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作者:妖猫拍案
链接:乌鲁木齐市“2•5”爆炸案侦破纪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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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5日,恰逢农历大年初二,新疆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发生了一起系列爆炸案:北京时间21时38分,市区一辆52路通道式公共汽车在科学院站刚刚起步就发生爆炸,导致3名乘客死亡,23人受伤,车体也被炸得面目全非;几乎是在同时,一辆30路公共汽车抵达北门终点站不久就发生了爆炸,值得庆幸的是此时乘客已经从车上散去,车体同样被严重损坏;两个多小时之后的6日零点30分,位于市中心的群众剧院录像厅在清场时从观众座椅第12排座位底下发现一个定时爆炸装置,定时器采用的是北极星牌小闹钟,设定的时间为7时20分(乌鲁木齐与北京的时差为2小时,乌鲁木齐时间7时20分也就是北京时间9时20分)。
2月28日,几个孩子在市中心文化路5巷一住宅楼下面玩耍,嬉闹时意外地发现了一个绑着小闹钟的大油漆桶,经过检查,确认这又是一枚定时炸弹,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起爆,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否则必定会造成不小的伤亡。因为几个孩子在玩耍时已经拨动了闹钟的指针,定时器具体的设定时间已经无法辨认。
犯罪分子在新疆自治区首府的四处人员密集场所连续投放爆炸装置,还企图在相同的时间引爆,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案件,在新疆解放以来尚属首次。
爆炸案发以后迅速传遍了乌鲁木齐全市乃至全新疆,在各族人民群众当中造成了无形的恐惧感,原本欢庆祥和的节日气氛被骤然打破,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案发后不久,自治区、市党政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爆炸现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慰问受伤群众,同时指示公安机关,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2月6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紧急会议,宋汉良书记明确指出:“2·5”爆炸案是个挑衅,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目前破案是公安机关压倒一切的任务,要全力以赴,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爆炸案同样得到公安部领导的极大重视,派出了以乌国庆同志为首的专家小组,于2月8日赶到乌鲁木齐,对案件的侦破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以公安厅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为首的两级专案指挥部迅速成立,同时一批经验丰富的干警也被抽调进来,全面开展侦破工作。
全区公安机关总动员,依靠各族群众的,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同年8月宣告破案。与此同时还搂草打兔子,带破了这伙犯罪分子在1990年至1992年先后制造的另外两起爆炸案(其中一起未遂),一起持枪抢劫农行押款车(50万元)和一起非法购买枪支案。
到8月24日为止,上述5起案件的首犯、主犯与同案犯共计40名全部被捉拿归案。从“2·5”爆炸案到“8·24”捕歼最后一批犯罪分子,整整经历了200天的时间,同时破获5起暴力恐怖案件,这在新疆也尚属首次。
自治区党委、人民 *** 和公安部对于“2·5”案件的侦破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 拨出专款奖励有功人员。1992年8月31日,公安部专门发来贺电,称赞这次破案“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清除了危害自治区社会安定的一大祸患”,“你们的成绩,为全国特别是民族地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一个成功的范例!”
