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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妖怪以前废案宝可梦图片(宝可梦动画事件)

这个IP最早叫口袋妖怪,之后叫做神奇宝贝和宠物小精灵,现在又被翻译为宝可梦,在游戏和动漫圈中,口袋妖怪一直被当作成功的代名词,但在辉煌的背后,也曾遇到了种种崎岖坎坷,本文就来介绍一下。

一、闪光事件

由于过于出名,这件事现在已经成为动画史上经常被提起的标志性事件。在1997年12月16日下午18点30分,已经在东京电视台上映超过半年的口袋妖怪动画版第一部开始了第三十八集——《电脑战士3D龙》的放映。这一集的内容是小智等人为了解决电脑世界中出现的问题而进入电脑内部,为了表现电子世界的场景,动画制作方使用了让闪光信号进行激烈闪烁的技法。

出现闪光闪烁的镜头共有25个,闪烁时间超过1秒以上,并且选用了红蓝交替等色彩强烈的效果。这些镜头播出了以后,日本各地相继出现发病而送往医院的儿童,病因是因为电视画面强光闪烁造成的光过敏性发作。据东京电视台后来进行的调查,这次事件共造成了大约750名儿童送院治疗,其中135名因症状严重而住院。而当时,口袋妖怪在日本关东地区的收视率为16.5%,关西地区的收视率为10.4%,日本全国共有345万名4至12岁的儿童看到了有问题的画面。

事故发生之后,此事立刻成为了各家媒体关注的对象,NHK新闻在当晚20点左右就以最快的速度对这件事进行了报道。到了第二天,各路媒体蜂拥而上,批评和指责一时鹊起,一些对手电视台更是把它当成了攻击东京电视台和口袋妖怪的武器。但是值得讽刺的是,由于问题受关注度太高,各类调查进行得越深入,其它电视台的节目也相继被查出了各种具有相同危险性的画面。为了避免矛头转向,各家电视台逐渐平息了批判的声音。

为了查明原因及制定对策,东京电视台暂时停止了口袋妖怪的播放,并向各关联电视台及日本全国的音像出租店发出了放送自肃的通知。同时,NHK提出了“动画问题检讨计划”,和相关部门、民营电视台联盟共同制定了防止相关问题再度发生的对策。1998年以后,东京电视台率先向海外派遣的电视审查制度调查团,参考美英等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动画把关制度,其它电视台也相继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虽然发生了严重的事故,口袋妖怪的人气并没有受到打击,在其停播的几个月间,东京电视台收到的观众意见来信中70%以上都是要求复播这部动画的。于是东京电视台在1998年4月初公开发表了动画光源等效果的最新控制标准,并从4月16日开始继续播放口袋妖怪,复播时的收视率为16.2%。以此事故为契机,动画收视健康的问题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类日本动画片头“观看电视时请保持房间明亮,并注意收看距离”的提示,就是在这次事件后才开始普遍出现。

最后,这件事到了2020年9月19日又有了一个新的结局,口袋妖怪英文官方账号突然发文帮3D龙 *** ——“3D龙多边兽没有错”,造成这集频繁闪光的元凶其实是皮卡丘放电攻击所导致·····3D龙替皮卡丘背了几十年的黑锅。

二、同人志事件

“漫画市场”是每年在日本举行的动漫界著名盛事。这个全世界最大的同人漫画展销会场所位于日本东京国际展示场,每年8月和12月末举办两次,8月的展销通常称为“夏市”,12月的展销称为“冬市”。和普通的同人展销会不同,“漫画市场”的内容范畴很广,除了一般业余动漫的印刷品之外,还有大众音乐、偶像制品、自制服饰、自制玩偶等展示区,甚至还包括宠物、园艺、红茶爱好者的交流场所,堪称当代业余爱好玩家的最大 *** 之一,1998年到1999年之交,日本发生了一件令所有动漫爱好者都为之关注的实践,其由头就是在这个大型展销会上,这就是“口袋妖怪同人志事件”。

宝可梦同人漫画(与事件无关)

