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欧洲中世纪,对于犯法的人,当时的习惯是交由地方耆老来发落,地方耆老根据当地的习惯来处以私刑,对轻犯者打一顿,偷窃惯犯则是被流放,情节更严重者,比如杀人犯或女巫,则是打死或火刑。
就算领主有雇用刽子手,刽子手也是 *** 的;他们论件计酬,并没有执法者的身分,在执行刑法时如果围观民众觉得看不爽,会冲上去攻击刽子手。比如刽子手功夫不好,没办法一刀砍下死刑犯的脑袋,围观民众嘘声四起,把刽子手拖下来活活打死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许多刽子手的底并不乾淨,他们的黑历史,并没有比死在手手上的犯罪好多少。
所以刽子手是一种卑贱的职业,如同某些受到"低贱"的行业,如屠户、殡葬业、制革匠,这些人备受歧视。邻居不愿意跟他们来往,他们不能进入酒馆或澡堂,也不能进入教堂,当它们将死之际,大部分的神父不愿意进入他们的住家去进行临终祝祷,产婆也不愿帮他们的小孩接生。
在当时社会大众的眼裡,刽子手的社会地位没比娼妓、小偷、雇佣兵、吉卜赛人、犹太人高明多少。在骂人时,中国人喜欢问候对方母亲的下三路,欧洲人则是爱攻击对方的血统与出身,比如" *** 养的"、"刽子手的贱儿子",所以当你从事刽子手这个职业时,你已经是社死了。
但到16世纪就不一样了;1507年颁布的班贝格法典,可视为神罗帝国第一部正式的刑法;许多领主体认到,彰显公权力有助于自己的统治,把司法权拿回到自己手上,而不是交由地方耆老发落,则是彰显公权力的一种办法,而且依法办事而不任由人民私刑是种进步的象徵。
如何彰显司法的权威呢?公开处刑是个好办法,领主需要专业、底子乾淨且道德的刽子手。刽子手将身穿漂亮的衣服,比如大红或大绿的衬衫,外加一件披风,以良好的行刑技巧"表演一场好看的Show",冷静残酷的处罚/处决犯人,除了能慰藉受害者家属,还能镇摄宵小,有助于改善治安,维持社会良善。
所以领主开始雇用更多的司法人员,让 *** 能执行更多的司法判决;刽子手也从 *** ,变成了终身僱用制的公务员,地位上等同抄写员或地方督察。刽子手不再是论件计酬,而是有固定的薪水与奖金。重点是,刽子手有了执法者的合法身分,行刑时,围观民众再也不能随意攻击刽子手了。
刽子手的养成制度
如同欧洲的工匠,刽子手也是要从学徒开始干起;因为过去是贱职,刽子手并没有专业的学校,也不会公开收徒,刽子手多半是父子相传的家族事业。虽然刽子手的儿子可能会拜其他刽子手為師,但这很少见。
学徒要学会保养师父(父亲)的刑具,张罗师父与助手的吃喝,有时还要帮处理犯人的尸体。师父则要教导学徒刽子手的技艺,比如刑求的技巧,如何执行死刑,最重要的,则是学会使用斩首剑。
斩首剑斩首剑是刽子手的象徵,在中世纪,斩首剑与一般的战场刀剑并无两样,到了十六世纪,斩首剑特化成专为斩首而存在;剑尖由尖转平,剑的重量更加平均,它是一把约1.2公尺,重约3公斤的巨剑,剑身刻满漂亮的花纹,然后代代相传。
在师父的督导下,学徒先用瓜果当人头练习斩首;第二阶段则是改用大黄,因为大黄的茎像人的脖子。第三阶段改用活羊活猪,让学徒习惯血的滋味。等到学徒大一些,就要上刑场帮忙,师父还会让学徒主持行刑,累积工作经验;等到师父觉得学徒准备好了,学徒就可参加刽子手的术科考试了。
刽子手的名人将会观摩学徒的行刑过程,如果名人认可该学徒可以出师,他会根据惯例,轻拍学徒的脸颊三下,向观众宣布这样年轻的新手技巧纯熟、手法老练。然后当局会颁发证书,证明该员已是正式且合格刽子手,有资格受雇于其他领主,领取薪资并执行公务。如同其他的行业,当新人完成大师的测验后,亲朋好友会狂欢畅饮,恭喜又有一位专业人士诞生。
新人刽子手会花数年到各地实习,累积名气与人脉,如果运气好加上功夫扎实,他会成为行业内的名人,然后受雇于大城市,成为中产阶级的一员(虽然不见容于社会)。
刽子手的工作
刽子手行刑刽子手需精通各种肉刑,他们会在刑场上行刑;比如对犯人鞭打、水刑、割舌、剁指、烙刑、挖眼,如何动用肉刑又不出人命,就是刽子手的专业所在。在16世纪晚期,最普遍的肉刑就是鞭打;刽子手对小偷等轻犯施以鞭打,累犯者則會被法院判流放。在16世纪中期,當時的法学家们觉得肉刑既残酷又荒唐可笑,所以肉刑慢慢淡出于神罗的各大都市/邦国,取代的是劳役所与坐牢。
刽子手还需要精通各种死刑,其中绞刑十分常见;把绳子套在脖子上嘞紧,踢开犯人脚下的垫脚物,犯人就会被吊死;但刽子手并不喜欢绞刑,因为无技术含量,普通人都会做,绞刑是留给社会low逼的刑罚。
死刑裡最考验刽子手技术的就是斩首;犯人跪者、站者或坐在椅上,然后刽子手站在犯人后面,挥动斩首剑或斧头。如果刽子手乾淨俐落的一击就砍下对方脑袋,屍體還維持姿勢不變,四周吃瓜观众会大声叫好,称赞这个刽子手功夫高强,这场殺人秀是如此好看。
