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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实行科举制度的特点(宋元科举制度的变化特点)

元朝前期极少举办科举,主要采取世袭、恩荫与推举制的方式,与宋朝制度有很大不同。元代的科举自有其特点。在考试的层级方面,继承了宋代的三级考试,但是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

元朝选官制度的影响

虽然元朝的科举制有很多弊端,但是依旧有其存在的价值,也真正的选出了一些人才,甚至有人名留千史。这些有识之士的出现为元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其次促进了元代教育的发展,许多知识分子各地讲学,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促进了汉化和各民族间的融合和发展。

元朝选官制度的举措

1、承荫世袭。这种手段是元朝选拔官员的关键手段,一般采取嫡长子继承官位的制度。四怯薛的后人可以一直继承宿卫长官的官位,亡故的官员的官位可以由他的子孙按照章程的要求承袭,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士官可以代代世袭。第三种,部门选聘。直省舍人可以在宿卫和功臣子弟中选聘,翰林院、国子学可以选拔符合他们要求的人才当官,但不能选拔平民。太禧院可以自由选拔各官位的官员。

2、元朝的科举自有其特点。在考试的层级方面,继承了宋代的三级考试,乡试,会试,殿试,只不过将唐宋以来的省试名称改为了会试,明清时期也沿用元代的这总称呼。元朝科举优待“国族”,压抑“ *** ”和“南人”,人数上占很少数的蒙古、色目人与人口众多的“ *** ”、“南人”录取名额相等,中选的机会就大不相等了,有较强烈的民族歧视色彩。

3、捐官。捐官主要面向的是地方的大户人家。元朝天历三年规定,江南、陕西和河南的大户捐粟,只要是自己承担费用,运送到灾区的,事成后可以当茶盐流官。

4、由吏升官。所谓“吏”,在古代是辅佐官员的办事的低级人员,官府中有大批这样的人存在,享受一定俸禄,地位较低。而在元代,吏却迎来了“短暂的春天”。“吏员出职”成了元代主要的入仕途径,元代史料中说道:“我元有天下,所与共治,出刀笔吏十九。”吏充斥在元朝各个部门,主要的有:案牍吏员、翻译吏员、传达吏员、其他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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