1999年1月13日,日本京都警方在福冈县逮捕了一个女性同人志作家,理由是‘“对任天堂公司口袋妖怪版权的侵害”。事情的起因是1998年的夏市上,任天堂某职员发现了一本口袋妖怪的同人漫画,其中涉及色情内容。这名职员当即报告了任天堂本社,本社研究认为,这本有问题的同人志会对口袋妖怪的角色战略产生不良的影响,于是就依照日本版权法中的“复制权侵害”条例向京都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人的居住地在福冈,按照常理,应该由当地警方进行逮捕和讯问,但这一次京都警方却直奔福冈,进行逮捕之后又特意地将被告人押到京都,这种不寻常的动作当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传言,对事件进行猜测和分析的声音比比皆是。任天堂陈述的诉讼理由是“不良内容会对口袋妖怪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但援引的法律条例却是“复制权侵害”,这在各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任天堂搬出“复制权侵害”来告作者,矛头并不在刊物的内容,而是要打压一切同人创作活动,一时间在网上甚至形成了反任天堂的浪潮。任天堂没有想到这件事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事态恶化,于不久之后进行了撤诉,京都警方释放了被逮捕的同人作家。根据后续报道,该同人作家一段时间内被限制了创作活动,后来在2004年的“漫画市场”复出,继续经营从事件前九已经在运作的同人漫画杂志。

以此事为契机,任天堂和负责管理口袋妖怪形象版权的小学馆出版公司共同制定了“口袋妖怪形象二次使用的相关规定”,规范了口袋妖怪的形象使用。另一方面,网络上也从此开展了同人创作和原作品版权关系的长期讨论。

三、口袋妖怪受到宗教批判

口袋妖怪不仅在日本国内获得巨大人气,也在其他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最初的亮相是1998年E3展,同年9月7日,口袋妖怪动画开始在北美放映,9月28日,游戏也正式上市,官方零售价为29美元95美分。为了配合地域特色,美版口袋妖怪的版本变成了星条旗色的《红》和《蓝》,但《蓝》的实际内容相当于日版的《绿》。以北美的活动为开端,口袋妖怪的游戏和动画陆续进入到了各国,英文版《口袋妖怪·黄》还因为“销量最快达到百万”而被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

黄版游戏画面

1999年11月12日,口袋妖怪剧场版《超梦的逆袭》在全美3000家电影院公映,票房收入8000万美元,在其他国家合计达到9100万美元,这部作品的音乐CD首批出货量100万张,并创下了全美销售排行榜第八名的记录。口袋妖怪在欧美取得的商业成绩主要源于两点:一是与欧美卡通简单明快风格相近的角色及故事,二是游戏、动画与周边并行的商业战略,不过,由于不具备当代日本流行动画中的民族风格和跌宕起伏的情节,口袋妖怪在欧美成年动画迷中得到的评价很低。

世人常言“树大招风”,在世界范围内过于知名很快给口袋妖怪带来了麻烦。首先,将生物封在球体中,这样的场景容易使人联想到“恶魔召唤”。在将恶魔视为外道的宗教国家中,口袋妖怪的表现必然引起人们的反感。即使在宗教相对自由的国家,也有人认为从精灵球中召唤口袋妖怪容易引起社会意识的混乱。其次,某些宗教不认同进化论,奉行这些宗教的国家认为口袋妖怪进化的场面与教义相悖。曾经有报道称,在某个国家里,只要拥有口袋妖怪的卡片就会被处于鞭笞的刑罚。

可以说,口袋妖怪受到的宗教批判完全是名气太大惹的祸。但也正是因为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卡通形象在文化差异中产生影响的问题才又一次被重视起来。在口袋妖怪之后,很多动漫游戏作品在进行海外输出时都会进行在审查,将其中可能涉及的宗教敏感问题画面删除,或者对其设定本身进行更改,如何才能销往国外。

