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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凌迟是古代死刑的最高形式,其残忍程度可谓令人发指。但是,如此血腥暴力的刑罚,后来,竟然因清朝的两位大臣被废除了。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905年,伍廷芳和沈家本等人,向当时的统治者提交了删除酷刑的奏折,希望能废除凌迟这一酷刑。他们身为修缮律法之人,当以仁政为核心,高屋建瓴地详述了裁撤刑罚的原因,并说明刑罚的根本目的是:“推之以仁”。
这两位大臣引用前人的理论,来论证废除凌迟的必要性,他们的理由是:“当时的人们都在说凌迟这个酷刑太过残忍,而这个刑罚在如今又用之甚少。所以,与其被外人批判中国的律法不仁,倒不如我们自己将此法废除。”
其实,这也是中国自古以来呼吁当权者改革的老套路:
第一点,改革者要改革之事,一定是先烈们一直努力却从未成功的事情,所以,我们必须继承前人的遗志,努力将这件事情做成。
第二点,改革者要说其他人都是这么干的。
第三点,其他人已经对我们的落后产生了意见。
可能,这种劝诫的套路已经成为了一种为官之道,也可能是这两位大臣将改革之路想的太过艰辛,所以,他们觉得一定要提及古今所有可提之事,才有可能将皇帝劝服。
在律法改革开始时,伍廷芳出使美国尚未归来,而行事一向谨慎的沈家本作为清廷律法的修缮者,根本不敢随意制定大清的新律法。
当时,他只是汇集整理同治帝以来的律法章程,并对其进行编辑,这些都是些基础的准备工作。但因为临近年末的缘故,慈禧看到律法改革毫无进展,便十分着急。而沈家本看到这个情形后,才着手改革,他先同属下的官员开会征集意见。
当时,一名叫董康的助手提议到:“自宋以后,刑制日趋于重,凌迟尤形残酷。今欲中外画一,须从改革刑制始。”董康所要表达的意思是:改革律法的事情一定要做,但是,改革的步伐一定不能太大。而且,在改革的时候,不能抛开大清原有的律法重新制定,而要在律法中删除一些过分残忍的酷刑。
但是,这一切都要首先过问慈禧太后的意思。于是,后来伍廷芳与沈家本便遵循这个思路进行汇总,两人联合上书请求删除大清律法中的第334条,即:要将凌迟、戮尸、枭首等三项酷刑删除,并将死刑规定为斩首。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次慈禧并没有提出反对,而是直接下旨允准施行。
自此,清朝不仅将凌迟这一酷刑永远从大清律法中删除,还将一切死刑都改为了斩立决。律法改革问题的顺利解决,使得清廷上下都惊惧不已,但伍廷芳却觉得很正常。因为,他本人的海归身份,自然是十分了解欧美国家的律法,所以,他觉得取消酷刑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虽然,伍廷芳的性格倨傲,并不懂官场的那些人情世故,但他的提议却依旧被慈禧所采纳,这是十分令人不解的。不过,由此可以发现,那些海归大臣总要比本土大臣更敢于直言些,而且,他们的提议和看法,也往往会得到统治者的重视。
鲁迅曾批判道:“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族群。”
鲁迅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这就要从中国古代的刑罚说起了,确实,中国古代的刑罚,好像都秉持着折磨人体的初衷。但是,这种现象却并不是中国古代独有的,像远在千里之外的古希腊,也有像凌迟一般的酷刑。但他们的刑罚显然更加残忍,不仅要割受刑人的肉,还要剔骨。或许,这类残忍的酷刑,正是当初从雅典传入中国的。
在中国历史上,可考的第一次凌迟事件发生在唐朝,这在房玄龄及长孙无忌撰写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着详细的记载,文中提到的“轻刀脔割”,便是凌迟。文献中,记述的是发生于南北朝的事情。当时,河北有个叫东魏的政权,因为皇帝无能,所以,权力都掌握在了元帅高澄手中。
