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猥亵该校一名10岁女童。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海淀法院认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
该案的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有助于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净化校园环境。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通讯员秦硕,摄影: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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