威武的超梦不知虏获了多少孩子的心,但动画背后隐藏的意识形态问题值得深思

四、万字符号事件

口袋妖怪卡是以口袋妖怪为题材设计出的集换卡片游戏,当年,随着口袋妖怪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口袋妖怪卡也传入了各个国家。基于集换卡片游戏的特性,口袋妖怪卡在各国玩家间的流动非常频繁,很多日本本土版的卡片流到了其他国家玩家的手中。结果,这些卡片再次给任天堂惹来了祸端。

1999年6月25日,口袋妖怪卡道场版第二代追加补充包《来自黑暗的挑战》发售,补充包里的一张卡片“乡秘传·变身之术”在美国引起了轩然 *** 。原因就是,这张卡片的背景中画有一个“卍”符号,美国的犹太人团体认为这个符号暗示原德国纳粹党的党标。

“卍”出自梵文,是佛教中的吉祥之印,也有一说是出自印度教毗湿奴神胸前的标志。这个符号古时随佛教传入中国,鸠摩罗什和玄奘曾经把这个符号译为“德”,北魏菩提流支在《十地经论》中把它译作“万”,取“万德圆满”之义。公元693年,武则天把这个符号读音钦定为“万”,意思是“吉祥万德之所集”。在佛教中,“卍”符号有左万字和右万字之分,左万字代表“和”之本元,右万字代表“力”之本元,中国和日本的佛教多用左万字,日本还用它在地图上标记寺院的位置。

然而,对于欧美国家来说,对“卍”这个符号更多的认识还是德国纳粹党党徽上的钩十字标志,它是个将万字旋转了45度的符号。纳粹党用钩十字作为党徽始于1920年,有历史学家认为,纳粹党原名“国家社会党”的词头都是“S”,钩十字标志就是由两个“S”重叠而成的。实际上,二战中的纳粹的钩十字标志也分为向左和向右两种,其间并没有本质分别,只是向右标志出现多一些,因此才被叫做“反万字”。

钩十字标志是残酷的“雅利安优越论”的象征,二战之后一直被犹太民族所忌讳。德国现行的法律中,在学术以外的场合使用钩十字标志都属于违法行为。其实,任天堂公司并不是不争的万字可能在欧美国家引起误会,美版口袋妖怪卡在印刷之前就已经用别的符号换下了万字符。可是很多崇尚日本文化的美国年轻人执意要拿到“日文原版”,他们特意托人买到了日版的卡片。结果,任天堂最终还是没有避免这场麻烦。美国的犹太人团体举行了大规模的 *** 活动,任天堂被迫在之后版本的卡片中将符号进行了更改。这次风潮的影响甚至到了PC界,微软公司正式从Microsoft Office软件中删除了与“反万字”有关的全部字符。

口袋妖怪卡片

五、名人姓名侵权事件

勇吉拉是口袋妖怪超能力系的代表角色之一,早在红蓝时代并已经出场,但它曾给任天堂造成一场很大的麻烦。

2000年,当时世界上颇有名气的“超能力者”尤里·盖拉向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任天堂所创作出来的勇吉拉侵犯了自己的形象权和姓名权。

尤里·盖拉1946年出生于以色列一个犹太人的移民家庭,母亲姓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西格蒙德的亲戚。盖拉1964年参加以色列陆军,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受了轻伤。退伍之后,盖拉从事过时装模特和野营指导员等工作,并和在工作中结识的友人一起研究魔术。后来,盖拉开始在一些俱乐部中进行超能力表演,但因为演技拙劣而被俱乐部的经营者告上了法院,法庭判决盖拉“不准在以色列境内进行冠以超能力之名的表演”。1972年,美国的超心理学家安多利亚·普哈利奇拯救了处于人生低谷的盖亚,他邀请盖亚协助自己进行研究。在著书《超能力者尤里·盖拉》中,普哈利奇声称“距地球几兆光年之外一颗行星的宇宙船上有一台计算机,而盖拉操纵着它”。1973年,盖拉在欧美的电视节目上亮相。1974年以后,盖拉开始巡回世界各国,也曾经数次到了日本。“用念力让停止的时间走动”和“用念力弯曲汤匙”是他惯常表演的节目。

