在当时社会大众的眼裡,刽子手的社会地位没比娼妓、小偷、雇佣兵、吉卜赛人、犹太人高明多少。在骂人时,中国人喜欢问候对方母亲的下三路,欧洲人则是爱攻击对方的血统与出身,比如" *** 养的"、"刽子手的贱儿子",所以当你从事刽子手这个职业时,你已经是社死了。

但到16世纪就不一样了;1507年颁布的班贝格法典,可视为神罗帝国第一部正式的刑法;许多领主体认到,彰显公权力有助于自己的统治,把司法权拿回到自己手上,而不是交由地方耆老发落,则是彰显公权力的一种办法,而且依法办事而不任由人民私刑是种进步的象徵。

如何彰显司法的权威呢?公开处刑是个好办法,领主需要专业、底子乾淨且道德的刽子手。刽子手将身穿漂亮的衣服,比如大红或大绿的衬衫,外加一件披风,以良好的行刑技巧"表演一场好看的Show",冷静残酷的处罚/处决犯人,除了能慰藉受害者家属,还能镇摄宵小,有助于改善治安,维持社会良善。

所以领主开始雇用更多的司法人员,让 *** 能执行更多的司法判决;刽子手也从 *** ,变成了终身僱用制的公务员,地位上等同抄写员或地方督察。刽子手不再是论件计酬,而是有固定的薪水与奖金。重点是,刽子手有了执法者的合法身分,行刑时,围观民众再也不能随意攻击刽子手了。

刽子手的养成制度

如同欧洲的工匠,刽子手也是要从学徒开始干起;因为过去是贱职,刽子手并没有专业的学校,也不会公开收徒,刽子手多半是父子相传的家族事业。虽然刽子手的儿子可能会拜其他刽子手為師,但这很少见。

学徒要学会保养师父(父亲)的刑具,张罗师父与助手的吃喝,有时还要帮处理犯人的尸体。师父则要教导学徒刽子手的技艺,比如刑求的技巧,如何执行死刑,最重要的,则是学会使用斩首剑。

斩首剑

斩首剑是刽子手的象徵,在中世纪,斩首剑与一般的战场刀剑并无两样,到了十六世纪,斩首剑特化成专为斩首而存在;剑尖由尖转平,剑的重量更加平均,它是一把约1.2公尺,重约3公斤的巨剑,剑身刻满漂亮的花纹,然后代代相传。

在师父的督导下,学徒先用瓜果当人头练习斩首;第二阶段则是改用大黄,因为大黄的茎像人的脖子。第三阶段改用活羊活猪,让学徒习惯血的滋味。等到学徒大一些,就要上刑场帮忙,师父还会让学徒主持行刑,累积工作经验;等到师父觉得学徒准备好了,学徒就可参加刽子手的术科考试了。

刽子手的名人将会观摩学徒的行刑过程,如果名人认可该学徒可以出师,他会根据惯例,轻拍学徒的脸颊三下,向观众宣布这样年轻的新手技巧纯熟、手法老练。然后当局会颁发证书,证明该员已是正式且合格刽子手,有资格受雇于其他领主,领取薪资并执行公务。如同其他的行业,当新人完成大师的测验后,亲朋好友会狂欢畅饮,恭喜又有一位专业人士诞生。

新人刽子手会花数年到各地实习,累积名气与人脉,如果运气好加上功夫扎实,他会成为行业内的名人,然后受雇于大城市,成为中产阶级的一员(虽然不见容于社会)。

刽子手的工作

刽子手行刑

刽子手需精通各种肉刑,他们会在刑场上行刑;比如对犯人鞭打、水刑、割舌、剁指、烙刑、挖眼,如何动用肉刑又不出人命,就是刽子手的专业所在。在16世纪晚期,最普遍的肉刑就是鞭打;刽子手对小偷等轻犯施以鞭打,累犯者則會被法院判流放。在16世纪中期,當時的法学家们觉得肉刑既残酷又荒唐可笑,所以肉刑慢慢淡出于神罗的各大都市/邦国,取代的是劳役所与坐牢。

刽子手还需要精通各种死刑,其中绞刑十分常见;把绳子套在脖子上嘞紧,踢开犯人脚下的垫脚物,犯人就会被吊死;但刽子手并不喜欢绞刑,因为无技术含量,普通人都会做,绞刑是留给社会low逼的刑罚。

死刑裡最考验刽子手技术的就是斩首;犯人跪者、站者或坐在椅上,然后刽子手站在犯人后面,挥动斩首剑或斧头。如果刽子手乾淨俐落的一击就砍下对方脑袋,屍體還維持姿勢不變,四周吃瓜观众会大声叫好,称赞这个刽子手功夫高强,这场殺人秀是如此好看。

但斩首也有可能失败;如果刽子手无法一次就砍下对方的头,根据不成文的规定,刽子手最多只能再试两次(一共只有三次机会),如果三次下来犯人还没气绝身亡,吃瓜群众就会嘘声四起,往刽子手身上投擲石块,上级也会觉得这个刽子手不够专业,可能會面临被解雇的危险,某些城镇甚至还会处死刽子手;刽子手遇到这类事,往往迷信的说,这一定是魔鬼干的好事。

