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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公布了一批20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他们在七日内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其中一人引起网友关注,那就是山西前首富李兆会。
太原当地电视台通告失信被执行人李兆会的信息
李兆会资料图
1981年出生的李兆会曾被称为“山西最年轻首富”,22岁就接班海鑫钢铁集团——山西省曾经的第二大钢铁企业,担任海鑫集团董事长。2007年胡润百富榜排名,李兆会家族凭借85亿元的财富排在第78位,成为山西首富,2010年凭借100亿元身家再次登上胡润富豪榜。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海鑫钢铁以165.5亿元的营收位列184位,是山西省最大民营企业。
但李兆会尝试介入资本运作没能成功。短短一年,海鑫集团由盛转衰。
2014年11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海鑫钢铁集团4家债权人对海鑫集团的重整申请,海鑫集团破产重整进入法律程序。此后,李兆会开始频繁和法院及讨债者打交道。2015年9月10日,海鑫集团重整方案通过。
媒体报道海鑫钢铁破产重整消息
2014年2月28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山西晋海线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者获得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5000万元贷款。而海鑫钢铁集团公司、李兆会、石红军对这份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分别在主债权最高额为1亿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5000万元,但山西晋海线螺未能如约偿还贷款本息。
法院判决被告山西晋海线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被告李兆会、石红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确认原告对海鑫钢铁享有53624844.45元破产债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李兆会进入太原中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因为这起案件,他未履行全部义务,其失信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李兆会的失信行为还不止这些。2017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李兆会实施限制消费,这涉及与美锦能源集团的追偿权纠纷案,该执行案的标的额高达2.16亿余元。李兆会全部未履行,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案同样源于海鑫钢铁破产前的债务担保。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法院查明,2013年1月10日,李兆会实际控制的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获得最高5.2亿元授信额度。李兆会、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随后,美锦能源代海博鑫惠向银行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3万元,本息共计2.16亿元。但海博鑫惠未承担还款义务,李兆会亦未承担担保责任。
近两年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先后对李兆会出具限制消费令。2017年年底时有媒体记者走访发现,李兆会在北京的多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太原中院在通告中表示,“对在通告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将酌情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作者:冼小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