尤里·盖拉

由于勇吉拉音译的话念做“尤盖拉”,日文写作ユンゲラー,而尤里·盖拉的日文写作ユリゲラー,无论念法和写法也就一个假名的区别,而且“用念力弯曲汤匙”正是勇吉拉的招牌动作。认为这一形象对自己构成侵权的盖拉在起诉上要求任天堂赔偿101亿日元。谁知,这起案件开庭审理以后,任天堂的辩护律师当庭质问盖拉:“勇吉拉是个能用超能力弯曲汤匙的妖怪,如果你觉得它和你相似,那能不能请你在这里用超能力弄弯一把汤匙呢?”由于无法当庭证明自己的超能力,盖亚只能撤回诉状。

到了2008年,这案子还没终结,任天堂给出的说法是这角色名只在日本国内使用,并质疑海外法庭无权审理日本国内的案件。同时也算退了半步,勇吉拉那一版卡牌游戏之后就再未出现,2003年的动画片之后也无影无踪。直到2017年,此案依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勇吉拉这个角色,倒依然在《精灵宝可梦日/月》等游戏中出现,丝毫未受到影响。最重要的是,超能力者尤里·盖拉当初要求的101亿日元赔偿,一个子儿都没给。

当时各方的评论显示,勇吉拉的设定中的确参考了尤里·盖拉的形象,只是设计者并没有想到口袋妖怪后来的影响力,更没想到区区一个游戏角色能够闹出这么大的事情来。从这场官司以后,游戏设计师在进行设定时开始更加注意对专有名词进行回避,而闹出事端的勇吉拉英文名称也被最终却定为“Kadabra”,彻底和尤里·盖拉的名字“恩断义绝”。

勇吉拉

六、儿童伤害事件

口袋妖怪在世界各国的儿童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力,无论是游戏、动画还是周边商品都有大量的儿童用户群体。这为其发展奠定了极为坚固的商业基础。然而,某种商品一旦发展成为潮流文化,就必然会产生各种社会问题。陆续在各个国家发生的一些与口袋妖怪相关的儿童伤害事件,成了口袋妖怪反对者对其进行批判时的主要例证。

基于集换式卡片游戏的本质,口袋妖怪卡存在着罕贵度的概念。一些稀有卡片的生产数量很少,零售价格也非常高,往往成为卡片玩家互相争夺的对象。年纪较小的儿童不具备足够的社会意识,面对这种争夺时常常缺乏理性,很容易造成问题。口袋妖怪卡流行起来以后,在美国引发了一起很严重的事故:一个孩子抢了别人的卡片,结果被强者的哥哥枪杀了这个孩子。这起事件报道后,舆论的指责除了全面对准口袋妖怪外,还引发了对所有集换式卡片游戏的非论。

口袋妖怪的周边有很多扭蛋之类的小玩具,它们的精致让很多孩子爱不释手。但是,小玩具部件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向来是难以完全避免。就在口袋妖怪的世界战略逐渐红火的时候,某国一名儿童将精灵球形状的玩具放到口中玩耍,结果因为口鼻堵塞窒息而死。这起事件在一段时间内非常出名,被各种专业新闻节目竞相报道。

对动漫游戏作品的迷恋容易使儿童出现空想而丧失自我,即使是重视交流与健康的口袋妖怪也不例外。一个美国男孩在自家阳台上喊道“我是鸟类口袋妖怪,我要在空中飞”并跳下了阳台,导致当场死亡。类似的事情也曾在土耳其发生,一个女孩身受重伤,经过抢救才保住一命。

应该说,这些“罪状”并不是口袋妖怪独有的,很多大众化动漫游戏作品都引发过类似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在口袋妖怪这么大的产业面前,这样的问题显得格外严重一些。任天堂与使用着与口袋妖怪相关的形象产权的公司一直把产品安全问题看得非常重,发生了这些事件之后更是如履薄冰。不过即使如此,也很难保证今后没有意外情况发生,如何进行最迅速、最合理的应对,始终是摆在口袋妖怪开发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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