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来源:《思维导图带您畅游<保险法>》
世界上如果有一个东西,能让人们对它的看法产生巨大的分歧,保险很可能直接入围二十强。认可保险的人,觉得它能够帮助自己抵御风险,实在是自己“患难见真情”队伍中最可靠的一员;而不认可的人往往对保险嗤之以鼻,坚持“保险都是骗人的”观念一百年不动摇,觉得“如果要买保障或是理财类产品,有大把的对象可以选择,坚决远离保险。”其实啊,保险在我们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王芳律师在《思维导图带您畅游<保险法>》中提到了以下几个保险独特的优势:
优势一:保险是化解人生各类风险的最佳工具保险的功能,首先是为客户的财产、人身和家庭提供风险保障,汇集众人的资金去缓解少数家庭的燃眉之急。保险的风险化解功能,是其他金融产品相比的根本优势所在。今年的利奇马台风肆虐,不到48小时,保险业赔付已超千万元;
九寨沟地震事件中,各家保险公司共计赔款达到两千多万元;
姚明曾说过“让保险单为我打工”,据传他更是为女儿购买了1亿3千万的保险。
优势二:保险是可以变更投保人的产品在一般金融理财产品中,理财产品的持有人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如果客户在金融机构购买了理财产品或是基金产品,突然有一天,客户想把这个金融产品变更到其他家人名下,金融机构通常是不允许这么做的。得先把手头的金融产品退了,再让家人去购买新产品,提前赎回不仅有损失,再次重新购买还有手续费,说明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是受到限制的。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客户持有了一张保单,过了一段时间不想再持有了,想把保单转到其他家人名下,保险公司是完全允许这么做的。在《保险法》上这叫做投保人的变更。相比较来说,保单具有较大的转让灵活性。
优势三:投保人拥有自由的反悔权、分手权很多的理财产品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在期限以内,投资人是不允许将投资款撤回的。像基金、资管计划以及债券、信托产品等,一般投资人都需要等到产品开放回赎期才可以。但《保险法》明文规定,客户在购买保险以后,想退保就可以退保,保险公司是不能拒绝的;而且,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还要退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最大程度的保障投保人的权利。所以,如果我们把保险产品看作是一种资产配置的话,投保人拥有绝对的反悔权。
优势四:财富所有权和受益权相互分离在金融产品中,人寿保险是一类将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产品,这种分离带来了很有趣的效果:例如,客户自己掏钱买人寿保险,可以悄悄的照顾其他家人,既有生前照顾也有离世后的关爱;再比如,如果子女是受益人,将来他不孝顺了,投保人又可以变更受益人。相比较来说,常见的金融理财产品一般都是自益型的,比如银行的理财产品、商事信托、基金和债券等等,在这些理财产品中,只能是自己掏钱自己受益。所以,如果我们充分利用保险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功能,就可以实现诸多巧妙的人生规划。
优势五:国家法律强制力保障的产品在资产配置中有一个最根本的要素需要首先考虑,那就是财富的安全性!我们可能在银行有钱、在信托公司有钱、在基金公司有钱、在第三方理财公司还有钱,但从长期角度来看,如果这些机构出现经营风险破产怎么办呢?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这些机构破产了,客户的金融资产是很难不受损失的,即使是商业银行破产了,储户最多也只能赔付50万。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就算是破产了,客户的保单也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盘;万一其他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接盘的话,银保监会就会指定某一家保险公司接盘的。所以,相较而言,保险产品是受到国家法律强制性保护让人放心的产品。
优势六:具有杠杆翻倍赔付功能的产品人寿保险应该是唯一一个拥有本金翻倍功能的产品,客户取得的保险金可以是保费的几倍甚至是十几倍!而且这些翻倍的理赔金额是可以明确写到合同里的。原因是,保险是利用人的生命周期通过保险精算而发明的产品,这种杠杆翻倍作用是合理合法的。父母在世时投保,身后可以给子女留下一大笔财富陪伴后代成长,这是保险最精妙的地方。除此之外,保险在婚姻财富保护、家族财富传承、资产保全、企业家业债务隔离、税务筹划等方面都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保险是好东西,很多人之所以对保险如此排斥,只是因为听多了、见多了一些专业素质较低的保险代理人。只要找对了人、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相信保险一定可以为你的人生加上一道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