但斩首也有可能失败;如果刽子手无法一次就砍下对方的头,根据不成文的规定,刽子手最多只能再试两次(一共只有三次机会),如果三次下来犯人还没气绝身亡,吃瓜群众就会嘘声四起,往刽子手身上投擲石块,上级也会觉得这个刽子手不够专业,可能會面临被解雇的危险,某些城镇甚至还会处死刽子手;刽子手遇到这类事,往往迷信的说,这一定是魔鬼干的好事。
在欧洲,斧头让人想到的是樵夫或佣兵,而剑,则代表公理与正义。当时用剑斩首是种体面的手法,犯案的贵族/市民都会希望死于用剑斩首,如果死于绞刑,是种屈辱。
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面临的死刑可能是轮刑;犯人躺在地上,刽子手扛者车轮,对犯人身体施以重击。如果法官仁慈些,裁定"由上而下",刽子手会用车轮直接重击犯人头部或颈部,让对手马上死亡。如果法官认为该人罪大恶极该多受些苦,刽子手会用车轮打击犯人的四肢或身体,敲断多处的骨头,往往会重击超过30下,最后才让犯人死去。死了以后,刽子手会把车轮立起来,把尸体绑在上面展示多日,羞辱犯人。至于更残忍的五马分尸,历史记载的次数很少很少。
除了在公开场合执行刑罚或死刑,刽子手也要负责刑侦工作;刽子手会把嫌犯从囚室押解到刑讯室,在法官或审讯员的指示下,刽子手会对嫌犯施加心理压力,逼迫嫌犯坦白。当时最常用的一招就是尸体试炼;让嫌犯去触摸被害人的遗体,如果遗体突然流出血来或四肢抽动,这位犯人便是有罪的。虽然当时的法学家对此斥之以鼻,认为尸体试炼只是迷信,但這招就是有效,很多嫌犯往往因害怕去做尸体试炼,反而招供了。
如果犯人扛过压力还是不招,在法官或审讯员的指示下,刽子手就会对嫌犯施加肉刑。比如把犯人双手反绑,然后再用绳子吊起来;刽子手转动把手,绳子则会让反绑的双手越抬越高,刽子手还会把重物绑在犯人双腿,在两力的相反拉扯下,犯人更为痛苦。
一般来说,肉刑有限制的;对女人用刑,一天不能超过15分钟,烙刑不能超过四次,不然犯人会死亡。一位合格且道德的刽子手并不会隨意虐待犯人,他不轻易用刑,多半会先用心理压力逼人就范,如果无用才会刑求。当他观察到犯人撑不过去了,还会停止用刑,防止對方死亡。克劳斯.巴比[註]曾说:「我对犯人刑求只是工作,并不是为了取乐。」
註:
克劳斯.巴比是2战驻巴黎的盖世太保头子,绰号「里昂屠夫」,擅长情报工作、对付游击队。二战后与CIA合作以躲过纽伦堡大审;最知名的事蹟就是在南美洲指挥当地的军警逮到切.格瓦拉,他的名言是「切.格瓦拉就是个业馀的,如果他在二战,一天都活不下去。」
刽子手的收入
佛林特金币刽子手的收入不错,一个月有12佛林特,外加年终奖金半个月,年薪则是150佛林特(12*12+6)。是当时僕人薪水的10~15倍,老师的3倍。那时一条麵包约0.03佛林特,贫民窟的房租一年是6佛林特。
有句老话,医生懂最多的杀人技巧,换句话说,杀人者也可能是最好的医生。 许多刽子手 *** 民俗疗法,也是经验丰富且技术高超的外科大夫,他们替病人截肢接骨,贩卖外伤膏药,生意一直很好;某位刽子手一年处死不到10人,但他一年的病人有300多位。
遥远的东方岛国,有一同行叫山田浅右卫门,虽然他每年帐面上的收入不到50两,但他贩卖含有人膽(死囚)的人膽丸,据说能治肺痨,家裡富裕的有如3~4万石的大名,可谓富可敌国(藩)。
山田浅右卫门试斩尸体图女阴形狀的护身符刽子手还会割下死囚尸体的一部份,卖给民众;当时的欧洲人迷信死人遗体/遗骨做成的护身符,可以保护它们免受灾难病痛、还能带来好运,甚至有人还会花钱买死囚的肉去吃,他们坚信死人肉也能治病。这也是天主教为何如此看重圣徒的遗物/遗体,因为这些是有魔力的。
刽子手有时会收到犯人家属的贿络,他们希望刽子手行刑时能 *** ,让犯人痛苦少些,或请求让犯人的死法体面;有时他们会到不明人士的赠礼,希望刽子手能对某犯人的施刑加倍,让他越痛苦越好,有时还希望让某犯人快快死去,以免他曝露出什麽秘密,行医、贩卖尸体、收贿,这些都是刽子手的灰色收入。
後記
刽子手以收入来说,可算中上阶级;后面虽然有官方身分,总有比刽子手穷但自认为比刽子手高尚的酸民,总是一直歧视刽子手们;刽子手的孩子不能从事社会上认为的体面行业,也不能进入大学。
到了17世纪,刽子手行刑的次数变少了,因为 *** 与法官的权威已经建立,不需要再透过残酷的刑行让公权力深入人心。纽伦堡在17世纪只执行过6次轮刑,在18世纪只执行过一次,拜活板门与断头台的发明,让绞刑与斩首更有人性。
1731年,玛丽亚·特蕾莎皇后颁布诏令,刽子手退休后,刽子手与其后代不得被歧视;到了19世纪,刽子手这职业变成了往日黄花,为大家所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