在欧洲,斧头让人想到的是樵夫或佣兵,而剑,则代表公理与正义。当时用剑斩首是种体面的手法,犯案的贵族/市民都会希望死于用剑斩首,如果死于绞刑,是种屈辱。

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面临的死刑可能是轮刑;犯人躺在地上,刽子手扛者车轮,对犯人身体施以重击。如果法官仁慈些,裁定"由上而下",刽子手会用车轮直接重击犯人头部或颈部,让对手马上死亡。如果法官认为该人罪大恶极该多受些苦,刽子手会用车轮打击犯人的四肢或身体,敲断多处的骨头,往往会重击超过30下,最后才让犯人死去。死了以后,刽子手会把车轮立起来,把尸体绑在上面展示多日,羞辱犯人。至于更残忍的五马分尸,历史记载的次数很少很少。

除了在公开场合执行刑罚或死刑,刽子手也要负责刑侦工作;刽子手会把嫌犯从囚室押解到刑讯室,在法官或审讯员的指示下,刽子手会对嫌犯施加心理压力,逼迫嫌犯坦白。当时最常用的一招就是尸体试炼;让嫌犯去触摸被害人的遗体,如果遗体突然流出血来或四肢抽动,这位犯人便是有罪的。虽然当时的法学家对此斥之以鼻,认为尸体试炼只是迷信,但這招就是有效,很多嫌犯往往因害怕去做尸体试炼,反而招供了。

如果犯人扛过压力还是不招,在法官或审讯员的指示下,刽子手就会对嫌犯施加肉刑。比如把犯人双手反绑,然后再用绳子吊起来;刽子手转动把手,绳子则会让反绑的双手越抬越高,刽子手还会把重物绑在犯人双腿,在两力的相反拉扯下,犯人更为痛苦。

一般来说,肉刑有限制的;对女人用刑,一天不能超过15分钟,烙刑不能超过四次,不然犯人会死亡。一位合格且道德的刽子手并不会隨意虐待犯人,他不轻易用刑,多半会先用心理压力逼人就范,如果无用才会刑求。当他观察到犯人撑不过去了,还会停止用刑,防止對方死亡。克劳斯.巴比[註]曾说:「我对犯人刑求只是工作,并不是为了取乐。」

註:

克劳斯.巴比是2战驻巴黎的盖世太保头子,绰号「里昂屠夫」,擅长情报工作、对付游击队。二战后与CIA合作以躲过纽伦堡大审;最知名的事蹟就是在南美洲指挥当地的军警逮到切.格瓦拉,他的名言是「切.格瓦拉就是个业馀的,如果他在二战,一天都活不下去。」

刽子手的收入

佛林特金币

刽子手的收入不错,一个月有12佛林特,外加年终奖金半个月,年薪则是150佛林特(12*12+6)。是当时僕人薪水的10~15倍,老师的3倍。那时一条麵包约0.03佛林特,贫民窟的房租一年是6佛林特。

有句老话,医生懂最多的杀人技巧,换句话说,杀人者也可能是最好的医生。 许多刽子手 *** 民俗疗法,也是经验丰富且技术高超的外科大夫,他们替病人截肢接骨,贩卖外伤膏药,生意一直很好;某位刽子手一年处死不到10人,但他一年的病人有300多位。

遥远的东方岛国,有一同行叫山田浅右卫门,虽然他每年帐面上的收入不到50两,但他贩卖含有人膽(死囚)的人膽丸,据说能治肺痨,家裡富裕的有如3~4万石的大名,可谓富可敌国(藩)。

山田浅右卫门试斩尸体图女阴形狀的护身符

刽子手还会割下死囚尸体的一部份,卖给民众;当时的欧洲人迷信死人遗体/遗骨做成的护身符,可以保护它们免受灾难病痛、还能带来好运,甚至有人还会花钱买死囚的肉去吃,他们坚信死人肉也能治病。这也是天主教为何如此看重圣徒的遗物/遗体,因为这些是有魔力的。

刽子手有时会收到犯人家属的贿络,他们希望刽子手行刑时能 *** ,让犯人痛苦少些,或请求让犯人的死法体面;有时他们会到不明人士的赠礼,希望刽子手能对某犯人的施刑加倍,让他越痛苦越好,有时还希望让某犯人快快死去,以免他曝露出什麽秘密,行医、贩卖尸体、收贿,这些都是刽子手的灰色收入。

後記

刽子手以收入来说,可算中上阶级;后面虽然有官方身分,总有比刽子手穷但自认为比刽子手高尚的酸民,总是一直歧视刽子手们;刽子手的孩子不能从事社会上认为的体面行业,也不能进入大学。

到了17世纪,刽子手行刑的次数变少了,因为 *** 与法官的权威已经建立,不需要再透过残酷的刑行让公权力深入人心。纽伦堡在17世纪只执行过6次轮刑,在18世纪只执行过一次,拜活板门与断头台的发明,让绞刑与斩首更有人性。

1731年,玛丽亚·特蕾莎皇后颁布诏令,刽子手退休后,刽子手与其后代不得被歧视;到了19世纪,刽子手这职业变成了往日黄花,为大家所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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