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人刷了三遍简爱了,这里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先说一下本人刷三遍简爱的原因,不是因为我多么喜爱这本书,而是上课没事干加上想要仔细捋一下时间线。
我是认为罗彻斯特是渣男的。
首先是自己整理的时间线,这里是罗彻斯特线(具体原文内容放在末尾):
罗彻斯特被父亲逼婚(事实上他本人并非那么不情愿)娶一个西印度群岛富商的女儿(结合文中只言片语,有理由推测他算是入赘),这是在遇见简爱十五年前→
蜜月后发现新娘的母亲是个精神病→
四年后,伯莎(新娘)病情显露并恶化,罗彻斯特父兄去世,获得遗产→
罗彻斯特将伯莎带回英国关进阁楼,自己到欧洲其他国家找情妇→
遇见赛莉纳.瓦朗(阿黛尔的母亲),之后又遇到了两个女人→
遇见简爱。
[这些大多出自第二十七章罗彻斯特的自述。]
这么顺下来,我们可以简单地做个算数题:罗彻斯特十五年前迎娶伯莎,四年后抛弃伯莎,也就是说,他纵情声色十一年。:)
接下来我们说些具体的(从最轻的说起):
从伯莎的弟弟梅森时不时去看望,可以看出他是个不错的人,而在第二十七章罗彻斯特口中,他是个舔狗,并说他很有可能也会发疯。这至少不是个绅士的行为。“……新娘还有一个小弟,是个哑巴 *** 。你看到过的那年长些的那个(我厌恶他所有的亲属,可对他却恨不起来,因为在他那孱弱的头脑里还存在着几分爱,经常不断地关心着他那可怜的姐姐,而且一度还像只狗似的对我依恋过)很可能哪天也会同样发疯。”
2.文中形容阁楼上的伯莎像个野兽,通红的眼睛,高大的身躯,蓬头垢面,十分骇人。而在结婚之前……
“……伯莎像个孝顺的女儿,在这两方面都完全跟他的母亲一模一样(疯子,酒鬼)。我有一个可爱的伴侣——纯洁、聪明、谦逊。……”(第二十六章)
“……我的父亲没有和我谈起她的钱,但是他告诉我梅森小姐的美貌在西班牙城是出名的,这一点儿他并没有撒谎。我发现她是个美丽的女人,属于布兰奇.英格拉姆那种类型——高高的、黑黑的,举止十分端庄。”(第二十七章)
如此大的反差,一方面有她精神疾病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又何尝不是罗彻斯特虐待的结果?
“‘去吧,’希望说, ‘仍旧回到欧洲去。’那儿没有人知道你有一个被玷污的名声,也没有人知道你身上捆着这么肮脏的一一个包袱。你可以把这疯子带回英国去,在适当的照顾和防范下把她关在桑菲尔德,然后你就可以爱到哪儿就到哪儿去旅行,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去开始新的结合。那个女人,那个如此使你长期受苦,如此玷污了你的姓名,如此 *** 了你的尊严,如此摧残了你的青春的那个女人,她不是你的妻子,你也不是她的丈夫。只要留心给予她所处情况下应有的照顾,你就做到了上帝和人道所要求你做的一切。 让她的身份,她和你的关系,都永远被遗忘了吧,你绝不要让任何活人知道。把她安置在安全舒服的地方,用保密来遮掩她的堕落,然后就离开她。”
3.从上文就可以看出来,罗彻斯特认为伯莎的病是她的堕落,认为伯莎是他一生的污点,错误在于伯莎。这在我理解中是一种没有担当的行为,要知道,精神病院里的人都没有阁楼上的伯莎那么狼狈。
而在罗彻斯特眼中,找情妇这一行为也是堕落的,但他的忏悔让我接受无能。
“我以前是那样的,但是我并不喜欢。那是一种猥亵的生活方式, 我永远也不想再回到那种生活中去了。包下一个情妇是仅次于买下一个奴隶的最坏的事情。情妇和奴隶往往天资都比较低,而地位也总是低下的。和比自己低下的人亲密地生活在一起是会使人堕落的。我现在痛恨回忆我跟赛莉纳、佳辛塔和克莱拉在一起过的那些日子。”
4.也许看到这里有人还会觉得他瞧不起情妇和疯子老婆是应该的,那么我们看看他和情妇到底是怎么相处的。
在第十五章中,罗彻斯特对简爱聊了聊自己跟阿黛尔的母亲赛莉纳的过往。
“虽然长得这么丑,但他却以为自己是她的偶像。如他所说的,他相信比起贝尔维德尔的 *** 的优美来,她还更爱他的“taille d athlete(体育家身材)。 ”
罗彻斯特说他给赛莉纳房子住,给她买马买衣服买奢侈品(是不是像个舔狗?),而在某天晚上,他跑到她家里去,留在阳台上看着赛莉纳和一位子爵亲热并说他的坏话,然后走出来顺利地把气氛搞僵。(作者并不是觉得他走出来不应该,而是觉得他在阳台上偷看像个变态)
之后他领养了阿黛尔。
5.他在面对英格拉姆时以考验之名扮作吉卜赛人去恶心她(试想一下,你的相亲对象扮成乞丐恶心你),这真的是,我都不想多说。
6.他对简爱的态度透露着优越感,金钱、地位,乃至于爱的程度。而对待其他人,从伯莎到赛莉纳再到英格拉姆,他是带着自卑的——在伯莎面前因金钱和样貌自卑,在赛莉纳面前因样貌自卑,在英格拉姆面前因样貌自卑。于是在面对简爱时——面对这个瘦弱苍白、样貌普通的小修女,他有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感——看呐,她和我一样普通。
他面对伯莎,赛莉纳和英格拉姆又无疑也是有优越感的——你们空有其表,内里却只有腐朽的灵魂。
于是他选择了不会让他感到自卑的简爱。
总结下来我认为罗彻斯特是一个自卑又自大,不绅士,而且自我为中心的人。也许你们会觉得他诚实,但这种诚实就像杀人犯对自己的罪行大肆宣扬一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忏悔,并不值得宣扬。也许你们觉得他是一个有精神追求的人,但我认为这种精神追求其实很大程度来自于他的自卑。也许你们认为他是生活所迫,可将妻子关进阁楼、找情妇,都是他自己的选择。
我最痛心的是,简爱在遇到他之后,她在洛伍德学院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自信开始瓦解,变得自卑起来。
她开始贬低自己,认为自己配不上罗彻斯特,认为自己卑微……她明明值得更好的。
我室友说这就是大多数女孩在爱情里的模样——自卑,认为自己不配。
可这就应该吗?
她明明值得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