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民航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包括: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 *** 、电击器、防卫器等。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 *** 、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 *** 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除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三、旅客乘坐航班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一)乘坐国内航班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旅客乘坐航班携带锂电池的规定(一)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 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 Wh(瓦特小时)。超过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 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二)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 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三)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规定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五、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六、如您携带有超规行李(行李尺寸超过55*40*20cm),请您办理托运七、乘机有效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证件分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件国内在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军人类证件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
三、护照类证件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间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临时)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八、关于充电宝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视为备用锂电池,民航局规定如下:
1、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4、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5、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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