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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大律师(民国时期大律师)

鄂森(1902-1970)原名鄂浚,字吕弓,出生于江都县圣恩洲十三圩(今扬州广陵区头桥镇九圣村)后随父居大桥镇。

卾森家境颇丰。他父亲鄂锦波因洲上芦滩与围垦致富,后到江北发展,在中闸建有柴棚,在大桥镇开设宝丰酱园与立记典当。鄂森即于1914年随父在大桥镇上学。先后就读于江都县第六小学(大桥镇),江苏省立第八中学,南京高师附中。1922年考入上海沪江大学,后转入东吴大学攻读法律专业。在学校期间,就担任了著名的《法学季刊》的编委,1928年,与倪征燠,李浩培等人同期毕业。7月,赴美斯坦福大学法律研究院学习,后转入林肯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间回国,从事律师职业,并在东吴大学任教。

因为鄂森的父亲民初曾任新洲乡议长,并是地方安清帮的首领,徒众分布新老洲,大桥等地,在家庭的影响下,为了在上海立足,鄂森也拜张仁奎为先生,并加入杜月笙的恒社。但他都无恶名,相反积极从事慈善事业。1931年江淮大水,大桥镇及江洲一带灾害更为严重。鄂森与父亲一道参加救灾。鄂森利用在上海的关系向银行界,企业界筹募资金用于发放救济,修建江堤,救人无数。民众感恩戴德,曾自发送上六柄万民伞给鄂家。

鄂森正直,磊落,在其律师生涯中,一直坚持其职业操守与做人底线。他曾在上海多起著名案件中充当律师。如:胡蝶与林雪怀解约案,美丽牌香烟侵占肖像案,英国伊索古马戏班团员 *** *** 案等,使他名声鹊起。

1936年5月,发生了著名的“七君子案”。南京国民 *** 以“危害民国罪”,在上海逮捕了救国会的领导人沈钧儒等七人,引起了全国公愤。鄂森与江庸,张志让等律师为七君子辩护。他们从逮捕到起诉,再到审判,在每一个环节都尽其所能,据理抗辩。正是在他们的努力下,七君子最终被无罪释放。

抗战胜利后,原在上海沦陷区的一些汉奸都面临着被审判的下场。时任交通银行经理的唐明寿,曾充当日军对华经济侵略的爪牙,原是鄂森的好朋友。他儿子以重金相托,要求鄂森为其辩护,甚至长跪不起请求。但鄂森既不为情所动,又不为利所诱,断然拒绝了请求,使其好友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同盟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日本战犯时,鄂森与倪征燠于1946年被增补为中国检察组顾问,承担调查,起诉战犯的责任。一经任命随即北上,搜集士肥原贤二,恒征四郎等战犯的罪证。从1946年3月-4月,鄂森他们频繁回国,多次前往敌占区的难民中搜集日本战犯的罪证。在一些人因种种原因迴避的情况下,他们通过吴佩孚的遗孀张夫人,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尚德义,伍长德等人以及目击者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牧师约翰.梅奇等关键人物取得第一手资料,把原本有可能逃脱极刑的日本七名甲等战犯送上绞刑架,得到应有的惩罚!

鄂森除了在法庭上维护伸张正义以外,在课堂上,他也同样如此。

1946年冬,鄂森赴北京取证

1942年,东吴法学院部分师生,不得不内迁重庆。而滞留在上海的近300名学生,又不愿就读汪伪学校。作为东吴法学院校友的鄂森和费青等人一起,就克服重重困难,在南阳路爱国女子中学以“中国比较法学院”的名义,组织办学,一直维持到抗战胜利。

抗战胜利后,鄂森曾短期受聘上海社会局一处处长,国民 *** 行政院参事,后仍回到东吴大学任教务长。在学校,他编著了《国际私法讲义》,讲授《英美法大纲》,并主动邦助贫困学生解决衣,物,学费等困难,让他们完成学业,并培养出了象潘汉典,高文斌这样的著名法学家。

参加东京审判人员

到解放前夕,鄂森的夫人已买好机票,准备离开大陆。但鄂森自认为未做什么危害人民的事,决定留在上海不走。解放后,仍任东吴大学教务长与院务委员。此外,还兼任上海市面粉工业同业公会主任秘书。1954年卾森被上海市公安局宣布为反革命分子,管制三年。1956年撤销管制后,安排到市工商联史料科当科员。1962年被聘为上海市文史馆馆员。期间,参与编写了一系列有史料价值的回忆文章,并翻译了《美国远东贸易》,《拉丁美洲各共和国史》及《公司法》。文革期间受到冲击,1972年因肺癌病逝。(朱毓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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