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来看看张宏杰怎么分析李鸿章挣了那么多钱,看看他到底是不是真的一个贪官。
【一】
李鸿章上千万的巨额财产,来源是哪里呢?
应该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传统渠道,也就是官场上的各种陋规,以及战争中的劫掠;二是新兴渠道,即从洋务运动经营中获利。
李鸿章图像(图源网络)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渠道。
李鸿章和曾国藩一样,事业心极强,对清王朝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然而和曾国藩不同的是,李鸿章对节操二字,并不那么重视。虽然出身翰林,但是李鸿章身上有着著名的“痞子气”。他为人机变圆熟,敏捷灵活,对老师的“儒缓”、“迂拙”一直不以为然,一生急于事功,“拼命做官”,处事首先论利害,再论是非。在朝廷上,在国际间,都以善于捭阖闻名。
曾国藩建立湘军,选择人才时,首重道德品质,“选士人,领山农”,以忠诚相尚。李鸿章则在初建淮军时,就强调“利益”的重要性。他说,人以利聚,鸟为食来。“非名利,无以鼓舞俊杰”[注1.]。所以在淮军建立之初,李鸿章就公然以子女玉帛诱集将弁,用人时广收杂揽。淮军军纪一开始就不好,“自始至终,俱在贪图利禄,以骚扰民间为能事。”军饷之多少,对淮军将士来说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在战争中通过劫掠所收获的,远远过之。柴萼记载:“(淮军)初赴上海时,饷项匮乏,食米而外,仅酌给盐菜资。及接仗克城,人人有获,每向夕无事,各哨聚会,出金钏银宝堆案,高数尺许,遇发饷时,多寡不较也。”[注2.]
风纪如此,当然会受到社会的抨击。对于指责,李鸿章总是勇于替部下挡箭,说这些“乡井子弟为国家杀贼保疆土”,于国有功,因此“一切小过,悉宽纵勿问”。
在李鸿章的姑息纵容下,淮军将领多发了大财,李鸿章本人亦成为表率:“庐州府属合肥、庐江、舒城等县,军功地主每县多者近千,少者也有数十人。仅舒城一县就有军功地主300人以上。”[注3.]“……李鸿章及其淮系头目,发战争之财,获取大量收入,并以购买土地传之子孙视为稳固的投资方法,于是合肥土地率为大地主所垄断,阡陌相接,绵延数十里者的大地主也不少。”[注4.]
因此,李氏家族的“第一桶金”,应该是来自战争。
【二】
李鸿章更多的财富积累完成于息兵之后漫长的督抚生涯之中。在晚清督抚中,李鸿章并非丝毫不讲操守之人。他也曾激烈抨击吏治 *** ,对官僚只顾搜括,不顾民生痛恨不已:“官府内外,竭蹶供支之不遑,何暇计及民生之休戚。……纪纲日隳,踵此而行,乱机将兆。”[注5.]他在督抚任上也曾大力整顿吏治,参革劣员。特别是在离开直隶总督之任时,将其带兵数十年截旷扣建所存之“淮军银钱所”,现银八百多万两全部移交给后任王文韶,因获“公忠体国,廉介可风”之评。[注6.]
然而,这仅是李鸿章居官作风之一面,他还有着另一面。
李鸿章为人喜欢排场,讲究气派,对官风官纪之细枝末节一向不那么重视:“对下级官员的逢迎,李鸿章也会安之若素。根据清朝规定,凡邻省督抚及钦差大员过境,在离城一二里地面以内的,准地方官前往送迎,不得过二里之外。但直隶司道大员率同在省各员每逢大员过境,皆远出二十五至四十里处迎接,以致现任州县纷纷效尤,无不越境迎送,在邻封地面驻候。……但李鸿章从不拒绝,坦然受之。”[注7.]
以权谋私、利益交换、安插私人等官场上常见的勾当,李鸿章信手拈来,一生没少做。“李鸿章也曾多设机构,安插闲人。光绪十五年,李鸿章以直隶升科地亩为名,于省城及各州县创设清赋总局分局,其实此为藩司应办之事,多此机构,如御史所奏,‘无非位置闲员’,‘不独糜费,且恐需索贻害’,次年被撤销。”[注8.]
