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网易制作和运营的网络游戏相比腾讯和盛大来说,外挂制售类刑案不算多,罪名主要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2020 “EWT+TK”
徐某负责在魔兽“EWT”外挂的基础上编辑“KW”脚本,王某负责将“EWT”和“KW”组合成“EWT+KW”游戏外挂(后改名为“EWT+TK”)。该外挂需“EWT”和“KW”两组密码才能使用,其中“EWT”密码须从外国网站购买,“KW”密码由王某制作。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EWT+KW”主程序,实现了“魔兽世界”游戏本身不具备的自动操作。
外挂制作完成后,徐某以160元至475元不等的价格,将3000多个“EWT+KW”游戏外挂程序及“KW”密码出售给被告人卢某,徐某、王某因此约获利45万、46万。卢某在李某的协助下,售出约120万的上述外挂及密码,非法获利5.7万余元。
2020年4月底,卢某、李某(销售方)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取保候审。
5月11日,制作人之一的徐某被刑拘,一周后被取保候审。
徐某归案后联系并劝说王某投案自首,王某自首后也被取保候审。
四人被捕诉及最后法院认定的罪名都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游戏外挂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
(制作方)王某、徐某是共同犯罪,王某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协助司法机关劝说王某自首,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销售方)卢某和李某是共同犯罪,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系从犯。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王某、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卢某被判三缓四,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被判二缓三,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由办案机关上缴国库。
2021 “亿精灵+鸭鸭”
2020年2月,裴某、张某、樊某三人共同制作了魔兽世界外挂“亿精灵+鸭鸭”(程序名为:CC.exe)并对外销售。
2020年2月14日至6月28日期间,三人销售外挂共获利472万余元,其中:
负责编写主程序的裴某分得约407万元;编写脚本的张某、樊某分得约34.9万元和30万元;此外,樊某还取得代理出售款近8000元。2020年6月30日,裴某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刑事拘留,张某、樊某也陆续归案,三人均被取保候审。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涉案程序“CC.exe”实现了“魔兽世界”游戏本身不具备的自动操作功能。
法院认为,三被告为非法牟利,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其中,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二人系从犯。
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
裴某因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樊二人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人归案后都能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三人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酌情从轻处理。最终,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归案后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三人宣告缓刑:
裴某判三缓五,并处罚金150万元;张、樊二人均判二缓三,并处罚金2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7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前文提到裴某到案后因揭发某游戏外挂犯罪线索构成立功,搜索关键词(外挂名称)时没看到相关判决,但看到一个被告人QQ同名的案例:
张某非法下载公民身份信息12万余条,用于注册“地下城与勇士”的实名认证,谋取非法利益,并转发给他人使用。法院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多样,比如在“外挂海”论坛注册账号后,从网站上下载了名为“五种破防成迷方法,附50套最新身份证手持照和正反照”的压缩包,压缩包里包含公民个人信息。
2020“侠盗”
2018年初到2019年1月,温某编写了《新倩女幽魂》网络游戏的辅助程序“侠盗”并销售。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侠盗”外挂中的游戏多开功能,是通过修改游戏目录下的“dbghep.dll”文件来实现。
除了网络销售,温某还通过代理进行销售,最终违法所得为39.7万余元,代理杨某、贺某、张某2、蒋某等人违法所得自1万多至5.9万余元不等。
代理中的杨某不是只卖这个外挂,之前还卖过张某编写名为“国服奇迹MU阿莱克斯双开版本”的MU外挂。张某制售该外挂的违法所得是1.4万余元,杨某销售该外挂产生的违法所得是2万余元。蒋某金额高大概是因为他也是通过代理销售。蒋某名下的代理陈某、向某的违法所得分别是2.4万余元、1.6万余元。2019年1月16日,杨某被刑事拘留。一周后,制作外挂程序的张某、温某被刑拘。
2019年5至6月,蒋某、贺某、张某2被刑事拘留。蒋某的两个下级代理后来也到案并被取保候审
2020年4月8日,检察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八名被告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八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
温某(制作、直销及发展代理进行销售)、蒋某(代理机制)、杨某(涉及两个外挂),情节特别严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至5万元。代理张某2、贺某以及蒋某的两名二级代理属于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至1.5万元。制售MU外挂的张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三个案子都不复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角度发表辩护意见。
参考:
2020年9月28日(2020)苏0812刑初361号
2021年5月21日(2021)苏0812刑初86
2020年12月4日(2020)苏0481刑初165号
2020年3月31日(2019)苏0724刑初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