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的罚单显示,工行台州分行因“违规操作并泄露个人存款账户交易信息”被罚款2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帐,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无独有偶,10月底,因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查询并泄露客户个人存款交易信息”,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27万元。可以说,在泄露用户交易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银行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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