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你听过《惊雷》吗?
就在上个月,《惊雷》因为被知名歌手杨坤diss低俗,之后又被原创音乐人成学迅diss抄袭《姑娘跟我走》dj版的词、曲,引起了大量网友关注。
成学迅表示,《姑娘跟我走》dj版词作者为其本人,曲作者为DJ小鱼儿,《惊雷》抄袭了《姑娘跟我走》dj版的曲子,两人保留追究的法律权利。
《惊雷》原唱MC六道回应称,他发表的《惊雷》伴奏音轨跟《姑娘跟我走》不一样;他在音乐平台只上传过两个《惊雷》的版本(原唱和伴奏),其余不是他上传的,已联系平台对其他版本进行下架;早期喊麦确实用了《姑娘跟我走》的伴奏,但是没有上传发表过,不侵权。
对MC六道的回应,成学迅表示,说音轨不一样是偷梁换柱,已经通过司法 *** 了。
双方你来我往,留下瓜声一片。
点我看成学迅回应《惊雷抄袭视频》
那么,《惊雷》到底有没有侵权,如果侵权又侵犯了什么权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作品的定义只要符合了上述条文规定的作品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需要注意,像官方文件、单纯的事实消息(新闻)、历法表格公式,虽然作者在创作时也付出了劳动,但因为内容的时效性、公共利益的考量等多重原因,法律对其进行了特别规定,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惊雷》作为音乐作品,在法律上属于著作权的范畴。成学迅指责《惊雷》侵权,指的就是侵犯了其著作权。
那著作权是从何而来的呢?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作品诞生,无论是否发表,作者都自动拥有了著作权,这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就像人一样,只要出生,你就拥有了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健康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各项权利。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需要登记,但是,作者最好能证明自己创作的时间!
创作后也不需要告诉其他人!但是,知道的人越多越好!
因为,法律对著作权保护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保护私人的财产或权利,更多的在于利用作品内含的创造价值,去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促进世界的丰富多彩。
如果你的作品完成后,不公布出来,和锦衣夜行又有什么区别。
根据能不能变现,著作权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详见下表)。
著作权的分类及保护时间对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保护方式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发表、署名、复制、发行等十六种权利。
当然,一味的保护并不是爱,对于作品,法律还规定了在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即可的特殊情形,即我们通俗所说的合理使用,具体情形如下:
“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其中,第9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该情形限定,只能是免费表演,且未向公众收费。
根据该条款,直播行业,只要有打赏,主播在表演他人作品时基本上均不构成合理使用。《惊雷》原唱MC六道在直播时使用了《姑娘跟我走》dj版伴奏表演,即使没有保存上传,也明显构成了侵权。
具体来说,MC六道在表演时,未指明作者,侵犯了《姑娘跟我走》dj版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表演权和改编权。将改编后的作品上传至网络,更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惊雷》爆火,目前网络上存在众多版本的《惊雷》翻唱作品,而这些翻唱作品,也都存在侵犯《姑娘跟我走》dj版作者著作权的可能。
看到这,有人可能会有个疑问,《惊雷》抄袭的似乎主要是《姑娘跟我走》dj版伴奏,而这个伴奏的作者是DJ小鱼儿,为什么一直是成学迅在发声?成学迅的 *** 可以成功吗?
这里和大家再聊一下合作作品的观念。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除非对著作权另有约定,否则原则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人物传记类除外)。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歌曲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词、曲都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作品来使用。
基于上述规定,在出现对单独的词/曲抄袭时,要么由对应的词/曲作者来主张权利,要么由词、曲双方作者共同来主张权利,未被抄袭方不能单独以个人名义起诉。
但《惊雷》比较特殊,通过成学迅的回应视频,我们可以发现《惊雷》不仅抄袭了《姑娘跟我走》dj版的伴奏,在结尾部分还出现了《姑娘跟我走》dj版的唱词,因此属于同时侵犯了歌词和编曲的著作权。
成学迅有权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他单独起诉,就只能就歌词部分主张权利,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和DJ小鱼儿一起起诉,毕竟侵犯的不止一人的著作权。
最后,你对《惊雷》抄袭怎么看呢?欢迎留言告诉我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