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用来登 记账簿的依据。通俗地说,会计凭证就是你用来记账的依据,账不可乱记,必须要有书面文件证明才可记账,而这种证明文件就是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原始凭证又 称为原始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 或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的种类
同会计工作一样,出纳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取得原始凭证,从而才能办理资金收付的事 项。由于各单位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其从事的经济业务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因而在具体办理 现金收款业务时,所采用的原始凭证的种类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涉及现金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发票、非经营性收据、内部收据等。出纳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 来原始凭证两大类。
(1) 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出纳工作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有借款单、 工资结算单、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等。
借款人:
借款事由(用途):
借款数额:人民币(大写)
¥
本单位负责人意见:
领导意见:
会计主管人员核批:
付款记录:
年 月
日
借款单
出差人姓名
出差地点
出差天数
事由:
车船及宿费
种类
票据张数
金额
出差补助费
出差地点
天数
标准
金额
报销结算情况
火车费
退还或补交出纳:
飞机费
长途汽车费
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
其他
小计
合计金额
大写: 小写: 负责人:
差旅费报销单
(原始凭证粘贴处)
日期
年
月
付款方式: 日
现金/转账
原始凭证共计
张
金额合计(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费用项目
开支理由及用途:
费用报销单
收 到
收款事由
金 额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人民币:
(2) 外来原始凭证
收款单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出纳工作常见的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有采购材料时取得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 票)、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上交税款时取得的完税凭证、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
普通发票
福建增值税专用发票 N o 005698791
发票联 开票日期:
购货单位
名称:
密码区
第二联
: 发票联
购贷方记账凭证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合
计
价税合计(大写)
(小写)¥
销货单位
名称:
备注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
复核:
开票人:
销货单位:(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据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由于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各个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也 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所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和外来的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共同 的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的要素),主要包括:
(1) 原始凭证的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 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7) 经济业务发生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其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的格式是不同的,其具体的填制方法和 内容也不相一致。但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原始凭证,在填制时都应遵守一些基本要求。
盖章。
(10)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名称、日期 和文件字号。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制。
5、连续编号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证。如果是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 证,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 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其中一联作为报销凭 证。作废时,应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缺联,不
得销毁。
6、书写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填写,文字简要,字迹端正,填 写整齐规范,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文字。
(1) 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可以使用蓝色或黑 色圆珠笔和蓝色双面复写纸;按规定需要使用红色字时,可以使用红墨水;复 写红字时,要用红圆珠笔和红色双面复写纸。
(2)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3) 在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印有横格的会计资料中书写文
字和数字时,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不要写满格。
7、金额数字填写规范
所有会计资料的金额填写均应小心谨慎,确保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
求。
(1) 凡是需要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 *** 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在会计凭证的合计栏数字前,或在只有一笔数字的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 如人民币符号“¥”、美元符号“$”,并且币种符号与 *** 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 *** 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3) 在印有位数线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上,每一个格只能写一个数字,不得几个数字挤在一个格里,也不得在数字中间留有空格。在没有位数线 的会计凭证里填写数字时,上下位数要对齐。
(4)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 *** 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5) 汉字大写金额一律使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拾、佰、仟、万、亿、元、角、分等,一律用正楷字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 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写上“整”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 字。如“¥606.00”,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陆佰零陆元整”;“¥606.13”,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陆佰零陆元壹角叁分”。
(6)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7) *** 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
“¥306.6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佰零陆圆陆角整”; *** 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9.0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玖圆整”; *** 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3530.56”,汉字大写金额写成“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圆伍角陆分”。
(8)在填制印有金额栏而没有小写合计项的原始凭证时,不论填写几笔金额,如有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注销线由金额栏填写的最后一行右下角划至
最底一行的左下角。
8、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1) 如果是记载内容有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时必须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2) 如果是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
(3) 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一律不得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应
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会计人员必须根据要求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只有经过审核无误 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1、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对于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应从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五 方面进行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真实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确有其事,是否已经发生,其内容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有无漏记或有意隐瞒的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
对于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等,还应审查凭证自身的真实性,例如,是
否为税务局的统一发票,防止虚假发票;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开出发票的单位是否存在等等。
(2)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
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
(3)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预算和合同,是否符合费用的开支标准等。
(4)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上各项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为收款
或付款证明,是否加盖了“收讫”或“付讫”的戳记等。
(5)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上所记载各项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各项手续是否齐备,
凭证上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此外,还应注意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批
准的经济业务,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履行。
(6)及时性
审查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是否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日期相符,尤
其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验证其签发日期。
2、审核结果的处理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 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具体来说,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