高澄在一次出兵江苏时,捉拿了时任徐州总督的兰钦子京。之后,高澄逼这个人做了自己的厨子,但总是打骂他,所以,不堪忍受的兰钦子京就将高澄杀死了。在高澄死后,他的弟弟高洋接替他掌管大权。高洋这个人打仗特别厉害,但是,却喜欢醉酒之后去闹市裸奔。
后来,他不仅将兰钦子京等梁朝余孽都判了“轻刀脔割”之刑,还将其头颅制作为酒器。而这,便是中国首次记录在案的凌迟事件。
但是,后世对此却存有疑虑,他们认为:凌迟始于北齐君王高洋的说法并不准确。
后世之人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当时高洋在对兰钦子京等人行“轻刀脔割”之刑九个月后,他才废了魏帝,建立了北齐。所以,凌迟的首次历史记录,应当是东魏大臣高洋所制造的。
凌迟在南北朝、隋朝及唐朝都有记录,但是,当时此刑被称作“脔割”或“剐”,史籍中曾记述唐朝发生的一次凌迟案件。706年,武三思擅自派遣周利贞前往海南的定安县,并妄图假传圣旨,处死曾经的郡王敬晖。但是,因为两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周利贞将其捆绑在树下,施行了“割肉之刑”。
然而,唐朝的气象确实有别于其它王朝,统治者甚至一度想废除死刑,但是,后来发生的安史之乱,却改变了一切。当时,安禄山在洛阳劝驻守常山的袁履谦等人归降,但因为他们始终顽抗,所以,最后被安禄山施行了割肉处死之刑。
常言道,“乱世用重典”,自从安史之乱发生后,唐朝历史上所记载的凌迟案件便多了起来。但这时候,凌迟依旧是权贵阶层使用的私刑,尚没有被载入国家正式的律法。
尤其在唐帝国覆灭之后,中国迎来了五代十国的乱世,这期间,可谓是发生了数不尽的凌迟案件。
在那段乱世期间,契丹族在北部建立了辽国,其将凌迟正式载入了律法,并使其成为同绞刑、斩首并列的官方刑罚。在契丹族的语言中,“脔割”一词同“凌迟”发音相同。史官在撰写《辽史·刑法志》的时候,首次将前者音译为“凌迟”。
但是,在汉语中,凌迟也被称作“陵迟”,“陵”字本是土丘之意,而“迟”则代表动词“慢慢地刮平”。所以,凌迟刑罚的残忍之处,在此名称中便可见一斑。彼时,在中国的南部地区,小政权更替频繁,所以,凌迟等酷刑也十分盛行,但是,这样的社会背景,却催化了人们对酷刑的反抗。
946年,后晋大臣窦俨上奏请求废止脔割这样的酷刑。之后,当时的君主石重贵不仅同意,还下令举国废止凌迟。可能是因为石重贵的仁慈,后晋后来在被契丹攻打的时候,他居然服输了。于是,曾经的努力不仅全数付诸东流,连后晋建立的律法制度都被废止了。
后来,五代继续更迭,窦俨先后成为了后汉、后周的大臣。等到赵匡胤建立了宋朝,窦俨又成为了宋朝的教育部副部长。可能是因为窦俨的影响,赵匡胤下令重罪只能施行绞刑和斩首,不能采用凌迟这样的酷刑。
话说,宋真宗在位时期,太监两次抓到窃贼,朝廷也查到了一些官员犯罪的案件。虽然,他们都上奏请求判处罪犯脔割之刑,但是,皇帝却否决了。
到了1031年,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当时,两湖地区流行通过杀人来祭祀鬼神,宋真宗听后十分震怒,于是,就恢复了凌迟。1032年,淮南地区抓获了六名窃贼,均被施以凌迟之刑。但后来,宋真宗又觉得这样的刑罚太过残酷,于是,便匆忙取消了凌迟。
凌迟的适用范围,随着朝代的更迭发生着相应的变化,譬如:在宋仁宗统治阶段,朝廷只会对过分的命案,以及军事政变施以凌迟之刑。到了宋神宗时期,则主要对发表危害皇权言论之人采用凌迟。而到了宋哲宗时期,凌迟便成为了惩罚罪犯的方法。
在宋王室南渡之后,陆游忍不了了,他在《条对状》中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如此,也可以看出,陆游觉得这样的刑罚,对于那些犯罪的人太过残忍。
莫非因为五代这样做,南宋就要奉行吗?
