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收文办理指单位接收、办理发来文件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 :
(一)签收
签收指收文单位确认投递是否相符、检查封装是否破损、清点公文核实数量、核实是否按规定时限送达等内容。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
收到的公文经过拆封、清点、分类后,立即按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文号、密级、文件标题、份数、紧急程度等进行登记。收文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急件需具体到时、分。在收到文件首页的固定位置(一般在右上方)盖上本单位的收文章,收文登记内容一般有单位名称、文号和收文日期三项。对来文,要随来随登,准确无误。
(三)初审
收文单位要对来文进行几方面的审核 :来文是否应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和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等。如发现有以上问题的,可作退办处理。
(四)拟办
拟办是指,对来文提出办理的建议,供领导人审核决策。办理的建议分为两类 :一是承办建议,即将公文交由有关部门办理 ;二是传阅建议,即只需了解文件内容,没有办理要求的,可建议有关人员传阅,掌握文件精神。
(五)承办
承办是指,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在拟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人做批示办理意见后,到达承办部门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
(六)传阅
传阅是指,对只需一般了解掌握的文件按程序进行传阅。
(七)催办
催办是指,对必须办理答复的公文,根据时限要求进行督促检查,以防止漏办和延误。催办是对承办公文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主要方式为电话催办、发函催办、会议催办、上门催办等。催办也要注意及时反馈信息,对已办结的公文要及时注销。
(八)查办
查办是指,对重要公文的办理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办文质量,避免出现漏洞和延误。
(九)注办
注办也称复办,指经办人员将承办活动中的情况和结果记录在文件处理单上简要注明。其主要内容为是否办复、办理结果等。
(十)答复
答复是指,将公文的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