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甲级战犯,指“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他们作为战争的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负责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以及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另外两类日本战犯分别为具体实行“虐待战俘或平民的”的乙级战犯和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丙级战犯。甲级战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的其中一类,日本称为A级戦犯,荒木贞夫等十六人终身监禁,东条英机等7人死刑,1948年12月23日此七人遭绞死于东京巢鸭监狱。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名单
荒木贞夫 木户幸一 铃木贞一 平沼骐一郎
板垣征四郎 木村兵太郎 东乡茂德 广田弘毅
梅津美治郎 小矶国昭 东条英机 星野直树
大川周明 佐藤贤了 土肥原贤二 松井石根(后改为乙级)
大岛浩 重光葵 永野修身 松冈洋右
冈敬纯 岛田繁太郎 桥本欣五郎 南次郎
贺屋兴宣 白鸟敏夫 畑俊六 武藤章
上述28人于1946年4月29日被起诉。28人之中,大川周明因梅毒引起的精神病而予以不起诉处分,永野修身与松冈洋右在判决前病死。其余25人的判决于1948年11月12日宣布,其中松井石根虽被控甲级战犯但最后判决是乙级战犯,因此最后确定的侵略战犯总共就24人,不过松井石根依然被判决了死刑。
判决
绞刑(死刑)
东条英机(1941年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珍珠港事件主要责任人)
板垣征四郎(侵略中国战争主要责任人)
木村兵太郎(犯下多起屠杀中国和东南亚平民的罪行)
土肥原贤二(侵略中国战争主要责任人)
广田弘毅(1936年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南京大屠杀时任外务大臣,未阻止屠杀,被判死刑的唯一文官)
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杀主要责任人)[注 1]
武藤章(东南亚虐待俘虏的主要责任人)
松井石根终身监禁
荒木贞夫(北向侵略政策提出者)
梅津美治郎[注 2](关东军司令)
大岛浩(驻纳粹德国外交官)
冈敬纯
贺屋兴宣
木户幸一
小矶国昭[注 2](朝鲜镇压负责人)
佐藤贤了
岛田繁太郎(海军大臣、太平洋战争战犯)
白鸟敏夫[注 2](大日本帝国驻义大利大使)
铃木贞一(日本军人,主张开战)
南次郎(九一八事变策划者)
桥本欣五郎
畑俊六(日本元帅)
平沼骐一郎
星野直树(满州国财政部长)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
东乡茂德(20年)[注 2]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殁)[注 2]
松冈洋右(1946年6月27日殁)[注 2]
免除追诉
大川周明(因患有梅毒引起的精神疾病而被免起诉)
合祀于靖国神社的甲级战犯
1978年,靖国神社将以下14人作为昭和时代的殉难者合祀。
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白鸟敏夫土肥原贤二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永野修身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冈洋右