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先说结论,是可以不标明的。
词、曲、录音制品(伴奏和歌曲),都有各自的著作权。
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一般由唱片公司或者发行公司持有。歌手作为演唱者,可能享有一次性收益或者持续性的版权收益。
词、曲著作权的归属情况比较复杂。理论上词曲授权了他人制作了新的录音制品,这和上一版录音是没什么关系的,别人翻唱也不需要经过原唱者许可。(当然现实里可能是唱片公司同时持有词曲版权,又或者是新版录音是同一家唱片公司出品。)
标明原唱者成为一种道德约束,是因为网络翻唱大兴之后,大量翻唱者并没取得授权,而形成的一种自律,也是对原唱者的尊重和致敬。
在传统的唱片业里,几十年前的华语流行乐坛,就采购了大量日本词曲进行填词。如果不是因为网络发达了,很多人至今也不知道从小听的歌是日本歌曲吧。又比如电影的插曲或主题曲,不同语言版本,也相互之间不会标记最初的原唱是谁,最多说一下是某某歌的某某文版。
————
如果怀疑别人没拿到版权,可以向词、曲、录音制品的版权方发信,提醒他们可能被侵权了。
更多翻唱怎么买版权(歌曲买版权之后就是原唱了吗)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