案发后不到半个小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领导、刑侦、技术人员已经先后赶往现场,两级刑事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物证组冒着漫天飞雪和零下二十多度的严寒,对两处已爆现场和一处未爆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搜索。
52路公交车爆炸现场
52路公交车的行驶路线是由火车站下行(向北)开往铁路局,爆炸时汽车已经由科学院站(距离终点站铁路局还有一站之遥)起步,刚刚驶离站牌31.4米。该车为北京产BK663型铰接式通道车,炸点位于车内铰接部位转盘左侧两个担任座椅下面链接转盘铁板的四付大合页中间位置。铁板上的四付大合页被全部炸掉,厚实的铁板被炸塌,形成了一个110X115厘米的大口子,固定转盘的钢管横架被炸断,两个座椅被炸飞,座椅上的两名乘客不幸遇难。与此相对的转盘左侧有两个座椅被炸塌,座椅上的两名乘客一死一重伤。还有三名距离炸点较近的乘客受了重伤。
颇具时代特色的北京产BK663型铰接式通道车
全车玻璃都在爆炸中被震碎,公交车的中门变形凸出,后车门的售票台被炸塌,车内座椅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当时车内共有司乘人员和乘客35人,爆炸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19人受轻伤,伤亡总数为26人。
由于案发时天降大雪,给现场勘查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于是刑侦技术人员将现场附近的爆炸残留物搜集装筐,带回单位进行检验。经过对现场的14筐爆炸残留物筛选鉴别,发现并提取了大量的物证:装填爆炸物的铁桶残片(经过检验为马口铁,也就是镀锡铁皮),一号电池的碳棒残段两小截(直径0.8厘米),电池锌皮残片(上面仍附着有电解质残余),电雷管密封塞(长1.5厘米),连有红绿两色塑料皮的铜芯脚线两根(长度分别为1.1厘米,0.3厘米),小闹钟零部件(表壳、固定轴、发条、旋钮以及齿轮固定盘)残片,扁状松紧带断节,黑色提兜残片、提手,铸铁碎块(102块)。
初步检验认为爆炸物装药采用的是铵梯混合炸药,从爆炸现场初步推断装药量为3千克左右。
30路公交车爆炸现场
30路公交车的行驶路线是由北门发车至大湾,然后再返回始发站,当时的乘客已经在最后一站(北门医院)下完,公交车是开到北美调度室路边停车后发生的爆炸。该车为常州产CK641型客车,炸点位于车尾最后一排长座椅左端下方,此处的车底木板被炸开了一个95X60厘米的大洞,两根钢管结构座椅腿被炸断,椅架被炸倒。炸点前方的单人座椅靠背、坐垫均被炸飞,后车门也变形凸出,后车顶形成2X1.1米的外凸,全车玻璃粉碎,车厢底板布满了碎玻璃、铁皮、碎木板以及铸铁碎块。
从现场搜集到的4筐爆炸残留物中同样提取到不少有价值的物证:容纳爆炸物的铁桶残片(其中一块保留较好,还连着弧形底边,测量后发现直径为11厘米,材质也是马口铁),电雷管密封塞两个(分别连有铜芯和铁芯脚线,上面还有残余的纸质外壳),电池锌皮残片,钟表零件残片(表壳、齿轮、固定轴、发条等等),铸铁碎块(20块),厚薄不一的钢锉残块(22块),扁状松紧带断节
爆炸物的炸药同样是铵梯混合炸药,装药量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约为1.5千克左右。
群众剧院录像厅现场
群众剧院录像厅当晚19时开始放夜场录像,至次日零时15分结束,工作人员在散场后打扫卫生时发现第12排6至10号座位下面有一个铁罐子,被拿到剧院值班室之后,有人喊“可能是个炸弹”,工作人员就赶紧把罐子扔到了路边护栏处,隔壁电子游戏厅的人害怕路边人来人往,容易伤人,又捡起罐子扔到了马路中央,一辆路过的汽车随后就将铁罐子压扁了。
据最早发现铁罐子的工作人员描述,铁罐子是一个油漆桶,桶盖上立着一个黄壳小闹钟,闹钟的一只长脚从桶盖上的一个小洞插入桶内,发现者把闹钟晃了几下也没 *** 。从桶盖还向外伸出了几根电线与闹钟相连。桶外壁上用带花纹的松紧带绑着4节一号电池。整个装置没有外包装,发现人还清楚地记得,从桶盖上还有一根电线垂了下来。
北极星牌小闹钟
检验后确认,这的确是一个定时爆炸装置。铁桶是乌鲁木齐市油漆厂出产的红山牌油漆桶(材质为马口铁,直径11厘米,高16厘米,铁皮厚度为0.35毫米,容量为1.5公升),桶内装有1千克铵梯混合炸药,并且里面还混有铸铁碎块22块。桶外绑着4节1号电池,电池为新疆电池厂生产的雪莲牌电池,呈串联状态组合,分别用4.8厘米宽的牛皮封箱胶带和1.2厘米宽的透明胶带横向、纵向交叉固定,再用宽1.55厘米的扁状松紧带绕桶壁两周打死结固定。
