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
人生在世,谁都有仨亲的俩热的。许多人一辈子没借过钱,结果却成了老赖
荒诞否?
那是因为当朋友借钱时,喊上了他们去当担保人所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最后可就苦了担保人。怎样才能在顾全朋友情谊的基础上,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呢?
案例1
梁某夫妇与常某伟认识已有好多年了。2015年12月,梁某通过常某伟介绍向熟人借款了30000元做点小生意,并且约定了利息,由常某伟提供了担保。不料借款期限到了,梁某却迟迟没有还款,于是借款人便向法院起诉梁某夫妇及担保人。
2016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夫妇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而常某伟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由于梁某夫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遂法院于强制执行了常某伟,偿还30000元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合计38500元。后来常某伟屡次向梁某夫妇催要垫付的款项,均被各种歪理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常某伟只能不顾情面将其夫妇两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常某伟为被告借款提供担保,并替两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有权向两被告追偿。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梁某夫妇应付给原告38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常某伟已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2
被告钱某开办了一家担保公司,原告陆续将96万元投入到该保险公司里,签订了多份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
但是2015年,担保公司出现问题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利息,原告催告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返还借款,但是由于涉及债权人较多,金额巨大,为防止原告利益到不到保障,律师建议被告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查询财产情况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后得以执行,实现原告的权利
经法院判决,1、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借款30万元;于2015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借款30万元;于2015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借款36万元。如被告未按照前述期限还款,则原告可向被告主张所有到期、未到期债权。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法官说法:担保人被起诉怎么辩护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进行担保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2、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3、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4、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5、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7、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8、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9、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