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1月11日
全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
在汉召开
由省委政法委组织推选出的
湖北省政法改革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其中
荆州检察机关
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洪湖湿地被誉为“中南之肾”。1998年,洪湖市云雾湖M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在洪湖自然保护区内筑低矮围埂用于水产养殖,承包、围垦水面面积3827.84亩。2000年,该公司在围埂上架设了水泥杆和铁丝围网,后在保护区内四湖总干渠南堤堤段上建设一栋约5000平方米的四层楼房。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又在洪湖水面架设2000余平方米玻璃栈道、长廊,修建旅游休闲娱乐设施。与M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云雾湖休闲农庄以上述房屋和设施从事旅游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向湖中排放。
2019年10月,M公司在洪湖水面架设的旅游设施2019年5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上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10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就该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2019年10月21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照法律法规,对M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随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商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公安县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对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该案审理期间,M公司和洪湖市沙口镇 *** 签订了退垸还湖协议,围埂、水泥杆和铁丝围网、玻璃栈道、长廊等设施均被拆除,被分割的水面已与保护区水域连成一片;违规建设的房屋被依法没收,M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
该案中,荆州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厘清了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地方 *** 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违法行为,为地方 *** 及相关行政机关合法合理开展退垸还湖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让洪湖再现“春涨一篙添水面”的美景。
记者万杨 陈雪玲
编辑:鲁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