桶盖上定时用的小闹钟为山东烟台产北极星牌901—A型(黄色外壳,圆形表体直径为6.5厘米),桶内有两枚电雷管(一枚为铁壳,一枚为纸壳),由于脱焊,与电源连接的一根电线脱落,断头挂在桶外面。闹钟的表蒙破碎,两个闹铃被拆掉,闹钟指针停在7时20分位置。
在铁皮桶、电池塑料套、封箱胶带和闹钟后盖处,公安人员用熏显等方法发现了一些杂乱无章的指印,但是铁桶因为录像厅和其他人员多次触摸,已经没有鉴定价值。该爆炸装置失效的原因是连接电池的电线脱焊,人员密集的群众剧院地区幸运地逃过了一劫。
奇怪的举动
在对上述三处现场进行勘查的同时,现场调查走访也取得了一些进展。最先到达52路汽车爆炸现场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分局刑警队员在对受伤群众逐个访问时,有父子三人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汽车经过西北路站(距离爆炸现场尚有9站路)时,车上人很多,一个维族青年把一个黑白相间的提包放在了中门通道连接处左侧座椅后下方,然后就朝车前门方向挤去,此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这个青年回来取走提包。
维族青年奇怪的举动给父子三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他们向公安人员详细描述了放提包青年的个人特征:典型的 *** 尔族模样,二十岁出头,中等身材,脸型瘦小白皙,戴黑色皮质鸭舌帽,穿黑色紧身皮夹克,右手戴一只电子表,彩色表带。
当时父子三人正好坐在放包处的座位上,对于这个维族青年突然留下提包的举动心怀疑虑,就换到了其他的座位上,也正因为如此,父子三人才在爆炸中幸免于难,只是受了点儿轻伤。
很显然,他们讲述的放提包位置就是炸点,那个青年就是投放爆炸装置的 *** 。
对于三处现场提取的物证作了进一步的检验,发现三处现场具有许多共同点:炸药均为不含蜡和消焰剂的2号铵梯岩石炸药;定时装置采用的都是北极星牌901—A型小闹钟;起爆方法均采用电雷管引爆;电源用的都是雪莲牌1号电池;装药容器均为红山牌油漆桶;爆炸装置也都混入了铸铁碎块。
对于三处现场发现的大量铸铁碎块,公安干警仔细逐块分析,认定大部分铸铁碎块来源于新疆地区群众经常使用的三种圆形铸铁炉箅子,但是仍有19块形状特殊的铸铁碎块无法认定属于何物。
更重要的一点,即两处公交车的爆炸事件均为21点40分左右,而录像厅未爆装置的定时器指针停在“7:20”,也就是北京时间21点20分,起爆时间也非常接近。
根据现场勘查、走访以及物证检验鉴定所反映出的几处现场的关系,指挥部与公安部派来的专家小组经过认真分析得出了结论:此案三处现场所用爆炸装置系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制作装配,设定相同的起爆时间,从同一地点出发分别投放,预谋在同一时刻爆炸。
企图侵害的目标并非针对特定的个人,而是针对 *** 、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作案的歹徒必须具备六个条件:
1. 有报复社会的思想基础;
2. 三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为少数民族;
3. 作案成员中有人懂得爆破、焊接技术和电工常识,有制作定时爆炸装置的能力和必要的工具;
4. 有获取铵梯炸药和电雷管的条件,并且具有装配抛掷装置的居住环境;
5. 至少有三人在2月5日停留在乌鲁木齐市,并且具备向爆炸现场投放爆炸装置的作案时间;
6. 具备红山牌油漆桶、北极星小闹钟等物以及完整或破碎的铸铁炉箅,在制作爆炸装置的现场可能遗留有上述物品或残留物。
开展侦破作半个多月之后,2月28日中午,三个儿童在玩耍时又发现一个爆炸装置。该装置同样是装在一个塑料提袋里,放在文化路5巷文联宿舍楼的地下室小窗台上。三个孩子打开袋子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一个铁桶,桶盖上并列躺着四节电池,一个表蒙子朝上的小闹钟,上面还连有电线。出于好奇,几个孩子扯断了电线,把小闹钟给拽了下来,把发条旋钮转了好几圈,表针也被拧乱了。随后几个孩子打开了桶盖,发现里面装的都是灰白色粉末,有胆大的孩子尝了一下,觉得味道发苦,玩闹中就把桶里的粉末一路走一路倒,又发现粉末里面还掺杂有子弹大小的碎铁块。孩子们联想到刚刚过去的“2·5”爆炸案,于是就把桶抱到派出所报案。
经过检查,这个手提袋里装的仍然是采用北极星牌小闹钟作为定时器的爆炸装置。与此前有所不同的是爆炸装置已经改为容量更大的5公升装红山牌油漆桶(直接16.8厘米,桶高24.7厘米),内装炸药为2.5千克左右(已经被倒掉了一半,桶内剩余炸药仍有1.2千克)。桶内有两枚铜壳电雷管,其脚线连接方式与群众剧院录像厅的未爆装置相同。
