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编者按
年初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守为民情怀,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办理了大量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司法为民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黑龙江省司法厅总结推广法律援助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幸福龙江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将持续推送“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努力为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涉嫌
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简介
2019年7月至9月,在读博士生王某在哈尔滨某大学多个教室内盗窃电脑内存条、CPU等物品在网上销售,所得人民币5.25万元。同年9月,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赃物经南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2.31万元。
王某通过南岗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黑龙江昆奇律师事务所郎仲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阅卷、会见,并与王某家人及校方沟通联系,依法依规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与谅解协议。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承办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第一,对盗窃金额的认定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盗财物无有效价格证明,应当按照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盗窃金额。认定本案盗窃金额,应以鉴定价值2.31万元为依据。第二,被告人取得校方谅解,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哈尔滨某大学被盗赃款赃物。
案件点评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中的核心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本案中,承办律师并未因案情简单而降低服务标准,其认真阅卷,准确提出“盗窃金额的认定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的观点,立足王某实际情况,多次与校方磋商,取得其对王某的谅解。庭审时,承办律师充分有效行使辩护权,以法为据,通过鉴定价值精准认定涉案盗窃金额和取得校方谅解的事实,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就定罪量刑向法院提出意见。本案结果较为圆满,充分表明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对稳定社会治安、培育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维护司法权威有着极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点评专家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