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记者4日从省医保局获悉,福建省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已正式上线,实现全省11个统筹区与全国280个统筹区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双向直接结算。这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对参保人员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以往,跨省门诊慢特病就医费用需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携相关纸质票据到参保地经办服务窗口申请报销,需时30个工作日;现在,参保人员跨省治疗门诊慢特病时,可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减轻“跑腿、垫资”的负担。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完成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能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以福州市为例,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参保人员可到有资质认定的定点医院,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备案表》,定点医院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员携备案表向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驻医院服务站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备案,或通过闽政通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在“业务经办—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模块按提示上传材料办理;
同时,参保人员在异地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查询该医疗机构是否为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全国各省(市、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实时更新。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支持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省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据悉,符合条件的外省参保人员备案到福建省任一统筹区后,也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相应医疗机构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记者 李晖)(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