即使陆游后来一直坚持反对凌迟之刑,但是,统治者还是将此刑罚写入了《庆元条法事类》。至此,凌迟成为了一种公开的刑罚,并一直被统治者沿用到清末才废止。
在《宋史·刑法志》中,详细记述了凌迟的具体内容:“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可见,在行刑的时候,刽子手首先会将受刑人的胳膊和腿打断,以免其挣扎,然后再割喉,避免犯人喊叫。而且,刽子手在割肉的时候,也有规定,他们可以选择用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将罪犯割死。
通常认为,刀数少的是肢解活人,刀数多的才是真正的凌迟之刑。但到了明代,凌迟这种刑罚已经司空见惯,所以,刽子手们的技术也是越来越熟练。据说,他们在行刑时会像外科医生那样精细,使用的工具是一把小刀搭配一个钩子。
具体的使用方法是,用钩子将罪犯的皮肉勾起,然后,再用小刀割下指甲盖大小的肉片。但有时候,这些刽子手们也通过渔网来勒紧囚犯的身体,最后,用小刀割掉凸起的肉包。所以,从客观使用的刀数来讲,明朝施行的凌迟已经远远高于曾经的120刀,使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千刀万剐”之刑。
像历史上的崇祯皇帝,就曾对两位大臣痛下凌迟之刑,其中一名是通敌叛国的袁崇焕,他不仅被割了3543刀,连剩余的残肉都被街头的愤青给吃掉了。另一名是喜欢进谏的郑鄤,他以殴打奸淫亲人之罪被剐3600刀。但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郑鄤的残肉,居然被作为了调制中药的材料。
明朝的朱元璋与赵匡胤不太一样,当时,他曾亲自编写《大诰》昭告天下,表示轻罪也会重判。
所以,在那个时候,若百姓拒不交税,可能也会被判处凌迟。一直到《大明律》推出,凌迟的适用范围才稍稍得到规范。在《大明律》中规定:破坏宗庙、宫殿以及皇陵的人,首犯及从犯都会被判处凌迟。若是谋杀亲人,且涉及三口人家以上,偷窃他人的器官,同样会被判处凌迟。
到了清朝,凌迟的残忍程度与明朝比肩,适用范围更大。那时候,就算没有谋杀亲人,打骂亲人也会遭遇凌迟的刑罚。除此之外,妻子谋杀丈夫、越狱或者掘坟等案件,最后,罪犯都会被判处凌迟。因为,凌迟的发生频率太高,所以,清朝一直存在反对凌迟的呼声。
康熙时期,王明德曾表示凌迟的存在违背了祖先的意志。到了乾隆时期,钱大昕表示“凌迟”一词较为晦涩,只要将刑罚表达清楚,才能对罪犯起到威慑的作用。康熙统治时期,社会较为太平,所以,删除酷刑也是理所应当。但是,在发生义和团运动之后,这种局面便发生了改变。
咸丰皇帝曾直接授权督抚,表示其可直接处死叛党,更可以使用凌迟等酷刑。当时,石达开兵败被清廷捉拿之后,慈禧便下令对其“就地正法”,于是,骆秉章选了凌迟。据说,在行刑的时候,石达开始终没有作摇尾乞怜之状。由此,也可以看出,石达开并不是什么贪生怕死之辈,而是一个革命英雄。
在经过严酷的屠戮之后,清廷自然是平定了南方的叛乱,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解决方式,也留下了许多的祸患。因为,这种刑罚同现代的法理不相容,且清廷的形象也一度颓败。于是,到了清末时期,法学家薛允升便借用陆游、钱大昕等人的言论,呼吁清廷从大清的刑律中删除凌迟。
自此,也可以发现,古往今来,先贤们废除凌迟的呼声从未停止。
而清朝的伍廷芳和沈家本,也并非临时起意,他们只是在适合的时机提出了改革方案,达成了陆游等人未完成的事业。但值得注意的是,慈禧在乱世用凌迟平定了祸乱,其也是在乱世废除了凌迟。当时,在两位大人上奏时,慈禧的回复是力挺改革派,因为,这对于守旧派没有什么阻碍。
参考资料:
【《历代刑法分考》、《辽史·刑法志》、《宋史·刑法志》、《大明律·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