在固定电池的透明胶带里面,发现了一枚保存条件较好的汗液指纹,为箕型纹,确定系作案歹徒在制作爆炸装置时所留。
这个未爆装置的发现,为公安干警提供了两个重要情况:一是小闹钟的定时方法;二是桶内的49块铸铁碎块也来源于铸铁炉箅,其中有5个碎块的断面与群众剧院录像厅现场发现的铸铁碎块吻合。这就证明了该装置与前三个都是采用同样的方法制作。从该装置上面的灰尘,放置处原始状态推断,放置的时间已经很长,极有可能与“2·5”爆炸案同时投放。这个装药量更大的爆炸装置失效纯属侥幸,原因是桶内的两枚电雷管其中一枚的脚线绝缘层被桶盖铁皮刮破,短路之后的电雷管无法引爆。
前三处现场勘查得出的结论在这个爆炸装置发现之后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佐证。
三条战线同时推进
鉴于案情重大,情况错综复杂,指挥部确立了“党委领导,总体作战,依靠群众,深入侦察”的方针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战场,全疆起动,主动出击,合力攻坚”的指导思想,作出了“三条战线同时推进”的部署。
第一条战线:普遍摸排,发现重点。
即以六个条件为主,发动全区公安机关摸底排队,摸排的重点是乌鲁木齐市和外地来的人员。这项工作很快铺开,仅乌鲁木齐市就有近万名公安、武警、保卫人员总动员,把“2·5”案件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立下军令状,摆开多警种联合作战的强大阵容。与此同时,大力发动群众。据不完全统计,发案最初的20天里,全市共召开各种宣传动员会议3460余次,有仅40万人参加。办案人员走访群众35万人次,摸排处调查对象5500余人,发现了一批可疑线索。
第二条战线:查非法组织,顺线深挖。
发案伊始,指挥员们就敏锐地认识到,此案绝非一般的爆炸杀人案件。从作案人员选择的时间、地点、手段,结合现场勘查、访问的情况进行分析,可以断定这是一伙 *** 制造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性恐怖活动。
基于这种分析,在开展大规模摸排工作的同时,指挥部确定,对全区掌握发现的以搞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的非法组织线索开展侦察,主动进攻,以期发现“2·5”爆炸案线索。由于这种组织线索错综复杂,侦察工作必须覆盖全区,因此,指挥部向全区公安机关发出了对反革命组织线索开展全面侦察的部署。
短短两个月时间,全区就摧毁了17个反革命组织和纠合性团伙。从收缴的反革命纲领上来看,相当一部分组织已经有实施爆炸活动的计划,并且收缴了部分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犯罪工具。
第三条战线:开展物证调查,以物找人。
由于现场提取的物证较大,特别是两个未爆装置为公安干警提供了系列物证和指纹,从而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案发后两个月内,物证调查组的足迹踏遍了天山南北,仅乌鲁木齐市就调查商店707家,炸药、雷管生产厂188家,废品收购站307处。在乌鲁木齐市地下街商场,一个体摊主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1月14日,有两名维族人一次就购买了10只北极星牌小闹钟。当时这两人挑选得非常仔细,特别是对定时部分很挑剔,要逐个试验,所以给摊主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对乌鲁木齐市附近443处生产销售铸铁炉箅的厂家、商店调查后,确认乌鲁木齐市本地没有生产销售过于爆炸现场同类型的产品。据此,指挥部又向喀什、阿克苏等六个重点地区发出了调查铸铁炉箅的通报。
对炸药、雷管、电池、油漆桶、松紧带等物的调查没有取得大的进展。与此同时,全区情报资料人员昼夜兼程,连续作战,对现存的和陆续收集的指纹与现场遗留指纹进行比对,共检索指纹276726枚,也没有发现任何相同的指纹。
突破,从这里开始
紧张工作了两个月之久,三条战线虽然各有进展,但是仍然没有发现可以和“2·5”爆炸案直接挂钩的人员、物品和事件,真正的重点对象还没有形成,所有的参战干警都心急如焚。
案发后第70天,牵动整个案件的“线头”终于出现了!
4月6日,喀什地区公安局接到报告,有个名叫毛拉肉孜的库车人携带了两万元钱来到喀什,声称是“为民族和独立革命组织”购买枪支弹药,“数量越多越好”。
两万元在九十年代初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虽然这个情况与“2·5”爆炸案似乎并不沾边,但是仍然引起的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于是在证实了情报的可靠性之后,我方侦察员乔装打扮成卖枪的“老板”,先抛出几只破枪当诱饵,对兴冲冲赶来的买枪人进行试探。毛拉肉孜见到枪之后非常兴奋,再三叮嘱:如果有长枪要想尽办法搞到手,为了买枪可以出大价钱,越多越好;凡是看过的枪都要,价钱再高也要买,绝不退回。
