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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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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汇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01********0713
住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E1602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风采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海之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7民初4740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民终412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391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北京风采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团费571162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5月12日的利息以5811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为1685.37元;2016年5月13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以571162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向申请执行人北京风采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 、负担执行费8111.62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658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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