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有关危化品公司的那些生产禁令:
一、甲类生产区“十个不准”:
(1)不准带入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
(2)不准使用铁质工具,穿带有铁钉的鞋;
(3)不准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4)不准把具有爆炸性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安全间距、房屋建筑、泄压面积等不符合要求的区域;
(5)防爆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等不完善的生产装置不准开车;
(6)导除静电装置不齐全、接触不良、不准开车;
(7)不停车、不处理干净易燃易爆物料、未经批准动火的,不准动火;
(8)检修后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设备不准开车;
(9)不准机动车辆驶入甲类生产区;
(10)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准接近甲类生产区。
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理登高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