毛拉肉孜满心欢喜,放松警惕之际,公安机关于5月初将其秘密抓捕归案。经过突击审讯得知,毛拉肉孜于1991年11月由另外一名库车人艾尔肯(个体毛皮贩子)介绍,加入了所谓的“ *** 党”反革命组织,专门负责为该组织购买武器弹药。他在来喀什之前已经前往 *** 、临夏、库尔勒等地购买了一支长枪、六只短枪以及上百发子弹,交给了与他单线联系的艾尔肯。
在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前提下,由公安厅统一指挥,喀什、阿克苏两地协同动作,精心设计了行动方案,大胆地让毛拉肉孜为我所用。5月16日晚,安排了毛拉肉孜与艾尔肯见面,计划将艾尔肯引诱到毛拉肉孜的住处看枪,然后再将其秘密抓捕。
狡猾的艾尔肯对于毛拉肉孜“办事得力”十分高兴,但是却不肯亲自去接收,只是要求毛拉肉孜将枪交给自己的母亲,天亮后他再去取。然而负责抓捕的行动组在艾尔肯家周围设伏守候了许久,直到上午十点也不见艾尔肯出现。
为了防止情况有变,决定由派出所出面,以艾尔肯倒卖假币为由将其收审。这个艾尔肯年纪倒是不大,只有28岁,是个“塔里甫”,也就是学过古兰经的学生(也就是中亚地区常说的 *** )。开始审讯时,艾尔肯铁嘴钢牙,态度极为顽固,不承认自己干过任何违法的勾当。
初审一连三天都没有什么收获,公安机关觉得直来直去遇到的抵触情绪较大,决定换一种迂回包抄的办法,从艾尔肯的关系人当中寻找突破口。于是,艾尔肯的好基友米吉提尼亚孜被传唤到公安局,但是此人同样十分狡猾,任何口风都不露。审讯人员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先将其放回,而在详细分析审讯情况时,米吉提尼亚孜偶然脱口而出的“通过吾不力哈斯木认识了艾尔肯”这句话引起了公安干警的浓厚兴趣,觉得其中必有奥妙。
吾不力哈斯木此人是个保外就医的劳改分子,曾经被列入公安厅的 *** 名单,并且还有人曾经提到过吾不力哈斯木会制造炸弹等情况。米吉提尼亚孜既然与这个臭名昭著的家伙有染,那 *** 上肯定不会干净。于是米吉提尼亚孜被警方第二次“请”了进来,这一回倒是没费什么力气,米吉提尼亚孜应该是明白自己漏出了什么破绽,很快就交代一个重要情况:1991年11月,有一个名叫依米提的塔里甫带了一辆红色摩托车,要他和艾尔肯想办法把摩托车处理掉。
米吉提尼亚孜就伙同艾尔肯将摩托车埋在自己家里,5月20日,公安干警从米吉提尼亚孜家里起获了这辆红色的摩托车。经过检验,发现这台摩托车正是1991年“11·13”沙雅县农行50万元巨款被劫案中案犯使用的“快乐”牌两轮摩托车。曾经态度顽固的艾尔肯见到摩托车之后也老实了下来,不得不交代“摩托车是依米提塔里甫要求埋藏的”。
依米提塔里甫这个名字同样让指挥部和专案组成员眼前一亮:这个年仅31岁的库车县人也不是什么无名之辈,他是1990年11月被我破获的“ *** 改革者党”反革命组织头目之一,在这个团伙里担任所谓的“军事委员”,案发后一直在逃,同样是个只会念《古兰经》的塔里甫。
在公安机关侦破沙雅县1991年“11·13”抢劫案的过程中,虽然已经确定了实施抢劫的两名案犯,但是这两人一直没有归案,而案犯使用的摩托车却由依米提塔里甫安排他人埋藏,抢劫案显然是由他策划指挥。购买枪支弹药乃至策划“2·5”爆炸案也极有可能是由他指挥,因为这些恐怖袭击正是他们这个团伙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
然而,艾尔肯的交代到此为止,到目前位置再也没有更深入的进展。可以看出,这个年轻的“塔里甫”的精神已经高度紧张,有时只是哭泣,也不肯说话。在这种关键的时刻,赶到库车亲自指挥审讯的陈金池厅长出面了,他带领着一队警官,浩浩荡荡地视察看守所。正在艾尔肯惶恐不安之际,一位警官恰到好处地告诫他:“那就是新疆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你现在老师交代还来得及,他能决定对你的处理……”
就这样,经过艰苦的审讯,艾尔肯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初步供认:1992年1月中旬,依米提塔里甫和吾不力哈斯木来到艾尔肯家里,将一包粉末状炸药、十几枚雷管、一些电线和十个小闹钟交给了艾尔肯,依米提塔里甫让艾尔肯准备几个油漆桶,购买四个铸铁炉箅。
1月21日,在艾尔肯家里聚齐了吾不力哈斯木、买买提明色依提(库车县人,26岁,也是个只会读《古兰经》的塔里甫)、艾尔肯,另外还有一个不知名的家伙一共四个人,他们将炸药分别装进5个油漆桶里,把铸铁炉箅砸成碎块填进桶里,同时还将一把旧钢锉也砸碎填了进去。在房间里一通折腾,连地砖都被砸坏了。