在李鸿章的头脑中,一定限度内的“陋规”是天经地义,甚至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因此在出访欧洲的时候,他闹出了这样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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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之在欧洲也,屡问人之年及其家产几何。随员或请曰:此西人所最忌也,宜勿尔。鸿章不恤。盖其眼中直无欧人,一切玩之于股掌之上而已。最可笑者,尝游英国某大工厂,观毕后,忽发一奇问问于其工头曰:君统领如许大之工场,一年所入几何?工头曰:薪水之外无他入。李徐指其钻石指环曰:然则此钻石从何来?欧人传为奇谈。[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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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他访问欧洲的时候,最喜欢问人家挣多少钱。随员提醒他,老外很忌讳这个,他也不理。有一次,他参观英国一个大型企业,问企业主:你管这么大一摊事,一年收入多少?厂长说,只有一份薪水而已。李鸿章不急不忙地抬起手,指着厂长的钻戒说,那这么贵重的东西是从哪来的?显然,他认为这是“陋规”所得。
1896年李鸿章访问德国时前往科隆大教堂的场景(图源网络)
由此判断,李鸿章按官场惯例,收受下属陋规,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其贪名由来有自。清代督抚年均陋规收入十八万两,李鸿章封疆数十年,收入数百万两不出意外。
【三】
李鸿章巨额财富的另一个来源是从洋务运动官办企业中获利。这是晚清部分官员有别于传统收入来源的一个财富新源头。
同治二年,李鸿章雇用英国人马格里,在松江创办洋炮局,这是他办洋务之始。此后,洋务规模日益扩大,陆续创建或者扩建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同治十一年底,他创建了中国近代最大的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此后又陆续创办河北磁州煤铁矿、江西兴国煤矿、湖北广济煤矿、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山东峄县煤矿、天津电报总局、唐胥铁路、上海电报总局、津沽铁路、漠河金矿、热河四道沟铜矿及三山铅银矿、上海华盛纺织总厂等一系列民用企业,涉及矿业、铁路、纺织、电信等各行各业。
这些企业建立之初一般都是清 *** 直接控制的官办国有企业,类同封建衙门,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成本核算不严,损失无人负责,所以贪墨者有大量漏洞可钻。“岁用正款以数百万计,其中浮支冒领供挥霍者不少,肥私橐者尤多”,结果是“制成一物,价比外洋昂率过半”[注10.]。李鸿章所用之员,很多也名誉不佳。比如他最倚任的洋务人才盛宣怀就经常被人诟病。盛氏在购买旗昌公司时,被王先谦、刘坤一参劾 *** ,李鸿章对其多方保护才使其过关。[注11.]
