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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信乐团”的三首著名的翻唱作品说起。
《死了都要爱》、《离歌》、《海阔天空》(不是Beyond那首同名歌),这三首歌并非“信乐团”的原创。它们的词曲作者、原唱、原歌名分别是:
《死了都要爱》:姚若龙作词,Yoo Hae Jin作曲。原唱朴完奎,原歌名《千年之爱》。
《离歌》:姚若龙作词,金建模作曲。原唱金建模,原歌名《恋歌》。
《海阔天空》:姚若龙作词,Hun Lim、Jun Young Choi作曲。原唱WAX,原歌名《离开我的理由》。
值得留意的是,以上歌曲的谱曲和原唱,都是韩国音乐人。换句话讲,“信乐团”的这三首著名作品,就是大家通常说的“翻唱”。
那么,什么是翻唱?
翻唱是一些喷子口中的“抄袭”吗?
百度百科曾经曰过,“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不改变原作品。而所谓不改变原作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曲不能有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无论是重新填词,还是重新编曲(主旋律不变),或者更换歌唱的语言,然后让另一个歌手来唱,就算是翻唱。
简单说:同样的一首歌,只要曲基本相同,非原唱版以外的版本就叫翻唱版。
因此,张学友唱周杰伦的《心晴》、孙燕姿的《天黑黑》,这是翻唱;假如周杰伦去挑战周华健的《难念的经》,这是翻唱;胡彦斌在《我是歌手》里唱《山丘》,编曲更改了,这也算翻唱。
信乐团这三首歌,毫无疑问是不错的翻唱。同样的,像筷子兄弟的《老男孩》,曲子署名大桥卓弥(日本著名歌手,原歌名《谢谢》),筷子兄弟填上了中文词,这歌也是翻唱。
“翻唱”并非抄袭。正常的翻唱必须获得原歌曲版权方的授权才可以使用歌曲,比如李健在《歌手》比赛中唱《父亲写的散文诗》,就获得过版权方的授权。而抄袭,则是剽窃他人成果,自然也缺乏合法性。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当然,从鼓励原创的角度来说,“翻唱”确实较为逊色。但从学习先进,引进高品质作品,促进本土乐坛繁荣的角度来讲,偶尔翻唱,亦无不可。就像八九十年代的香港,流行音乐高度繁荣,本土创作人虽然杰作频出,却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因此引进日本成熟的作品加以翻唱,就成了一种不错的选择。我们熟悉的许多港台经典作品,如陈慧娴的《千千阙歌》、张学友的《李香兰》、周华健的《花心》、张国荣的《Monica》等等,都是优秀的翻唱作品,传唱至今。
话说回来,单纯为了商业利益,不好好培养歌手,反而以包装和翻唱为主要手段来敛财的行为,则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