随后,5个小闹钟和装好炸药的油漆桶被装进一个大铁皮箱子里盖上羊皮,然后箱子外面上了锁。依米提塔里甫将钥匙带走,并且让艾尔肯把箱子在春节前送到乌鲁木齐市 *** 旅店交给店主,再给店主交待:“谁拿这把钥匙打开箱子,就把箱子交给谁拿走。”
春节临近之际,艾尔肯自己无法亲自去乌鲁木齐,就将箱子托付给一个私营汽车司机艾则孜,请他于1月28日带给了店主吾甫尔司马义,后来的情况他就不甚了了。艾尔肯交代中描述的小闹钟、油漆桶等物品与现场检获的物证完全一致。
指挥部派技术人员赶到库车县,对艾尔肯的家里进行搜查,在地面和周围搜集到了碎铁屑,在房顶上提取到了一小块铸铁炉箅,其断面与爆炸现场搜集到的其中一块断面吻合。在该县老城和二区的个体翻砂铸造厂又发现了一种上圆下长,并且还有两个“耳朵”,外形酷似猫头的特型炉箅。经过检验,确认乌鲁木齐现场检获的形状特殊的铸铁块正是从这种炉箅上砸下来的。
“2·5”爆炸案的侦破,至此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此时距离案发恰好一百天。
根据艾尔肯的交代,指挥部命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 *** 旅店店主吾甫尔司马义逮捕,对旅店以及相关人员展开全面调查。吾甫尔司马义供认:箱子运到后的当天晚上,有两个人来到店里将箱子取走,因为当时他没在店里,所以不知道这两个人的具体特征。
南疆的线索到了乌鲁木齐市又意外地断了线,不过很快就又有一个好消息传来:哈密市公安局3月31日抓获了一名被通缉的蒙面抢劫犯木塔力甫(22岁,哈密市人,也是个除了会念《古兰经》什么都不会的塔里甫),这起抢劫案之所以特殊,原因就在于它们在实施抢劫时还打着“巴仁乡革命者”的旗号。
被抓获的木塔力甫起初也是顾虑重重,拒不交代罪行,但是经过两个多月的教育,不仅交代了自己抢劫犯罪的详细过程,还出乎意料地交代出2月5日在乌鲁木齐市将一爆炸装置安放在30路公共汽车上的犯罪事实。
木塔力甫供认,2月5日他在乌鲁木齐市的大街上碰到了一起学过《古兰经》的买买提明色依提和依立哈木。买买提明色依提交给他一个装有定时炸弹的提包,让他放到30路公共汽车上。看在大家都读过经的份上,木塔力甫就欣然领命,兴冲冲地把炸弹带上了公共汽车,然后在当晚就离开了乌鲁木齐,乘火车连夜逃到哈密躲了起来。
虽然这个二十出头的“塔里甫”供词太过离奇,但是其描述的放炸弹的位置,上下车地点和时间均与现场和调查情况完全一致。据此,指挥部将木塔力甫从哈密押赴乌鲁木齐市进行审查。
通过对艾尔肯和木塔力甫的供述进行认真分析,认为两人供认的基本事实存在,只是在情节上有所隐瞒。根据两人的交代,一头是在库车装配炸弹,另外一头在乌鲁木齐市进行投放,缺少了中间环节。
两人都曾提到了买买提明色依提,木塔力甫所提到的依立哈木从描述的体貌特征来看,与艾尔肯所述的参与装配炸得的那个“不知名的人”非常相似,极有可能是同一人。因此,公安机关决定在对木塔力甫和买买提明色依提这两人及其供述的内容深挖细查的同时,应该继续扩大力量寻找两人供词中涉及的依米提塔里甫、吾不力哈斯木、买买提明色依提和依力哈木这四名案犯,以期搞清楚此案的每一个必要环节。
指挥部据此思路向各地部署了查缉这四名案犯的工作,没过多久,又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收获:
7月8日,与艾尔肯一起参与制作爆炸装置的吾不力哈斯木(36岁,库车县人,也是个干啥啥不会,吃啥啥没够,除了念经没别的能耐的塔里甫)在库车县落网。
7月12日,叶城县公安干警将参与制作爆炸装置,从乌鲁木齐 *** 旅店取走箱子、参与最后炸弹装配以及在文联住宅楼下投放的依力哈木(24岁,信和县人)捉拿归案,他就是艾尔肯提到的那个“不知名的人”,同样是个只会念经的塔里甫。经过比对,确认了在文联住宅楼的未爆装置上发现的箕型指纹就是该案犯所留。
7月23日,组织策划、指挥实施“2·5”爆炸案的头目之一,依米提塔里甫在沙雅县落网。
从冬到夏历时五个多月,“2·5”爆炸案从策划到实施(初装、运送、完成最后装配定时、投放)各个阶段的犯罪分子已有部分落网,虽然未能一网打尽,但是通过对已经到案的5名犯罪分子反复审讯以及结合现场物证对照,整个案情已经基本上趋于明朗。
1990年,以克日木卡日、依米提塔里甫、依德力斯汗为首的一伙反动塔里甫在乌鲁木齐成立了“ *** 改革者党”反革命组织,其宗旨是:“以《古兰经》为宪法,建立独立、民主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该反动组织于同年11月被破获,首犯克日木卡日等一批反革命分子被捉拿归案。
侥幸脱逃的该组织军事委员依米提塔里甫,财政委员依德力斯汗不知悔改,继续纠合该组织残余分子在全区范围内联络发展成语,建立军事体能训练基地,筹集资金,四处搜购武器弹药、爆炸物、毒药等等,计划进行抢劫、爆炸、投毒等恐怖袭击,以期扩大影响,实现其分裂新疆的阴谋。
