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以及法律知识的,今天义菲就来总结下为大家全面的普及菲律宾的法律知识吧!保存收藏一下吧!
菲律宾独立后共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经由全民技票通过,同年2月11日阿基诺总统正式宣布生效。该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得连任;总统无权实施 *** 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地改革。
菲律宾宪法对所有投资人及企业的基本权利均给予保障。在参议院通过“多边投资保证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公约及符合会员资格条件后(认购484股的资本股,价值约为669万美元),菲律宾成为MIGA的完全会员国,凡签订MIGA的投资,均可受到保护,使其免于遭受由于地主国限制货币兑换和汇款、征收、战争、革命或民众骚乱所产生的风险。此外,MIGA还进一步保证外国技资人免于遭受地主国毁约的风险,通过该保证可以与保政治风险的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或由该保险公司再保,以对抗非商业性质的风险。
一般法律体系
目前,菲律宾与涉及贸易和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烟草法》、《零售法》、《交易法》、《出口发展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医药法》、《保障措施法》、《价格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海关法》、《消费者保护法》、《综合投资法典》、《外国投资法》、《经济特区法》、《采矿法》、《钢铁法》、《建设-营运-转让法》、《投资租赁法》等。
外资奖限
1.对PEZA所辖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外国投资。投资PEZA所辖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外国企业,外资可拥有100%的股权,但产品必须100%出口。如获批准,亦可在菲律宾国内销售30%的产品。
菲律宾 *** 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设立经济区,到1986年相继建成了四个出口加工区。此后,由于政治经济危机的爆发,经济区的发展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1986~1993年,PEZA所辖各类经济区的投资总额仅为127亿比索。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菲律宾经济区的发展逐步恢复了生机,到1995年菲律宾经济区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1997年PEZA所辖各类经济区的全年投资总额就达1597亿比索。在经历了4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之后,从2001年开始,由于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兵变频繁、绑架成风使外国投资者对菲律宾望而生畏,因此对菲律宾投资大幅度下滑,2003年1~10月PEZA所辖各类经济区的投资总额仅为223亿比索。
经济区的设立和运营,对加大菲律宾吸引外国投资力度、增加就业人口、扩大贸易出口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2002年,PEZA所辖各类经济区总共吸引投资8063亿比索,其中外国投资占6692.3亿比索,累计出口1127.33亿美元。2002年PEZA的总出口额达到227.23亿美元,占菲律宾当年出口总额的65%,经济区内实现就业82万多人。
1.菲律宾经济区的类型。菲律宾经济区主要由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佛德克工业区、卡加延、三宝颜、苏比克、克拉克自由港等组成。菲律宾 *** 在自行设立和运营经济区的同时,积极鼓励私营部门设立各种类型的经济区。所谓私营部门经营的经济区,是指园区内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园区内的基础设施由私人经营者投资建设,面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并享受 *** 经营的经济区的同等优惠待遇。在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中,私营部门经营的经济区占92个,区内投资的企业斜4个;由PEZA直接经营的经济区仅4个,区内投资的企业有436个。菲律宾经济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A、工业园区:指在统一管理下,按照综合计划进行规划和开发的特定区域,园区提供基础设施、预先建成的标准厂房和公共设施。
B、出口加工区:指坐落于海关管辖领域以外的特别工业园区,主要生产出口产品。在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进口资本设备和原材料免税,并不受其他进口限制。
C、自由贸易区:指临近进口港(或航空港)的独立区域,进口货物在此卸货后进行直接转运、贮存、重新包装、分类、混合或做其他处理。如这些进口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转到非自由贸易区,须按照海关和国内税收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D、农业经济区:指按照综合计划进行规划和开发的大片区域,园区位于利于农业生产或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为投资者提供用于出口的农产品和自然资源性产品加工活动的基础设施。
此外,还有投资、商业、金融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和促进软件、IT服务以及相关信息产品出口的信息技术园等其他类型的经济区。
2.菲律宾经济区的投资来源和行业分布。从经济区的投资来源看,日本是菲律宾经济区最大的海外投资来源国。199~2002年,日本对菲律宾经济区的投资占PEZA投资总额的41%,美国占13%,居第二位,荷兰占8%,英国占 6%,新加坡占 5%,韩国占 4%,德国占 2%,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分别占 1%,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1%。来自菲律宾国内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17%。
从投资的行业分布看,电子业是主要的投资领域。1995~2002年,电子业的技资占投资总额的58%,机电产品制造业占12.8%,运输设备和汽车制造业占7.5%,化工业占3.6%,橡胶和塑料制造业占2.4%,医药和医疗器械制造业占2.3%,成衣及纺织品生产业占1.5%,IT服务业占1%,其他行业占10.9%。
投资于BOI每年修改、增补的IPP领域
1.先锋领域:在IPP投资范围内,任何行业均有可能被视为先锋领域,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菲律宾尚未有过的、己获商业推广的(制成品或原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业。但不得是单纯组装或包装项目。
B、使用某种设计、配方或组合、工艺、加工工序或系统生产的、菲律宾尚未有过的原料或制成品,或是(使用上述设计、配方等)将某种生产要素、物资或原料转化成菲律宾尚未有的原料或制成品。
C、从事菲律宾农、林、矿产业的商业开发或经营,包括因地制宜的食品加工工业。有关项目要符合菲律宾农业政策导向,可由 BOI 单独规划,或与有关部级单位协商立项。- C7 V6 J3 _8 Y& N
D、非常规燃料的生产,或使用非常规能源的工业设备的制造,或同类最终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加工过程中使用或转化使用了煤或其他非常规燃料,或在同一过程中使用或转化使用了相当比例的菲律宾当地原料。
在先锋领域,外国投资企业可拥有100%的股权。但BOI特别规定了一条“外资先锋企业应在30年之内或由BOI决定的更长的期限内,使该企业过渡为菲律宾当地人所有,即菲律宾当地人持股达到60%。”但如该企业产品出口达100%,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2.优先领域(又称非先锋领域):在IPP领域内,不满足上述先锋领域条件的所有行业均为优先领域。在优先领域内,外国投资企业所持股权限于40%。但如出口达70%,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
3.出口导向企业:外资可持多数股权(40%以上),但产品出口必须达70%以上;如为菲律宾人所有,产品出口只需达50%。出口企业包括从事出口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企业(公司)。
3.地区差异投资:菲律宾全国划分为13个行政区划,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政区划,或对外资开放,或禁止外资进入。
4.扶贫投资导向:投资于菲律宾经济不发达地区及偏远农业省份,给予外国企业的优惠幅度超过上述任何领域,且辅有额外的地方优惠政策。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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