1881年,开平矿务局修建的中国第一条准轨铁路——唐胥铁路通车后,清直隶总督李鸿章率幕僚乘车视察(图源网络)
李鸿章之所以如此尽靠山的义务,是因为这些人从经济上会对他进行回报。光绪三年,盛宣怀在购买旗昌公司时,发现旗昌在账外还有房产30间,洋房17所,约值50万两。盛宣怀即密函李鸿章,建议由几个靠得住的内部人另立一公司,收买下来,估计每年可得8%的收益。他问李鸿章“师欲附股若干,乞密示”,由其操办[注12.]。李鸿章是否同意,在档案中未见记载。不过李鸿章在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等处都有不少的股份,并无疑问。“招商轮船、开平煤矿皆有鸿章虚股甚多,及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注13.]所谓“虚股”,即今日所说的“干股”。随着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等“实业”的扩张和壮大,其获益自然相当可观。
【四】
李鸿章出身并不显贵。他出生之际,李家尚属庶民小地主水平,李鸿章曾经在家书中说,祖父每到过年时就会被债主围困,时间长了,甚至为亲友所厌:“前吾祖父穷且困,至年终时,索债者如过江之鲫,祖父无法以偿,惟有支吾以对。支吾总非长久之计,即向亲友商借,借无还期,亦渐为亲友所厌。”[注14.]李鸿章十五岁时,父亲李文安才中进士。但是李文安以普通京官终,仕宦所得十分有限。李家后来成为合肥首富,李鸿章的贡献当然是第一位的。
李鸿章做官第一目的当然不是要发财,但是他为官不以操守为重,而且又掌握大量社会经济资源,自然导致大量财富沿着权力管道汇入其门。这在晚清参与洋务运动的督抚中,应该具有一定典型性。
当然,并不是所有参与洋务运动的督抚都成了巨富。和李鸿章一样,晚清另一名臣左宗棠晚年也深度介入洋务运动。一八六六年,左宗棠创建马尾船政局,正式建立了近代中国第一个大型的新式造船厂。一八七一年,他在 *** 建立甘肃制造局,自造枪炮。一八八○年,他又创设 *** 机器织呢局。
可以说,洋务运动中,他和李鸿章一样掌握了大量经济资源,但是我们找不到他参股其中以谋私利的记载。同样,曾国藩总督两江时,如果想发财,也是易如反掌。比如通过批盐票一项,就可以成为巨富。然而他却严格要求家人,不得领取盐票。
这说明,在同样的经济环境下,一个官员的经济收入还会受到道德操守水平的极大影响。曾国藩和左宗棠都受提倡经世致用、艰苦奋斗的湖湘学风影响极大,身上皆有一种胸怀天下、不以个人得失为念的大气。曾左二人一生,都很少以物质生活为念,精神专注于大事。
而李鸿章身上的江淮气质则与“湖湘性格”颇有不同。李鸿章的老家安徽合肥所处皖北地区,为南北要冲,历代大的战乱多涉及此地,土匪横行,民众尚武,“民情好斗”。在这样的地方,明规则常常不起作用,潜规则才是支配社会的真正力量。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李鸿章,受底层文化影响比较大,性格崇尚豪迈,做事不拘一格,行动以实用主义为指针。
福尔索姆在《李鸿章的气质、性格与事业》中说,“他极端实际和讲求实效,脚踏实地,……在李鸿章看来,与想象中的邪恶斗争是无益的。人们只能做他们能做的事。‘惟有量力踏实做去。’”李鸿章特别讲哥们儿义气。“……李一生中对朋友的忠诚几乎具有传奇色彩。……当朋友身处逆境时,也必须忠于他们,运用自己的影响帮助他们。李非常确信这一点。”
与此同时,李鸿章还酷爱虚荣,喜听奉承,善打痞子腔,这都是底层文化性格的表现。在物质享受上,李鸿章也非常现实,没有理学家那种以物质享受为敌的行为倾向。因此在居官操守上,李鸿章与曾左二人表现出巨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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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及注释:
注1.周馥:《负暄闲语》,卷一,第四二页。转引自曹建英:《曾国藩与李鸿章在立身行事上的差异》,《贵州文史丛刊》,1998年第2期,第5页。
注2.《民国笔记小说大观》第4辑,《梵天庐丛录》1,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37页。
注3.张爱民:《太平天国运动后安徽土地关系的变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第123页。
注4.张爱民:《太平天国运动后安徽土地关系的变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第123页。
注5.《复四品卿何子永》,同治十一年四月十八日,《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2,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2612页。
注6.参考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注7.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8页。
注8.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68 年,总2716-2717页。
注9.梁启超:《李鸿章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第104、105页。
注10.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1 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557页。
注11.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注12.《盛宣怀档案·盛宣怀致李鸿章密函》,光绪三年十一月,1877 年12月。转引自谢世诚:《李鸿章与晚清吏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第159页。
注13.《李鸿章》,沃丘仲子:《近现代名人小传》,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3 年,第 26 页。
注14.李鸿章著;翁飞,董丛林编注:《李鸿章家书》,李鸿章致李鹤章,黄山书社 , 1996年,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