这伙渣滓还积极与境外势力勾结,企图从国外寻求支援。1991年6月,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与巴基斯坦籍华人阿塔汗(新疆叶城县人,1986年去巴基斯坦定居)接触,交给了阿塔汗7500元钱求购武器弹药。同年8月,阿塔汗将7支手枪、18发子弹藏在电视机里运到叶城县交给依德力斯汗。
除了极力搜罗枪支弹药,这伙渣渣还积极制作爆炸装置,实施恐怖袭击。1991年2月,在依米提塔里甫和依德力斯汗的授意之下,依力哈木与吾不力哈斯木研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由买买提尤努斯(26岁,库车县人,也是个没别的能力的塔里甫)投放在库车县汽车站录像厅内,炸死群众1人,炸伤13人。这就是此前久侦未破的库车县“2·28”爆炸案。
1991年11月,又是依德力斯汗在库车县与依米提塔里甫共同策划了沙雅县“11·13”农行抢劫案。直接作案的是买买提尤努斯和黑力力阿勒同(26岁,库车县人,又是个塔里甫),这两名案犯除了会念经,逃命的能耐倒是不坏,由于行踪诡秘,警方一直未能将其捉拿归案。
1992年1月,依米提塔里甫在叶城县召集依德力斯汗和买买提明色依提,秘密策划了春节期间对乌鲁木齐市进行爆炸袭击的阴谋。1月14日,,依米提塔里甫来到了乌鲁木齐,安排另外两人到地下商场购买了10只北极星牌小闹钟,然后他带着闹钟回到了库车县,亲自交给吾不力哈斯木,命令其赶制定时炸弹。
1月24日,吾不力哈斯木等4人在艾尔肯的家里装配了5个半成品,然后装箱运往乌鲁木齐市。1月28日,5个半成品定时炸弹运到了乌鲁木齐市 *** 旅店。在此之前,依米提塔里甫已经亲自将箱子的钥匙送到了乌鲁木齐,交给了买买提明色依提。随后,木塔力甫和依立哈木在买买提明色依提的指示下取走了箱子,在民族乐器厂招待所和春风旅社分别将5个半成品组装成4个,并且最终完成了这4个爆炸装置的定时设置。
在买买提明色依提的指挥下,5人“行动小组”经过踩点,选定在汉族群众活动集中的公共场所实施恐怖袭击,商定于2月5日晚间投放炸弹,用它们的话说就是“放几个大炮,祝贺春节”。
原本依立哈木携带的爆炸装置事先计划的投放地点为天山区委办公大楼,因为当晚大楼前面灯火通明,并且有值班人员,做贼心虚的依立哈木不敢近前,于是就将炸弹放在了附近的文联住宅楼下。阿不力米提(22岁,叶城县人,塔里甫)携带炸弹投放在人员密集的群众剧院录像厅。由于技术原因,这两处地点投放的爆炸装置都幸运地变成了哑巴。30路公共汽车由木塔里甫投放,52路公共汽车由阿不都拉(21岁,叶城县人,仍然是个只会吃饭念经的塔里甫)投放。
4枚炸弹投放之后,这5名 *** 就相继逃离了乌鲁木齐……
到了七月底,乌鲁木齐“2·5”爆炸案已经基本查明,但是案中几名要犯依德力斯汗、买买提明色依提、阿不都拉、阿不力米提、买买提尤努斯、黑力力阿勒同等人依然没有落网。因此,缉捕案犯就成为当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鉴于以往“ *** 改革者党”破案之后未尽全功,以致于残渣余孽死灰复燃继续作恶的教训,指挥部下定决心,不管有多艰难,也务必要把这伙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自治区公安厅4月份已经派人到内地查找涉及沙雅县“11·13”农行抢劫案和“2·5”爆炸案的嫌疑对象。案情逐渐趋于明朗之后,于7月初又组织了专案缉捕机构,由专人负责缉捕工作,并且再次派人赶赴内地。这两次追捕工作行程上万公里,得到了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河南、甘肃、青海、山西、广东等兄弟省市刑侦部门的大力协助。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对到案人犯口供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喀什地区派出了一个9人缉捕小分队,于7月31日出发,赶赴1800公里之外的叶城县。喀什地区公安处、叶城县公安局与缉捕小分队联手行动,访问、调查、守候、清查,几乎把叶城县翻了个底儿朝天,皇天不负苦心人,终于首战告捷,在8月7日抓获了阿不都拉。但是首犯依德力斯汗等人一直下落不明,指挥部指示缉捕小分队:制造声势,公开捣毁首犯依德力斯汗的窝藏地点,采取“敲山震虎”的方法,把这些狡猾的犯罪分子赶出叶城,瞅准机会,趁他们钻出窝点逃跑时一举擒获。
于是,叶城权限进一步发动群众,由县长亲自发表电视讲话,缉捕以依德力斯汗为首的7名要犯(含了两名窝藏犯),每天在电视上播出3次,连续播放7天,将7名案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县委书记也坐镇公安局,指挥全县城乡大清查,一连端掉了依德力斯汗曾经藏身的7个窝点。8月15日夜,缉捕小分队抓获了依德力斯汗的联络员,得知“依德力斯汗一行7人已于8月12日乘坐一个体拉粮汽车离开叶城上了昆仑山,逃往 *** 阿里方向”。
