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截止至2008年,便已有18类100多种药物被证实对听力有影响 ,每一类致聋药物机理不尽相同 ,有些药物导致的耳聋是可逆的,有些则可造成听力永久性损害。
1、抗生素类
① 氨基糖苷类(AmAn):AmAn是治疗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肠杆菌严重革兰氏阴性感染最有效的抗生素之一。
在我国 ,由于误用或滥用AmAn致聋位于国内药物致聋的首位 ,是最重要、最常见的药物致聋原因,并逐渐发展成为导致新生儿先天和后天性耳聋以及成人耳聋的各种致聋因素之首。
高达20%多天静脉注射AmAn的患者会发生其诱导的前庭毒性和/或耳蜗毒性。
② 四环素类 :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美他环素和米诺环素。有研究表明,四环素类药物产生耳毒性剂量依赖性非常明显。
③ 大环内酯类:如琥乙红霉素,能产生剂量依赖性的、可逆的双侧听力损害,通常还伴有耳鸣。
④ 糖肽类:如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 ,具有一定肾、耳毒性 ,可产生剂量依赖性的耳鸣、不可逆的听力损害。
⑤ 氟喹诺酮类:氟喹诺酮类是近年来临床上广泛应用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口服或静脉滴注给药均见有耳毒性的报道,经停药后,症状多见缓解或消失。
⑥ β-内酰胺类:有资料表明氨苄青霉素、氯唑青霉素、苯乙青霉素、苯丙青霉素等青霉素类以及头孢氨苄、头孢唑啉 、头孢拉定等头孢菌素类也具有耳呜或听力减退的不良反应,尤其对肾功能不良的患者,但通常停药后症状即可缓解。
⑦ 其他耳毒性抗生素:多粘菌素B、多粘菌素E、氯霉素 、异烟肼、甲硝唑等在临床应用时都有产生耳毒性症状的报道。
2、水杨酸盐和非甾体类抗炎药物
如乙酰水杨酸、吲哚美辛,最常见的耳毒性表现是耳鸣,停药后可消失。该类药物诱发耳毒性的机制是多因素的,包括内耳及第八颅神经的生化、电生理变化 。
3、细胞毒性药物
如顺铂、卡铂、长春新碱 、氮芥、环磷酰胺 、甲氨蝶呤 、博来霉素等 ,该类药物中顺铂主要损伤耳蜗的外毛细胞,可产生较高发生率的不可逆的耳聋及短暂或持久的耳鸣 ,但顺铂诱发的前庭毒性较为少见。
环磷酰胺可引起持久性耳聋,甲氨蝶呤 、卡铂则具有耳蜗 、前庭毒性,氮芥可引起耳蜗听觉感受器毛细胞的结构破坏 。这些药物所致耳聋部分可恢复。
4、袢利尿剂
如依他尼酸、 *** 、呋喃苯胺酸、布美他尼等 , 这类药所造成的听力损伤是双侧对称性,伴耳鸣,短期内停药耳毒性是可逆的。
注意:在肾功能不全或与氨基糖苷抗生素合用时则很容易产生耳毒性,造成永久性耳聋 。这主要是因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内耳毛细胞膜接触,增加了内耳毛细胞通透性,而袢利尿剂以较高的浓度进入到细胞内,引起了毛细胞的损伤。
5、抗疟药
如磷酸氯喹、奎宁、氯喹、羟氯喹、乙胺嘧啶等,其耳毒性以耳鸣和耳聋为主,毒性作用主要在螺旋神经节。短期停药常可恢复,若长期大剂量使用可造成不可逆的听力损失。
6、抗霉菌药物
如灰黄霉素,长期大剂量使用可导致耳鸣、耳聋,停药后症状多可消失 ,致聋机制尚不清楚。
7、重金属
如铅、汞、砷、铊、镉等在用于治疗或误用 、误接触时有耳鸣、耳聋发生,严重的可导致包括听力在内的其他神经系统的永久性损害。
8、局部麻醉剂
普鲁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可卡因等 ,这类药物可直接经圆窗膜透入内耳而产生毒性作用 ,其机制可能与其抑制Na通道、递质释放过程以及膜表面电荷改变有关 。
9、其他
如丙二醇、酒精、甲醇等药的溶媒在局部使用时,以及部分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一氧化氮制品、抗抑郁药(丙米嗪)、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口服避孕药、甲醛 、吸收性明胶海绵等在应用中也有听力损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