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应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计算确定,并考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中提供有估算单价的材料,按估算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措施费用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清单和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所有能够计算工程量的措施,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方式,以综合单价计价;不能统计的措施可以作为“项目”定价,应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定价,不应视为竞争性费用。
5.暂定金额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6.暂估价材料按招标人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费中汇总;项目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7.根据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应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8.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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