指挥部立即通过公安部请求 *** 阿里地区协助堵截那辆运粮汽车,同时,连夜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正在北京开会的自治区党委书记宋汉良同志。由于此时新疆公路正在炸山筑路,每10天只能逢1、2通车两天,乘车上山不仅距离遥远,而且道路艰险。在宋书记的要求之下,经国务院和总参批准,调来了当时陆军航空兵从美国进口的S-70C“黑鹰”直升机,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长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一副局长搭乘“黑鹰”于16日早晨上山指挥追捕。捕歼战斗就此拉开了序幕。
由于气候条件极为恶劣,17日至19日连续三天,连高原性能优异的“黑鹰”直升机也无法升空。直到20日,指挥小组才得以搭乘“黑鹰”抵达距离叶城县1100公里的 *** 阿里地区(海拔4300米)。经过审讯已经被阿里地区扣押的叶城个体司机,得知7名案发的确曾经在运粮车上藏身,但是已于14日中午到达麻扎(距离叶城250公里,距阿里地区尚有850公里,海拔4400米)时下车,并未到达阿里地区
情况突变,熟悉当地情况的阿里军分区乔司令员很快明白了这伙歹徒的意图,乔司令员马上提醒追捕指挥小组,这伙匪徒极有可能从麻扎地区向西沿着塔吐鲁沟越境逃往巴基斯坦(麻扎距离中巴边境仅有130余公里,徒步单程大约需要3到4天时间)。
指挥小组立刻把目前的情况上报了指挥部。指挥部一方面命令边防部队封锁所有出境通道,另外一方面命令喀什公安处处长前往巴基斯坦与巴方会晤,提出一旦 *** 偷越国境,巴方应立刻予以缉捕遣返的要求。巴基斯坦警方与边防部队表示全力配合工作。指挥部同时命令阿里地区的缉捕指挥小组前往麻扎,继续跟踪追击。
21日,指挥小组乘坐“黑鹰”直升机返回距离麻扎120公里的营房,当晚乘车赶赴麻扎,与乘车上山追击的喀什、乌鲁木齐缉捕小分队会合。
22日,徒步追击小分队组建完成,详细研究了追击方案。由部队叶城基地提供了包括鸭绒睡袋在内的高原生活必需品,军用地图、电台等物资由喀什公安处派出连夜运到了指挥小组。当地的边防部队也抽调了6名富有高原作战经验的官兵协助搜索。
23日,追击小分队一行18人出发,沿途边搜索、边访问当地群众。西行50公里至塔吐鲁沟口处,路上两次接到当地牧民报告:距离麻扎25公里的麻扎达拉一带发现由沟里出来了7个形迹可疑的人,很像是被追捕的逃犯,现在已经向麻扎方向去了。
由于小分队已经越过了麻扎达拉,小分队负责人马上派人连夜回返,边搜索边前进。当他们返回麻扎向指挥小组报告时,已经是24日早晨6点。指挥小组根据目前的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命令追击小分返回搜索,指挥小组派领人马相向搜索,争取左右夹击,将案犯合围在中间地带。(后来才得知,7名案犯在逃亡途中行至距离边境仅30公里时,被叶尔羌河拦住了去路,带路的向导牵着骆驼想下河探路,结果被湍急的河水冲得无影无踪,7名案犯也只好掉头往回返。他们白天躲藏,只敢在晚上行路,极为害怕见到任何人。当小分队进沟时,他们正潜伏在被洪水冲出的沟壑缝隙身处,因此与赶来搜索的小分队失之交臂。)
24日上午9时,指挥小组排除与小分队联络的3名干警行至距离麻扎达拉15公里的山沟里,与依德力斯汗一伙意外地迎头遭遇。在众寡悬殊的情况下, *** 企图负隅顽抗,买买提明色依提首先开枪拘捕,其他的匪徒也扑上来想要作困兽犹斗。3名干警临危不惧,机智勇敢地与穷凶极恶的匪徒展开了搏斗,当场击毙了2人,活捉了其他5名匪徒。
在战斗中我方果断开枪,因此无一伤亡,大获全胜!七名案犯当中,此前的5名缉捕对象全部落网,其他2人是他们网罗的关系人。
“8·24”捕歼战斗胜利结束,不仅使依德力斯汗、买买提色依提等“2·5”爆炸案重要案犯全部落网,而且将实施库车县“2·28”爆炸案和沙雅县“11·13”农行抢劫案的案犯全部擒获,从而使三起案件的侦破同时胜利结束!
战利品触目惊心
在侦破“2·5”爆炸案过程中缴获了大量的武器弹药和爆炸物:长短枪14支,各种子弹3680发,军用手榴弹2枚,外逃案犯用以对付追捕人员的自制爆炸装置6个,TNT炸药48千克,原本用于地质勘探的震源弹31枚(由于每发震源弹的装药量高达1.5千克,被 *** 利用之后同样极具杀伤力),铵梯炸药26.75千克,硝铵炸药8.1千克,各类剧毒药品两箱,各种雷管749发,北极星小闹钟5个,摩托车1辆,人民币30万元,美元5000元,苏制望远镜一具,速印机1台、复印机1台。
缴获的战利品琳琅满目,既让人感慨清除了一大隐患,又让人觉得触目惊心, *** 为了分裂新疆可谓是丧心病狂,无所不用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