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9月20日上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
2011年郭亮与廖小英结婚,婚后有两个孩子。但郭亮沉迷 *** ,两人因此经常吵架,廖小英多次提出离婚。2018年初,两人开始分居。
同年12月3日,郭光前往廖小英娘家,劝廖小英不要离婚,遭到拒绝。
12月4日,郭亮假装同意离婚,将廖小英骗回彭家村家中。回到彭家村后,郭光继续劝说廖小英不要离婚,并准备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但妻子并不配合。郭亮一怒之下将廖某英杀害,并把尸体藏匿于邻居家地窖内。
娄底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郭亮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作案后有转移、藏匿被害人尸体的行为和躲藏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公诉机关提出不予从轻处罚的意见,被害人家属对其亦不予谅解,要求从严惩处。据此,娄底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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