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平台无法以第三方登录为由免除自身的实名制管理义务。需要事先说明的是,案例中的被告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代表其没有能力或者没有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实名认证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案例一:阴阳师
2019年8月,韦某在《阴阳师》中的游戏角色因“使用辅助或工具行为”受到处罚。韦某要求运营商网易雷火公司撤销处罚、提供处罚依据无果后,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使用辅助或工具行为”处罚的事实证据,撤销处罚并三倍赔偿因处罚扣除的游戏道具和数值。
网易雷火公司认为韦某不是适格原告,因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韦某就是涉案帐号以及角色的创建者与使用者,进而也不能证明其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应当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韦某是手机号A的实名用户,用手机号A实名注册了哔哩哔哩账号,通过哔哩哔哩账号登录网易游戏《阴阳师》。
法院认为,网易雷火公司系涉案游戏的实际运营者、管理者,有能力和条件调取账户信息证实韦某非实际使用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认定韦某为涉案游戏账号的实际使用人。
案例二:倩女幽魂
2019年7月25日,刘某发现游戏角色道具“武扬令”无故消失。联系客服后得知,是被告网易雷火公司认为原告使用了第三方辅助软件,没收了上述游戏道具。刘某认为自己没有违规行为,要求返还道具,多次沟通无效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被告不认可刘某的游戏用户身份,提出刘某不是本案适格原告,没有权利就涉案游戏和游戏账号主张权利,理由是:
第一,刘某不是通过网易官方通道下载、安装案涉游戏,而是通过渠道商华为公司下载、安装案涉游戏,被告不掌握案涉游戏角色的实名身份信息。
第二,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案涉游戏角色和帐号的使用者。
刘某主张其用本人手机号155××××83299注册为案涉游戏《倩女幽魂》用户,是案涉游戏帐号的实际使用者。
在线庭审时,刘某应法庭要求当庭登录案涉游戏,并在本院诉讼诉讼服务平台提交了手机录屏视频。视频显示,原告点击游戏页面“进入游戏”后,角色名显示为“广州xxx”,角色ID为165××××92。
法院不支持网易雷火公司的主张,理由如下:
第一,涉案游戏的《用户协议》约定用户除了以网易邮箱账号接受服务,还可以以“网易公司认可的其他合作方账号”接受服务。
也就是说,用户通过渠道商提供的通道下载、安装案涉游戏并注册为游戏用户,亦可正常登录游戏、接受被告提供的游戏产品及服务——被告未在技术上进行限制。
第二,被告作为涉案游戏的运营者,有义务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涉案游戏的《用户协议》约定“以用户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作为认定用户与游戏帐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也就是说,用户是否通过网易官方下载通道下载、安装案涉游戏,并不是认定用户身份的依据。
第三,从被告的举证看,被告虽认为刘某提交的手机录屏不能证明其是案涉游戏用户的实名注册人,但未能举证反驳;也没有举证证明涉案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是其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无法从渠道商处获取游戏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并不能免除被告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对刘某的游戏用户身份予以认定,刘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实名制
第三方登录方式已经很常见,不管是游戏厂商还是相关第三方,自身所负有的实名制管理责任都不会因此而免除,无法履行职能反而会有被追责的风险。以下列规则为例: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2年8月1日生效)
第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六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一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
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8月1日生效)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存在较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可以要求其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
2019年11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92民初30160号
2019年12月3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92民初3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